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修道(梵bhavanā-mārga,巴bhāvanā-magga,藏bsgom-paḥi lam)
又称有学道。三道之一,即修行三阶段(见道、修道、无学道)的第二阶段。指在完成见道位之对事惑的断除后,进入为断除一切情惑而修习的阶段;也指已断情惑的境界。
关于修道,依修行者之能力及其修行程度可分成许多阶段。对此,小乘以为修道是指在见道位起无漏智,初证四谛真理之后,于此真理中更加修习之谓。修道之终极,可断尽三界八十一品之修惑。《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7a)︰“修道是不猛利道,数数修习,久时方断九品烦恼。”在四向四果中,相当于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阿罗汉向。
大乘则以初地住心以后至第十地之金刚无间道为修道。《成唯识论述记》卷十(本)云(大正43‧573b)︰“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
在修道位期间,可广断见道所断(分别起的二障)以外的余障,也就是断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种子,为证得二转依的妙果,屡屡修习无分别智。此相当于资粮位等五位中,第四的修习位。又相当于三僧祇修行中,第二、第三僧祇的泰半。
此外,《大乘义章》卷六曾论及大小乘修道之差别云(大正44‧584b)︰“次分见修,如毗昙中苦忍已去,十五心来名为见道,须陀已上,终至无学名为修道。若依成实总相观谛,不得说言苦忍已去,但得说言无想位中名为见道,修道如前。大乘法中初地见道,二地已上名为修道。”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二十三;陈译《摄大乘论释》卷七;《杂阿毗昙心论》卷五;《顺正理论》卷六十四、卷七十四;《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三十一;《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九、卷十四;《四教义》卷三;木村泰贤《小乘佛教思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