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传法
指由为师者将法门传授弟子。又作付法。《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晨旦观虫〉条云(大正54‧208b)︰“师弟相承用为传法。”亦指师资传法的仪式。佛教宗派中,常有秘传或口传的法义、仪式,其中以密教与禅宗特别重视传法。(1)密教中,有传授大日如来秘法之灌顶,称为传法灌顶或受职灌顶。受此灌顶,则被视为与大日如来同等阶位,拥有将密教教示他人的资格。(2)禅宗中,又称此为嗣法。即将过去七佛及释迦如来,乃至达磨大师所传之佛法传予弟子,并由师家授与弟子袈裟及文件(法卷)以为佐证。
此外,日本净土宗称五重相传的传授为传法,以授与血脉印信等作为传法的证明。
◎附︰Holmes Welch着‧阿含译《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第六章(摘录)
“法”这个字有多种含义。它主要指正当行为的规范;主宰宇宙的律法;一切现象可经分析而得的要素。因此,法是佛理或真理之义。传法即是传对真理的领悟。第一次传法据说发生于灵鹫山顶。当时佛陀想拈花传法,他只是微笑不语,一位弟子大迦叶也笑了。佛陀于是说道︰“我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付嘱摩诃迦叶。”然后他将自己的袈裟及钵交给大迦叶。这故事也许是中国人杜撰的。它变成师徒之间一种特别关系的模式,在师徒之间,法不经由文字,直接“以心印心”。中国人后来订出一套代代连绵不断的宗谱,从大迦叶直到菩提达摩。菩提达摩于西元六世纪来到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代祖师,也就是中国禅宗的初祖。在此后五世纪间,禅宗宗谱发枝抽叶。禅师们不再单传独授,而开始传法给一位以上的弟子。于是禅宗内又衍生出派别。六祖慧能(638~713)是最后一位领得衣钵,证明他已得法的人。近三世纪间,改用证明文件代替衣钵的风潮兴起。证明文件称作“法卷”。标准的法卷格式一开头先记述佛陀在灵鹫峰顶拈花微笑的故事,然后循着法系,列出中国历代大师之名。从该宗开山祖师开始,每一名字另外标上号码,注明他属于何代。例如,临济山义玄是临济宗开祖,因此临济宗的法卷上写着︰“第一代是临济义玄禅师。第二代广济存奖禅师。第三代……。”法卷末尾是段声明,内文大致如下︰“我从某某禅师受法,现传法给你,是为临济宗正统第五十代,释迦牟尼佛以来第八十九代。”
这里所传的是对于法的领悟。法卷旨在证明其领悟是正统的,因为它可远溯到佛陀本人。因此拥有法卷者,有资格教导他人。方丈终归也是老师,因此即将退休的方丈传法给继任者当作是权威移转的印玺。事实上,他们相传的是教导的权威。
传法典礼往往在新方丈上任后立即举行,地点在法堂。典礼完成了授权的程序。有些方丈早在典礼前,甚或新方丈选出前,即已传法给继任者。另外,法常常由和尚传给和尚,而不涉及方丈一职。这种传法只是当事者之间的事情,它象征了对一种人际关系的认可。若某方丈以这种方式收了一位法弟子,后来又觉得再没有其他人比这弟子更有资格担任方丈,只要其他同僚赞同这弟子就可以变成他的接棒人。在这种情形下,就不需再次传法给这位法弟子。在一些寺院,如果被任命者已经获得以前任一位方丈所传的法,就不必再领受一次。因为他已获得“印玺”。
除非该寺的法与方丈一职以其他方式连结──这些方式我们马上就要谈到──否则一般中国寺院都将法的传授当作“官玺”。
在江苏省,法卷不只是“印玺”,它还可以决定方丈一职的递嬗。法的关系不再代表认可,在建立忠诚及决定一个和尚的事业上,它的力量已超过剃度关系。对于民国时代寺院佛教为何偏盛于江苏一省,江苏系统的特色或许能给予若干解释──除非它在江苏的兴盛与法的系统无关,就像某些改革者所说的。
第一个特点是双传。外地的师父一次只传法给一位和尚,在江苏省,则由几位师父同时传给几位弟子。这几位师父都是一些寺院的杰出方丈,这几位弟子以后也会在那里当方丈。他们之间所传的,被认为是寺院之法。受法之后,弟子有权利也有责任担任方丈。这是江苏系统的第二个特点。它所提供的权力转移是可靠的。老和尚不必因为找不到愿意继位的人久久不能下台。
举个例子或许更能帮助读者了解。金山在其他方面是其他寺院所效法的典范。以下是金山本世纪的传法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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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代)│(第45代)│(第46代)│
│1.慈本印观│1.静观惟道│1.太沧心然│
│2.青权印开│2.荫屏惟一│2.妙华心一│
│3.梅村印修│3.霜亭惟光│3.普修心一│
│4.宗仰印楞│4.取消 │4.海定心一│
│5.融通印澈│5.若舜惟德│5.永清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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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代于1890年左右得法,从第四十三代的最后一位方丈退休后,他们开始轮番上任。1910年他们决定传法。该年,他们收表上的下五位和尚为弟子,这五位后来也奉派担任要职。(中略)
