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业障(梵karma varaṇa,藏las-kyi sgrib-pa)
指能障圣道及圣道加行善根之业。为三障(烦恼、业、报)或五障(烦恼、业、生、法、所知)之一。关于业障的具体内容,《阿毗达磨发智论》卷十一谓业障即指五无间业而言。此五无间业即︰害母、害父、害阿罗汉、破和合僧与恶心出佛身血之五种恶行。
依《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五所述,此五无间业由五因缘而易见易知,故为业障。五因缘指︰(1)自性︰此五种业其性决定为极重恶业。(2)趣︰此五种业决定受地狱之报。(3)生︰此五种业决定受顺次生,非顺现法受、顺后次受及顺不定受。(4)果︰此五种业定感世间极不爱之果。(5)补特伽罗︰能造此五种业之人易见易知。
由于五无间业之外的一切妙行恶行皆不具上述之五因缘,故唯立五无间业为业障。这是业障的本义。然而《普贤行愿品》〈忏悔业障〉文中之“业障”,则不限于五无间业,而是指一切不善业而言。后世一般佛教徒所谓的业障,亦多指所有不善业,而非仅指五无间业。
[参考资料] 《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三;《合部金光明经》卷二;《大般涅槃经》卷十一;《佛名经》卷一;《成实论》卷八;《杂阿毗昙心论》卷三;《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俱舍论》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