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体(梵svabhāva、bhāva,巴sabhāva、bhāva,藏raṅ-bshin、ṅo-bo)
指本质或体性,即法之本质,亦指可作为“法”存在之根本条件的实体。《摩诃止观》卷五(上)云(大正46‧53b)︰“如是体者,主质故名体,此十法界阴俱用色心为体质也。”
在印度哲学诸派中,数论认为一切法之体为一;胜论主张一切法,其体各别。小乘说一切有部亦说诸法之体各别,皆为实有。大乘唯识家则认为一切诸法有遍计、依他、圆成三性之别,且以此中之圆成实性为真实体性。
《佛性论》卷二〈三性品〉谓体有通、别二种,即遍计、依他、圆成之三性,通为诸真谛之体,但三性中又各有实义,分别性(遍计)之体恒无所有,依他性之体有而不实,真实性(圆成)之体有无皆真实。
此外,《十八空论》谓七种真如即是一切法之体性,以是体性故,故说为我。《究竟一乘宝性论》卷四云(大正31‧838c)︰“真如清净法,名为如来体。”又,《大乘起信论》云(大正32‧576a)︰“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凡此所说,皆以真如为一切现象诸法之实体。
[参考资料] 《佛性论》卷一;《成实论》卷十六〈六通智品〉;《维摩经玄疏》卷一;《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上;《华严五教章》卷四;《华严五教章通路记》卷二十六;印顺《中观今论》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