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中国佛教会
民国以后中国佛教的最高机构。民国元年(1912)四月,以浙江宁波天童寺敬安及江苏常州清凉寺青海(一作清海)、北京法源寺道阶等为首,成立全国佛教社团的最高组织──中华佛教总会,代表佛教界与南京的临时政府(孙文)交涉寺庙保护事宜,会址设于上海静安寺。不久,临时政府迁到北京,敬安与大总统袁世凯直接交涉,要求以法令明文保护寺庙。但敬安中途病死,中华佛教总会的会务因而停滞。
民国二年(1913)六月,内务部公布“寺庙管理暂行规则”,规定任何人皆不得强占寺院财产。民国四年(1915)十月,却撤销中华佛教总会,规定若得地方政府许可,则寺庙的财产可充当公益事业之用,及地方政府可训诫不恪守清规的恶劣僧尼等项,对寺僧钳制甚严,青海、章嘉呼图克图等因此重新成立中华佛教会,欲藉僧侣的团结以反对此法令。此举曾获国会议员的赞同,但因遭逢国会解散而徒劳无功。
民国十一年(1922),世界佛教居士林和欧阳渐的支那内学院分别设立于上海和南京,在革命后的中国佛教界吹起居士佛教的新风气。受到这种刺激,以佛教改革运动者闻名的太虚出席民国十三年(1924)在庐山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佛教联合会,网罗中国各省代表,重新组织中国佛教联合会。
民国十七年,河南、陕西、甘肃等省有强封佛寺、没收寺产、驱逐僧人之举,而中央的国民政府为破除封建残滓,在全国展开打倒迷信运动。中央大学教授邰爽秋又设立庙产兴学促进会。庙产兴学的问题与打倒迷信的思想界相结合,因而地方官宪对寺庙财产的破坏(或转用、掠夺),进行得更加激烈。国民政府更陆续颁布︰神祠存废标准、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严禁药签神方乩方案、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寺庙登记条令、宗教团体兴办教育事业办法、限制宗教团体设立学校训令等新宗教政策。
为因应此一局面,中国佛教界由圆瑛、太虚、谛闲、王一亭等僧俗于民国十九年四月,在上海召开全国佛教代表会议,成立中国佛教会。展开反对寺庙管理条令的运动,到十二月,政府终于公布监督寺庙条令,对庙产保护稍微让步,中国佛教会达到部分的目的。
民国二十年四月,在上海召开中国佛教会第三次全国大会,会中商议重要案件,选出太虚、王一亭等重要干部。同年八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任何机关团体,凡占用佛寺寺产者,依法处分。
但此时中国佛教会内部的保守派(圆瑛)和进步派(太虚),对佛教教义的现代化等诤论不已,太虚终于在七月二日辞去中国佛教会主席的职位。此后,中国佛教会主要受圆瑛、王一亭等的指导。
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中国佛教会在上海召开第七次全国大会,改章程为两级制,取消省佛教会,意图直接管辖各县市佛教会,但招致反对。
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中央党部民众训练部,制作发表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七章七十条、要点说明八则,以期整理中国佛教会。章程中最重要的规定是会员只有僧尼,且僧尼有入会的义务。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内政部社会司设立“中国佛教会整理委员会”,指定太虚、章嘉、虚云、圆瑛、李子宽、黄庆澜等为委员,开始重整中国佛教会。太虚对中国佛教整理计划的要点是︰(1)政府应本宗教平等、信仰自由的原则,切实保护僧寺及公产。(2)着手计画僧尼普及教育及兴办农场等。(3)办理社会服务及创办公共慈善事业。(4)佛教会应办理僧寺信徒的登记,俾使该会成一有系统的组织。(5)关心政治的佛教徒得参与政治。(6)佛教徒应尽全力于宣扬教义、化导人心、改进社会、促进和平等。这些计划要点在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发表于南京毗卢寺的记者招待会上。但民国三十六年,随着太虚示寂于上海玉佛寺,重整中国佛教会的希望也告幻灭。
其后中国共产党统治大陆。圆瑛成为中共政权下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而中国佛教会也随国民政府移到台湾省的台北。自三十九年(1950)复会以来,迄今(1992)已历十余届。历届理事长为白圣(第一至第十届)、悟明(第十一、十二届)。目前会务由现任理事长悟明及秘书长了中共同处理。总会会址设于台北市,其下设有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三分会暨二十一个县市支会,团体会员计有一千余所寺院。
[参考资料] 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