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三纲


  指寺院里统率大众、维持纲轨的三种职务。即上座、寺主、都维那三职。
  这是印度传来的职称,在拥有数十或数百住僧的大寺院中,为了方便经营寺务,乃设此三职,但并非每个寺院都有此职称。上座(体毗履,sthavira),指比丘众中的宿德者。寺主(毗诃罗莎弭,vihara-svamin),掌管堂宇的营造及管理。(《僧史略》说上座的梵名是悉替那,寺主是摩摩帝。)都维那略称维那,梵名为羯磨陀那(karma-dana),也译为次第、授事、悦众;主要职务为︰按寺规指授大众日常诸事。
  《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叙述中印度那烂陀寺的情形,文云(大正51‧5c)︰
  “寺内但以最老上座而为尊主,不论其德。诸有门钥每宵封印,将付上座,更无别置寺主、维那。但造寺之人名为寺主,梵云毗诃罗莎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门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诃罗波罗,译为护寺。若鸣犍稚及监食者,名为羯磨陀那,译为授事,言维那者略也。众僧有事集众平章令其护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须合掌各伸其事,若一人不许则事不得成。全无众前打槌秉白之法,若见不许以理喻之,未有挟强便加压伏。”
  至于中国于何时设置三纲之制,不能详知。据《翻译名义集》卷一载,隋‧智琳创此制。不过,据说在此之前,梁武帝曾敕法云担任业宅寺主,创立僧制。又唐‧贞观二十二年(648),玄奘任慈恩寺上座;显庆二年(657),西明寺落成,道宣任上座,神泰任寺主,怀素任维那。由此可知,唐代诸大寺已置三纲,用以统御僧尼。
  或说三纲之制似自姚秦时代即已存在。但是到了后代,三纲的名称稍微有异,例如《佛祖统纪》卷四十一以寺主、知事、维那为三纲;《翻译名义集》卷一以上座、维那、典座为三纲。
  ◎附︰蓝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论》〈隋代的寺职〉
  关于附属于寺院的人事组织,清人王昶曾就其所得造像碑文拓本而作一归纳,共得北魏至隋之寺职十余种。《金石萃编》卷三十九北朝造像诸碑总论︰
  “昶所得拓本,计自北魏至隋,约百余种。(中略)其寺职之称者曰和上、比丘、比丘尼、都维那、维那、典录、典座、香火、沙弥、门师、都邑维那、邑维那、行维那、左右箱维那、左右箱香火。其名目之繁如此。”
  而隋代之寺职,据王氏《金石萃编》与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所收碑文或造像记所载,较重要者计可分为二类。其一为僧人出任者,如寺主、知事上座、断事沙门、都维那比邱(碑文中“丘”多刻为“邱”)、平等沙门、正定沙门、邑师等衔。其二为居士出任者,有都维那、维那、法义、典座、典录、营寺居士等职。其中都维那(又称维那)一职,为寺内三纲(寺主、上座、维那)之一。从碑文或造像记可知,隋代之寺院维那,是僧俗皆可出任的。
  寺主(道场主)总管全寺事务,其职司可想而知。有民间寺院寺主与官立寺院寺主二类。前者即民间一般寺院的主持者。后者则为各内道场,或各州所立官寺之主持沙门。官立寺院的寺主及重要寺职,多由帝王敕任。玆依《续高僧传》所载,胪列一部份隋代帝王所敕任之重要寺职如次︰
  从上表可知,官立寺院中之重要寺职,多为帝王所敕任。然而也有由寺众所推举的。《续高僧传》卷二十四〈明赡传〉云(大正50‧633a)︰“(炀帝)下 敕令(明赡)住禅定(寺),用崇上德故也。众以赡正色执断,不避强御,又举为知事上座。整理僧务,备列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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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 号│所 任 寺 职│《续高僧传》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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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旷│大兴国寺主  │卷十本传    │
  │△保恭│禅定道场主  │卷十一本传   │
  │△童真│大禅定道场主 │卷十二本传   │
  │△灵干│大禅定道场上座│卷十二本传   │
  │△慧因│禅定事知事上座│卷十三本传   │
  │△法藏│太平宫寺上座 │卷十九本传   │
  │△法愿│并州大兴国寺主│卷二十一本传  │
  │△觉朗│大禅定道场主 │卷二十一本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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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时的寺院内,重要寺职除了寺主、维那之外,另有知事上座、断事沙门或平等沙门,地位也颇为重要。知事上座似是寺院内僧务之总管。除前引〈明赡传〉可资参考外,《续高僧传》卷十三〈慧因传〉也载(大正50‧522b)︰“仁寿三年起禅定寺。(中略)(慧因)遂奉为知事上座。训肃禅学,柔顺诱附,清穆僧伦,事等威权。”
  断事沙门与平等沙门皆为寺内的执法僧。职司为对犯律僧人之审判。《僧史略》卷中〈杂任职员〉条(大正54‧245a)︰“周隋之际,有洪遵(原文为法导,此据《续高僧传》〈洪遵传〉校改。)专精律范。北齐主既敬法门,(中略)有犯律者,令遵理之,敕为断事沙门。(中略)断事之名,遵统(后升为统)为始。”《续高僧传》卷十〈智琳传〉(大正50‧504a)︰“开皇十六年,润州刺史李海游屈(智琳)为断事,纲维是寄。”
  平等沙门之职司与断事沙门相同。《续高僧传》卷八〈昙延传〉(大正50‧489b)︰“敕又拜(延)为平等沙门。有犯刑纲者,皆对之泣泪。”
  此上所举为较重要之寺职,其余诸项,以文献不足,故不具述。
  [参考资料] 《大宋僧史略》卷中;《佛祖统纪》卷三十六、卷三十八;《唐国六典》卷四;《梁高僧传》卷六〈僧□传〉、卷十三;《集异门足论》卷四;《释氏稽古略》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