民初有几位高僧反对将法与方丈之职相提并论。虚云接掌鼓山、南华、六榕等寺之时,即反对接法与传法。太虚在南普陀作风相同。倓虚也在自己主持的各寺内采取相同作法。虚云的一位朋友向我谈到他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同时传法及方丈之职易于导致营私舞弊,致使私利凌驾公益,有时甚至金钱易主。倓虚也滔滔指出这些弊端。他的自传末尾有篇文章,题名作“传法不传座”。
“我认为无论任何一个地方,都应当公开的实行十方选贤制,不许以十方地方送人情,私相授受。关于法统方面,过去的祖师们,都是以心印心(凡有悟道的,必受祖师印证,方可自信。)如达摩祖师,在西土为第二十八祖,到中国为禅宗初祖;西土自释迦佛至达摩祖师,都是以心印心;东土从达摩至六祖慧能大师,亦是以心印心,并以衣钵相传表信。六祖之前,悟道弟子,虽如似粟,而付法传衣,必待其人,故衣钵止于是单传;六祖之后,因人信根已熟,衣钵成为争端,故止于传法,而不传衣钵。可是现在人,却把传法事等闲视之,认为是不足轻重的了。
不过传法也是一件难事,在人群广众之中,要有识人之明,如果不认识人,随便以法与人,难免将来会出笑话的。真正识自本心见自本性,以心印心的人固不必说,即以现时以法卷代代相传的事情来说,就是一件很费斟酌的事。现在各丛林的制度,多半是传法(卷)带传座,三个五个法子(方丈鶵)接过法之后,就成了未来的升座住持人,如一选择不慎,便会弄出很多参差不齐的事情来。据我几十年来的忖验,认为私自“传法传座”,是南北各丛林所以衰败不能维持久长的一个最大缘因;也可以说是道法之中的一种流弊。因为各寺庙主持人(老和尚法和尚)为了将来承继有人,也为了当时想把握几个人才,差不多都预先传几个法子,作为现在的“方丈储”(鶵),将来老和尚退座时,就由现在的“方丈储”名正言顺的升座为正式方丈。当然,这在传持佛法、维持寺务上,是不能加一非议的。然而,这其中有好多流弊︰
第一︰是传法人的“感情过于理智”。本来出家人是讲“法亲眷属”,以“法”为亲的,结果一般老和尚们,在传法的时候,是因“感情用事”,不以“法”为亲,而以“情”为亲了。这种感情的结合,不是建立在同宗的乡土观念上,就是建立在邻庵的庙谊观念上。基此之故,无形中让人们窃窃私议着,成了某一帮或某一派。
第二︰在老和尚传法的时候,因无知人之明,往往大法子二法子,一传四五个,当然这在绍隆佛法上是应该的。可是到了后来,各位法子,谁都因自己手里握有一纸法卷,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方丈鶵”,对于做方丈是应职应分的。在老和尚方面来说,则既传法亦传座;在新和尚方面来说,则既接法亦接座。所以一旦到了升座当方丈的时候,你也争,他也争,结果弄得法子与法子;法子与老和尚之间,都有了不同的意见,甚至争讼、斗狠、悄悄升座、踉跄下座、弄得笑话百出,有玷宗门。这两种流弊,说起来比较还算轻一点的,还有一个最大的流逾︰
第三︰在老和尚预备往下传法的时候,有三个标准︰(1)挑年轻人,岁数不比老和尚大的;(2)道德、声望、资格一切都不如老和尚的;(3)凡事须听从老和尚招呼的。一般的传法标准,大多不外是这样,(或者也许有极少数是例外)。上一代老和尚是这样传,下一代也是这样传,再下一代还是这样传,照这样传下去,则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弄得各宗门庭,不数传而宗风不振。试看南北方有很多原先挂钟板开十方的大丛林,传来传去,到现在都成了子孙庙了。虽然还有一支法卷往下传,也只是师父传徒弟,一种形式而已!挺大一个庙,里面住三两个人,外边人谁也不能去过问;可是,一些真正年高腊长、有道有德的大德们,却被冷落在一边,没人去理。这些位被冷落的大德们,或主座一方;或栖迹自修;同时也碍于各宗的法脉关系,眼看著有好些门庭衰败下去,也不便于去问。多少年来,各地名山大刹,兴衰递邅,大多是受这种“传法传座”的影响所致。到现在为止,国内大丛林,真正不传法,实行十方选贤制度,而能维持得比较长久的,只有少数的几处,其他各地情形就不同了。”
本评论的作者倓虚,并不曾像太虚一般,从事改革运动。反之,他是保守人士,广受敬重,在他看来,改革的目的在于保存佛教的精华,而不是革新。不过,我们当要记得他曾奔走大半辈子,致力于重振华北佛教──其时该地许多寺院正衰败不兴。显然他并无多少机会留意江苏大丛林法系的成功运作──这些寺院远不是他所形容的,只“住两三个人”。他与江苏住持鲜少联系,而且很可能他前往拜访时,被当作外边人看待,因此尽管他发觉寺院很是兴盛,对于权利由一小撮当地和尚垄断仍表不满。或者,我们也可以说他是为了响应抗拒佛门内族阀主义或孝道的开放门户运动。
无论倓虚将南、北寺院的衰败归咎于传法带传座是否得当,他说此一作法非常普遍,并代表了由丛林转为子孙庙的一个过渡──或者说是权力圈缩小──诚属实言。这一步使佛教又更偏离了印度佛教普遍、直接民主的理念,反却趋近中国作为所有社会组织之模式的家庭观念。
[参考资料] 《景德传灯录》卷三;《传法正宗论》卷下;《内证佛法相承血脉谱》;《类聚三代格》卷二;《三代实录》卷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