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七善律仪
指七种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等七种身口方面的行为。此中,前三者能远离身业之恶,后四者则能远离口业之恶。若再加上意业的不善、不瞋与不邪见等三戒,则合称为十善戒。
《十地经论》卷四曾以因离、果行离、对治离三者以择发此十善戒的理趣。就不杀而言,所谓“因离”就是远离其因的杀心;“果行离”指远离杀心之果的杀生行为;“对治离”则是以慈悲心、安稳心对治杀心、远离杀业。余者可以类推。七者合则唯一善律仪,开则说为身口二业之律仪。
对于戒律得舍的原则,《毗昙》与《成实论》的看法不同。《毗昙》主张于现在一切有情处同时得,一次得而不重得;如果是故意舍戒或在命终、二形俱生、断善根等情形下即成舍戒。《成实论》方面,则主张于三世有情处数数得,得戒后也不因不善法污染而破失。关于《毗昙》所说,可参阅《俱舍论》卷十四。
[参考资料] 《成实论》卷八;《大乘义章》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