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二坛传戒


  二坛传戒即传比丘戒。经过二坛传戒的僧人,在男就取得了比丘、在女就取得了比丘尼的资格。较之初坛传戒,二坛传戒要更为隆重正式,程序也更加严格,它要求具足一切条件,从新戒来说,首先必须诸根具足,也就是身体有残缺、患聋盲及其他恶病的人不能受戒,还须身心清白,面目慈善,剃发披袈裟,受过十戒,具备了衣钵,并能从内心中乞求受戒;从寺院来说,则要求在一定的场所(结界立标),经过“白四羯磨”(又称“一白三羯磨”),有一定数量的僧人参加,才能传戒,所以比丘戒又称“具足戒”。
  二坛传戒在大的寺院中多于戒坛举行,中、小寺院多在大殿或法堂、僧堂举行。传戒时需要有“十师”在场,即所谓“三师七证”。三师包括戒师(也叫戒和尚,担任授戒的主师)、羯磨师(羯磨阿阇黎,主持“白四羯磨”,授戒仪式)、教授师(教授阿阇黎,即师父,对新戒传授威仪作法);七证是指七位作证人的和尚。如果在边远地区或人烟稀少的地方,僧人不多,但至少也要有五师在场。
  传具足戒时,寺院鸣钟召集全院僧众,新戒则聚集法堂,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传戒开始,先迎请戒师登上戒坛,其余九师随之拈香礼佛之后,也绕坛登坛就座。戒师命羯磨师作“单白羯磨”,然后由教授师对新戒说衣钵名相,并问︰“今此衣钵是汝自己有否?”新戒回答说︰“有。”即口诵偈语,穿起袈裟。接下是“问遮难”。传具足戒中的问遮难,是确定新戒是否具有受戒资格的一项重要审定程序,虽然新戒资格是早已经过事先审定的,但作为一种仪式或习俗,寺院在传戒时仍要问一番,而且传具足戒的问遮难,一般也不得将这十三重难、十六轻遮简化或省略,要次第一一问来,新戒则当一一回答。这十三重难是︰(1)边罪难;(2)犯比丘尼;(3)曾于白衣或沙弥时,盗听他之说戒羯磨,诈称为比丘者;(4)学佛志性无定;(5)黄门、五种不男;(6)杀父;(7)杀母;(8)杀阿罗汉;(9)破僧;(10)出佛身血;(11)非人难;(12)畜生难;(13)具男女二性之人。十六轻遮是︰(1)不知自己之名;(2)不知和尚之名;(3)年不满二十;(4)不具三衣;(5)不具钵;(6)父不听(允许)者;(7)母不听者;(8)负债人;(9)为他人奴者;(10)为官人者;(11)非为男子者;(12)身患癞病;(13)身患痈疽;(14)有白癞者;(15)有干痟者;(16)颠狂病人。问遮难之后,传戒和尚为新戒阐明比丘戒法,并举行白四羯磨仪式。三师之一的羯磨师向僧众告知某某将受具足戒(一白),然后连问三次(三羯磨),如僧众没有异议,则准予新戒受比丘戒,从此正式受戒成为比丘。
  二坛传戒的最后一项内容,为宣布具足戒戒条。具足戒戒条内容极其繁复,大致起来,有广略二说。就广而言,其戒条无边无量;就略而言,比丘戒有二五0条,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条。但在宣布具足戒戒条时,不须像初坛传戒时,说沙弥十戒那样,当堂一一询问“能持否”,而是由戒师举出四重戒,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欲,(4)不妄语。说明这四戒是具足戒诸多戒条中的根本大戒,今后倘若犯其中任何一戒,则失去比丘资格。至此,二坛传戒便宣告结束。
  一般受具足戒满五年的僧人,才可以离开教授师,自己单独修道,游行各寺院。而年满十八岁欲受具足戒的女性还要受一种“式叉摩那戒”。受此戒的人称为“学戒女”或“学法女”,经两年以后,才可受具足戒。式叉摩那戒共有六戒,女性出家人多受此戒的原因,据《十诵律》说︰“六法者,练心也。试看大戒(即具足戒)受缘;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无胎。”这就是说,式叉摩那尼之所以要受二年六戒(又叫“六法”),一是考察其是否具有受具足戒的缘份,二是在两年中查明其腹中是否有孕。这是为防止有孕者受具足戒成为比丘尼,所以寺院才规定出家女在成为比丘尼前一定要先经过式叉摩那尼阶段。但在佛教戒律较完备之后,沙弥尼到比丘尼间的这两年守式叉摩那戒,就仅是一种习惯了。
  三坛传戒
