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七种人
佛教经典对众生所作的分类。又作七水喻人、七水人。语出北本《涅槃经》卷三十二(南本卷三十)、《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水喻经〉等。
依《涅槃经》所述,在恒河边有七种人,以河水沐浴,时或畏寇贼,或为采花而入河中。第一种人入水即沈。第二种人一度浮起复又沉没。第三种人,虽沉没然又浮出,而后即不再沉没。第四种人浮出后,伫立遍观四方。第五种人遍观四方而后离去。第六种人,离去后立于浅处。第七种人至彼岸登上大山,不再恐怖,离诸怨贼而受大悦乐。此七种人,可说依次相当于阐提(无信)、人天、内凡、四果、缘觉、菩萨、佛。所谓河,是指生死大河;洗浴是比喻出家受戒而清净;贼是指烦恼;采花是比喻以七净花为因而求涅槃果。
第一种人根性羸劣,又未学得浮法,故沉没河中,恰似阐提之人,亲近恶友听受邪法,以恶业重又无信力,故沉没生死大河不得出离。
第二种人,虽因身力大,能一度浮出,然未习学浮法故还复沉没,恰似人天虽有进升还复退转,一度或能亲近善友生信心,然复遭恶友听受邪法,故又沉没生死。以上二种人是为外凡之人。
第三种人没已即出,出已更不再没,盖以身重故先没,力大故没已即出,又以曾习浮法故出而住,此即内凡之人,发意欲度生死大河,因昔断善根故沉没,然今亲近善友且生信心,复能持净戒,诵写经典而后证得道果,故出而不再没,以上是为凡夫位。
第四种人入水而没,没而出,出已伫立观四方;盖以身重故沈,力大故出,习得浮法故住如前者,然不知出处故遍视四方,是为证得四果之譬喻,即声闻也。
第五种人观四方已而后离去,以怖畏故;虽胜前述诸人,然较后者尚只是自度不能利他,怖畏生死故而离去。以上譬喻二乘。
第六种人入已而去,住立浅处,以观贼之远近;这是比喻菩萨利根且信心坚固断诸烦恼,故入已而去,为了度他而入生死,然不沉溺故住立浅处。以上皆为因人。
第七种人,至彼岸已,登上大山而离诸冤贼,享受大快乐,是比喻佛最上利根,坚住信心不退转,度生死大河而至彼岸,并登涅槃大山,证得离诸烦恼冤贼之大快乐,此为果人。
以上为大乘所说,小乘《中阿含经》记载亦大略相同,唯其以第一种人是为外凡,其次二人为内凡,接着四种人依次为初、二、三、四果之圣者。又,与此比喻颇为相似而不同者,有北本《涅槃经》卷三十六(南本卷三十二)之恒河七众生之喻︰(1)常没,(2)暂出还没,(3)出已则住,(4)出已遍观四方,(5)遍观已行,(6)行已复住,(7)水陆俱行。
第一所谓常没,是指大鱼,盖以受大恶业身重故处深,常没水中。第二暂出还没,是指大鱼中身重而居浅处者,虽暂见光明而出,以身重故沉没。第三之出已则住,是指坻弥鱼身居浅处乐见光明乃出而住。第四遍观四方者,指□鱼也,为求食物而遍观四方。第五所谓观已而行者,指□鱼遥见余可食之物而趣之疾行。第六行已复住者,指此鱼既得可食之物而停住。第七水陆俱行者,指乌龟。
此外,在《涅槃经疏》卷二十九亦载,在微妙大涅槃河中,也有七种众生,即阐提、外凡、内凡、预流、一来、不还、罗汉等七类。
[参考资料] 《大般涅槃经疏》卷二十七;《大明三藏法数》卷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