【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七众(梵saptā-pudgalāḥ)


  指七种佛教徒。即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等七类。为大小乘通用之名称。
  此中,前五众为出家众,其余为在家众。因此有时也称前五者为“出家五众”,其中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是比丘、比丘尼的预备阶段,所以可以合七众为四众,或者加上近住众而称为八众。
  这种区别,大抵以受戒多少来区分。其中,比丘、比丘尼是受了二五○、五百等具足戒的男女。沙弥、沙弥尼是想成为比丘、比丘尼而受持十戒的男女。而式叉摩那是指从沙弥尼到成为比丘尼之间的学法女子;在此期间(通常是两年),须修学六法。优婆塞、优婆夷指在家受五戒的男女。“近住”也是指在家信众,由于一日一夜受八斋戒,故名近住。
  《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举四种理由,说明为何区分七众必须依别解脱律仪,而不依静虑、无漏二律仪。此四说略如下列︰
  第一说,以别解脱律仪渐次而得,故依之安立众。若能离四性罪(杀、盗、淫、妄)与一遮罪(饮酒)者为优婆塞;若能离四性罪与多遮罪(过中食、蓄金银等)者为沙弥;若能离一切性罪、遮罪等为比丘、比丘尼。余皆准此。然静虑、无漏等律仪为顿起、顿得、顿安立,若依之,则七众之差别乃顿非渐,故不依静虑律仪等安立七众。
  第二说,别解脱律仪乃不随心转戒,从初表业发得以后,于一切时一切位现在成就,故别为七众;余乃随心转戒,时、位不定,故不依。
  第三说,七众之建立唯在欲界,余则通上二界,故不依。
  第四说,七众之差别唯在人趣,若依其余则亦通天趣,故不依。又有余师说别解脱七众差别,由佛出世得以安立,其余则不然,亦通于佛不出世。或者说别解脱唯限于内道,而静虑等则通于外道,故唯依别解脱立七众。
  然如四律五论所详说,小乘戒之成立,乃随犯随制,并非佛初成道时,各种戒律即已完具。亦即最初有提谓、波利二商人归依而成优婆塞,但他们只受皈依佛、归依法的二归戒。此外,佛在鹿苑度五比丘时,也是各别授戒,以今例衡之,戒相亦不具足。后来由于教团逐渐庞大,戒相也逐渐完备,乃有五人授、十人授等授戒仪式。然特殊事例也不少,如善来比丘、大迦叶等之得戒,皆与通例不同。因此,得戒之缘并非仅有一种。因此,有部亦立有十种得戒之缘,或自誓得,或遣信得等,可知不能一概而论。
  又,戒相既然随犯随制,则二五○戒、五百戒也不能摄尽一切律仪,故《四分律》有所谓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甚至有无量无边之说。若以七众分别,戒律则有四种,离苾刍律仪,没有苾刍尼律仪;离勤策律仪,没有正学(式叉摩那)和勤策女律仪;离近事(优婆塞)律仪,没有近事女律仪。
  若依大乘梵网大戒,则佛在初转法轮时,就已制定七众通受戒,有大心众生或蜎飞蠕动之类皆得受戒。七众差别只是假名,其实皆是平等的大菩萨。然宗尚《瑜伽师地论》的法相大乘,多半偏党小乘戒法。中国天台宗多以小戒开会为宗。日本天台则主张唯一梵网大戒。
  [参考资料] 《顺正理论》卷三十六;《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菩萨戒义疏》卷下;《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一;《翻译名义集》卷一;《释氏要览》卷上;《大明三藏法数》卷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