  三坛传戒指传“菩萨戒”,又叫“三聚净戒”。“聚”是种类的意思,即三种清净的戒规,其中包括︰(1)摄律仪戒︰摄律仪戒的核心是要求受戒者遵守佛教制订的各种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积善防恶。(2)摄善法戒︰摄善法戒要求受戒者修善法积功德,多做好事。(3)摄众生戒(也叫“饶益有情戒”)︰要求受戒者教化济度众生。三聚净戒属于大乘佛教的戒律,凡修菩萨行的佛教信徒都要受三聚净戒,而汉化寺院主要都是信奉大乘佛教的,所以自明代始,传菩萨戒就成为所谓“三坛连受”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必要说明是,从初坛传戒到二坛传戒,从修行层次上说确是高了一级的,但三坛传戒却不意味着比初坛或二坛有修行层次上的高下差别。它是出家五众(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修行的居士(优婆塞、优婆夷)的通行戒,而且可以根据自愿,从师受菩萨戒,不是必须受的。
  三坛传戒仪式,因受此戒者不光是出家人,还包括在家修行的佛教徒,往往同时要为众多的新戒授受,故多采取集体传戒形式,并多在佛殿等较大的场所举行。一般在佛殿正中供奉释迦牟尼佛位;左上高座供尊证师十方诸佛、羯磨师文殊菩萨、教授师弥勒菩萨及同学等侣十方菩萨位;右上高座候所请菩萨戒法师。传戒之前,亦须鸣钟召集众位新戒来到佛殿,仪式开始与初坛、二坛传戒情形相似,先请戒师入坛,由戒师宣讲三聚净戒的内容与意义,然后,戒师拈香作梵,教新戒诸人奉请释迦牟尼为得戒和尚,文殊师利菩萨为羯磨师,弥勒菩萨为教授师,十方一切如来为尊证。在这方面,三坛传戒与初坛、二坛不同。初坛、二坛所请戒和尚、羯磨师、教授师皆为寺院中前辈僧人,而三坛所请则为所信仰的神佛菩萨。奉请之后,进行三世罪忏悔及发十四大愿,最后宣说菩萨戒相,其间传受问答方式基本与传比丘戒相似。
  不过,三坛传戒也有一项初坛、二坛所不曾有的习俗,这就是“烧香疤”。一般在受菩萨戒之始,要由戒师为受戒者燃香于头顶。菩萨优婆塞、优婆夷应在头顶燃九炷香(编按︰台湾之在家众多仅燃于臂而不燃于顶),菩萨沙弥、沙弥尼燃三炷香,菩萨比丘、比丘尼燃十二炷香。以后,燃香之处不再长出头发,而留下鲜明疤痕,使人一见即知此人受过菩萨戒,并可由此疤痕的数目,判断其身份。
  三坛传戒时烧香疤的习俗仅仅见于汉化寺院,相传此习俗是由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开始的。当时释志德住持天禧寺,他每次为七众(包括出家五众及在家修行二众)传戒,都用香燃于新戒的头顶,并把烧香疤视为是终身信奉佛教的一种誓约。这种通过皮肉之苦以表示信教之虔诚的作法,很能投合人们欲经受艰难困苦以达到幸福之彼岸的心理,较之空洞地发表誓愿,也更具有经受考验的意义,故而越来越多地被众多汉化寺院所接受,并盛行开来,至今一些寺院中还可看到旧时出家的僧众头顶上仍留有白色的疤痕。直到1983年十二月,大陆中国佛教协会通过的“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指出,烧香疤“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才废止了这一习俗,使之成为了历史。
  发放戒牒
  凡是经过传戒仪式受了戒的僧人,都可领佻牒作为受戒的证明书。唐宋时期的戒牒是由政府部门发给的,清代以后则改由传戒寺院发放。戒牒具有身份证的作用,实际上常充当僧尼旅行的护照。每逢遇到关津隘口,僧尼都可凭着戒牒,交验通行。倘僧尼到其他寺院挂单安单,也要把戒牒交与寺院内知客查看,持有戒牒的僧尼,可在他寺任意去留,而无戒牒的僧尼,至多只留一宿二餐,第二天一早就会被打发上路。
  与戒牒相应,僧人出家受戒,还有所谓“度牒”。度牒是政府部门对于依法批准出家的僧尼所发给的出家人僧籍证明。度牒和戒牒在发放程序上,一个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前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或买取的,如宋‧元丰十年每道度牒售价百三十千,南宋‧绍熙三年涨到八百千。也有些度牒是由政府部门赐予的。而戒牒却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后由寺院或政府发给的,且不能买卖。度牒与戒牒,虽为二物,但其作用和来源却皆与寺院登记僧尼的名籍有关,上面一般都详细记载着僧尼的俗名、原籍、年龄、师名、所属寺院名,和填发官署等。戒牒还要注明所受之戒名,有的还有三师七证的签字。
