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二部僧授戒轨范
书名。又作《二部僧授戒仪戒》二卷。清‧书玉记。系记述比丘尼在式叉摩那学戒期满之后,受比丘尼戒的仪式。康熙四十二年(1703)刊行。收在《卍续藏》第一○七册。
授比丘尼大戒时,必须经过两个部份︰首先在十位尼僧(三师七证)的主持下,授本法尼戒。其次再往比丘部,在十尼与十比丘的主持下,正授本法尼大戒。如是才是完整的仪法。故称“二部僧授戒轨范”。作者书玉的先师见月读体,为清初律宗大师,曾于清‧康熙六年(1667)在一叶庵行授戒仪式,本书就是书玉依据当时所见所记录而成。
全书分上、下两卷。内容如下︰卷首包括有〈阿难启请佛度姨母说八敬法〉及〈戒坛〉之图像二幅,〈二部僧授戒仪式缘起〉及〈凡例〉十二条。卷上〈授本法尼戒具十八法〉;卷下〈正授本法尼大戒具十八法〉。卷末含〈跋〉一篇。
◎附︰《二部僧授戒轨范》卷首〈仪式凡例〉十二则
(1)佛制僧居必先结界,若不结界,一切作法等事咸无成济之功,众僧得罪。又,五分云︰义准尼僧自结大界,以护别众故。
(2)二部十师必须精严如法,知律僧尼非谓头数满足而已,主法者宜先称量。
(3)二部执事各有所属,不宜溷杂,尼授本法惟用尼司,至大僧中比丘方为料理。
(4)二部授戒重在大僧,尼授本法俱遵大僧仪式,不得随世所行,有违佛制。
(5)尼受大戒必在二部僧中方为如法。先于本部审过忏悔,授与十支或六法戒,所学清净,生增上心;次授本法,然后从比丘僧乞受大戒,入三宝数也。今虽从权受者多,然亦须知律法森严也。
(6)如律所明,不受沙弥尼十戒,而受具足戒者,无有是处,故文中叠出沙弥尼字,以显阶级不乱也。
(7)独授戒法原无等字,三人一坛名众难叠,故加等字以摄余二人也。
(8)尼授尼戒,屏处问遮,比丘授尼戒,不听屏处问难,惟到坛上十师前问也。
(9)本法羯磨但作方便,未是示语时节,故戒相不宣。此有二意︰. 一非正授具故;(二)二部僧不满二十众故。
(10)大僧中授戒称本法尼者,令位次不废故;不称沙弥尼者,先受本法故;不称比丘尼者,尚未得大戒故。
(11)律法乃如来所制,呼召是摄众之规,俱书大字顶格,仪式皆低一字,以便披览。
(12)律开边方授具,二部减半谓众僧难得故,其受法礼仪准此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