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优婆塞(梵upāsaka,巴upāsaka,藏dge-bsñen)


  指在家之男性佛教徒。又作乌婆塞、伊蒲塞、伊婆塞、乌波索迦、邬波索迦,或作优波娑迦、优婆娑柯。意译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善宿男、清信士、清信等。为在家二众之一、四部弟子之一。即指亲近三宝、受持五戒之在家男子。
  按,此词原为印度各宗教所通用之名称,原义为“侍奉者”、“服事者”,指侍奉或服事出家修行者之人。佛教取之以为男性在家佛教徒之专用语。
  据《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二所载,世尊成道后,至差梨尼迦树林结跏趺坐时,自北天竺而来之两位商主帝梨富娑(Trapusa,又译提谓)与跋梨迦(Bhallika,又译波利),曾以□、酪、蜜所和之食物供养佛,并受三归依(即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然《五分律》等则说归依佛、归依法之二归依)。此外,《五分律》卷十五、《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三及南方所传巴利《律藏》〈大品〉等书皆有此记载。据此可知,帝梨富娑及跋梨迦二人当系佛教教团中最初之优婆塞。
  又据《优婆塞戒经》卷三所载,若受三归而受持一戒者,名为一分优婆塞;受持二戒者,名为少分优婆塞;又若破一戒者,名为无分;受持三、四戒者,名为多分;受持五戒者,名为满分优婆塞。然《有部律》不允许五戒分受,故不立上述之五种区别。
  ◎附一︰〈优婆夷〉(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优婆夷(梵upāsikā,巴upāsikā,藏dge-bsñen-ma),指在家之女性佛教徒。又作忧婆夷、优婆斯、邬婆斯迦、优婆私柯、优婆赐迦、乌波斯迦。意译近事女、近善女、近宿女、善宿女、清信女等。为在家二众之一、四部弟子之一。即指亲近三宝、受持五戒之在家女子;其所受三归、持五戒之相,与优婆塞所持者无异。有关其净行及斋戒之法、功德等,在《优婆夷净行法门经》《优婆夷堕舍迦经》等经皆有所说明。又,《增一阿含经》卷三举出佛在世时之优婆夷三十人,而以难陀陀婆罗为上首。南方所传巴利《律藏》〈大品〉则谓第一位优婆夷为耶舍之母云云。
  ◎附二︰〈近事律仪〉(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近事律仪(梵upāsaka-saṃvara,藏dge-bsñen-gyi sdom-pa),即优婆塞所受之五戒。又作近事拥护。为别解脱律仪之一。亲近诸善法、诸善士、诸佛法而承事之,名曰近事;能防身语之过,故称律仪。据《俱舍论》卷十四云(大正29‧72c)︰“谓受离五所应远离,安立第一近事律仪,何等名为五所应离?一者杀生,二不与取,三欲邪行,四虚诳语,五饮诸酒。”此五戒为在家优婆塞所受持,故旧称优婆塞戒。若男子受此戒谓之为近事男律仪,女子受之称为近事女律仪。又,说一切有部主张,若离近事律仪则不得称近事,必受五戒方名近事。经量部则谓,仅受三归即成近事;而《优婆塞戒经》卷三则以为,受一戒乃至四戒即可称为优婆塞。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十四;《大智度论》卷十三;《维摩经略疏》卷二;《大唐西域记》卷九;续明《戒学述要》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