  度牒在清代初期就被废止了,戒牒也由政府部门颁发改为传戒寺院发放。因清代各地传戒频繁,戒牒的形式与内容都差别很大,然其作用,一仍其旧。
  以上所说的寺院传戒情况,主要指出家僧众的传戒受戒习俗。在为出家僧人举行的“三坛传戒”以外,寺院还要为在家修行的居士举行传戒仪式。居士戒分“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不妄语、不饮酒)与“八戒”(在五戒基础上加上不坐高广华丽之床、不装饰打扮及观听歌舞、不食非时食)两种,其传戒仪式除无须剃度一条以外,其余皆与传沙弥戒相类似。
  当这一系列戒律与传戒仪式刚刚在汉化寺院中以一种制度形式出现的时候,对于广大僧众来说,都是一种无形的强制性的力量,迫使他们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去接受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去习惯于这一切陌生的、全新的仪式制度。但随着佛教教义的广泛传播,寺院的日益兴盛,寺院中传戒活动的频繁,这种传戒受戒仪式不仅愈加为人们所熟悉,而且成为人们自觉自愿去遵守执行的了,这样,才形成了不同于世俗世界的独特的寺院生活。
  ◎附二︰1977年佛光山万佛三坛大戒日程表
  △戒坛日期表
  (1)出家戒
    开堂  国历十一月三十日
    初坛沙弥戒  国历十二月十六日
    二坛比丘戒  国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坛菩萨戒  国历十二月三十一日
  (2)在家戒
    开堂  国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皈五戒  国历十二月二十九日
    菩萨戒  国历十二月三十一日
  △戒期功课时间表
    三板  四时十五分
    四板  四时三十分
    早课  五时至六时
    早粥  六时至六时三十分
    作务  六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
    背诵课业  七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
    讲戒  八时三十分至十时
    演礼  十时至十一时三十分
    午斋  十一时四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
    背诵课业  十四时至十四时五十分
    演礼  十五时至十六时三十分
    晚课  十七时至十八时
    药石  十八时十分至十八时三十分
    礼忏  十九时三十分至二十时三十分
    开示  二十时四十分至二十一时四十分
    养息  二十二时
  ◎附三︰印顺〈传戒〉(摘录自《华雨集》四)
  出家的,要受沙弥(女性名“沙弥尼”)十戒,比丘(女性名“比丘尼”)具足戒,才能完成僧格,成为僧伽的一员。这是成立僧伽根本,出家的第一大事,所以在“律部”犍度中,“受具足”是第一犍度。在南传佛教区,发心出家的,只要师长及大众同意,就可以集众为他受戒,几点钟就完成了,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于我国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还要受(通于在家的)菩萨戒,合称“三坛大戒”。不知什么时代开始,我国是举行大规模的集团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极少数是七天的)。时间长而人数多,成为中国特有的盛大戒会。
  佛教在印度,由于僧众的分化,出家所依据的“律部”,也就大同而有些差别。传到我国来的,东晋时译出了五部律,所以早期中国僧寺所依的戒律,是并不统一的。在流行中,《四分律》渐呈优势。探究律部而大成的,是以《四分律》为宗的唐初(终南山)道宣律师,为以后中国出家众所尊重。经唐末衰乱,北宋时有台州允堪、杭州元照,探究发扬,使南山律中兴起来。宋代的寺院,分禅寺、讲寺、律寺,可见当时是有“依律而住”的僧伽。痛心的是元代信佛,特重“西番僧”(即喇嘛),弄得僧制废弛,经忏法事氾滥。到明初,佛寺就分为禅寺、讲寺、瑜伽应付经忏的教寺,而律寺没有了。虽还有传戒的,没有了律寺,当然没有“依律而住”的“六和僧”。直到明末清初,有古心律师,在金陵(南京)弘传戒法。弟子三昧光,与弟子们移住宝华山(今名)隆昌寺,每年传戒,一直到近代。论传戒,宝华山第一!虽不能促成僧伽的清净,但到底维持了出家的形象,功德是值得肯定的!然依三昧光弟子,见月律师《一梦漫言》所说︰见月提议“安居”,同门都嫌他标新立异。可见这一个专门传戒的集团,对戒律是没有多少了解的。传戒而不知戒,当然会流于形式。我是民国十九年冬,在禅、讲、律并重的名刹天童寺受戒的,戒和尚是上圆下瑛大和尚。由于我国是集团受戒,人数众多,所以在三师七证外,有好多位引礼师(女众的名“引赞师”);引礼师的领袖,称为开堂、大师父。论到正式传授戒法,没有引礼师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师父的地位,好像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门中事,什么都不懂。引礼师要我们记住“遮难文”,主要是记住︰“无,无,非,非,非;非,非,无,无,无”(可能有些记错了)。就是问一句,就答一句“无”,或答一句“非”,依着问答的次第答下去,不能答错就是。引礼师教导我们,如答错了,是要杨柳枝供养(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错了,没关系,好在三师们都没有听见。我莫名其妙的记住,又莫名其妙的答覆,受戒就是要这样问答的。后来读了“律部”,才知“问遮难”,等于现代的审查资格。如有一条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项一项的询问,称为“问遮难”。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续,这是最重要的一关。这应该是要根据事实的,而引礼师却教我们要这样回答!这样,来受戒的没有不合格的,原则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问?有形式而没有实际意义,在受戒过程中,没有比这更无意义了!不知宝华山怎样?近来台湾的戒会怎样?又如佛制︰出家的要自备三衣、一钵,如没有衣钵,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问︰“衣钵具否?”引礼师教我们说︰“具。”其实我国传戒,衣钵由戒常住(向信徒募款)办妥,临时发给戒子。常住早准备好了,还要问“衣钵具否”,不觉得多此一问吗?我受戒时,常住给我一衣(“七衣”)一钵;受比丘戒时,临时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没有再接触过(这本是贴身的内衣);“大衣”,是到台湾来才具备的。现在台湾传戒,戒子们都有三衣一钵,比我受戒时好得多了。不过,常住预备好了,何必多此一问?不!这是受戒规制,不能不问。脱离了实际意义,难怪在受戒过程中,尽多的流于形式。形式化的传戒受戒,可说到处如此,有何话说!不过我觉得,在戒期中,引礼师管教严格,还挨了两下杨柳枝,对一个初出家的来说,不失为良好的生活教育!
  台湾佛教,本从大陆传来,夹杂些罗祖下的道门(斋教)。受了日本五十年的统治,出家中心的佛教,变得面目全非。北后,民国四十一年,中国佛教会发起,首次在大仙寺传授“三坛大戒”,以后每年传戒一次,出家中心的佛教,从此有了转机。这一传戒运动,白圣老法师的功德不小!传戒的流于形式,由来已久,到处皆然,是不能归咎于谁的。在白老指导下,有新的发展,也有值得注意的事。
  (1)“二部受戒”︰比丘尼受具足戒,刘宋以来,一向是从大德比丘受的,现在举行二部受,可说是“律部”古制的恢复。在印度,比丘僧与比丘尼僧,称为二部僧;住处,是完全分别居住的。由于佛世的女众,知识低一些而感情又重,难免不如法。为了维护比丘尼僧的清净,所以这样的立制︰受比丘尼戒的,先由大德比丘尼(在尼寺)如法受戒。接着到比丘僧住处(寺院),请大德比丘们再依法传授,也就是由大德比丘加以再审查、核准,这是二部受戒的意义。台湾举行律制的二部受戒,应该是大好事。不过台湾举行的“三坛大戒”,受戒的男众、女众,一来就住在同一寺院里,与古制不同。既然共住一处,倒不如直接向大德比丘受,也可省些手续。否则,又只有二部受戒的形式,没有二部的实际意义!
  (2)“增益戒”︰曾受具足戒的,再来戒会受一次具足戒,称为增益戒。依佛法,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萨戒,受了戒不妨再受,可以增益戒的功德。但受出家具足戒的,如犯重而破戒的,逐出僧团,不准再出家受戒。如犯了或轻或重的戒,可依律制忏悔,随所犯的轻重而给以不同的处分、出罪(与大乘的忏法不同)。“忏悔则清净”,回复清净比丘或比丘尼的僧格,精进于修行得证。所以受了出家的具足戒,再受增益戒是不合律制的。虽然提倡出家的增益戒,女众来受戒的会更多,传戒的法会更盛大,但这只有法会盛大的形式而已。
  这两点,我也只是听说,可能与事实不符!
  ◎附四︰〈得戒〉(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得戒又称发戒。为“舍戒”的对称。即指发得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等三种无表色。无表色,指于身中相续恒转,有招致乐果及防非止恶,或招致苦果及防善止善之功能的无见无对之色法。
  依《俱舍论》卷十四所述,发得律仪之相有三种︰(1)静虑律仪(定共戒),系由得有漏之四根本、四近分静虑地之心时得之。(2)无漏律仪(道共戒),系依未至、中间及四根本静虑地而得无漏之心时得之。此二者皆属随心转之戒。(3)别解脱律仪(即七众所持之戒),乃由他人之教力而得之,可分二种,一从僧伽得比丘、比丘尼及正学戒,二从补特伽罗得其余五种戒。
  关于得戒之因缘,小乘有部提出十种得具足戒之缘,谓之“十种得戒缘”。此即(1)自然得︰谓佛与独觉无师自然得戒。(2)见谛得︰又作见道得,谓五比丘由入正性离生而得戒。(3)善来得︰譬如佛见耶舍之机已熟,称之为“善来比丘”,彼乃即座得戒。(4)自誓得︰谓大迦叶因信受佛陀为大师而得戒。(5)论议得︰谓苏陀夷由与佛陀问答论议而得戒。(6)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谓佛陀之姨母大爱道比丘尼,由敬受八尊重法而得戒。(7)遣信得︰又作“遣使得”,谓法授尼遇障难不能到佛处,然由佛遣音信而得戒。(8)边五得︰又作“五人得”,谓边国僧侣少,不能从律制之三师七证受时,以四僧众一羯磨师作法授戒。(9)羯磨得︰又作“十人得”,谓依规定行羯磨作法授戒。(10)三归得︰谓六十贤圣三度听闻三归依而得戒。
  《十诵律》卷五十六、《杂心论》卷三、《俱舍论》卷十四、《顺正理论》卷三十七、《显宗论》卷十九等所载,大抵均与此上所述相同。然亦有异于此者,譬如法藏部《四分律》卷三十二立五种得戒,即(1)善来得,(2)上法得,(3)三归得,(4)八敬得,(5)羯磨得。此中,上法得即自然得、自誓得,善来得即见谛得,羯磨得包含论议得、遣信得、边五得、十人得。
  大众部《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以下,揭示四种得,即(1)自觉得,(2)善来得,(3)十众得,(4)五众得。此中,自觉得摄见谛得、自誓得,十众得摄论议得,遣信得。化地部之《五分律》卷十五以下,亦立五种得戒,即(1)自然得,(2)善来得,(3)三归得,(4)八不可越得,(5)羯磨得。此中,“自然得”包含见谛得、自誓得;“八不可越得”即八敬得;“羯磨得”包括论议得、遣信得、五人得、十人得。
  此外,《毗尼母论》《摩得勒加论》等书也有不同说法,兹不枚举。
  此上所述,是关于“律仪”之得戒情形。其次是“不律仪”之得戒。此指非律仪之恶戒。得此等戒之无表色有二因,一即生于以杀生等为家业之不律仪家,以初现行杀等之加行而得;二是非生于不律仪家,初受杀等之业,而自期当以此事业为活命时,即得此恶戒之体。
  第三种得戒,“非律仪非不律仪”。此指处中之善戒恶戒。得此无表有三种原因︰(1)由因而得,即初施园林等物而植诸福田时,即得善之无表;(2)由受而得,即誓言自未礼佛则不先食,或于六斋日等常施食等,亦得善之无表;(3)由重行而得,即由殷重之作意而行善行恶时,发得善或恶之处中无表色。
  大乘法相宗所说与有部大致相同,亦用《俱舍》所述十种得戒。天台家依《梵网经》论圆顿大戒,认为是从十二门戒仪而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