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俱有法
又称共有法,略称俱有。指同时存在、成一类聚,而彼此互不相离的“法”。如心王与心所,如地水火风等四大,如生住异灭等四相,如本法与四相,如“得”与“所得法”等皆是俱有法。若就俱有因而论,俱有因皆是俱有法,俱有法未必是俱有因。此如《俱舍论》卷六所云(大正29‧30c)︰
“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谓诸随相各于本法、此诸随相各互相对、随心转法随相于心、此诸随相展转相对、一切俱生有对造色展转相对、少分俱生无对造色展转相对、一切俱生造色大种展转相对、一切俱生得与所得展转相对,如是等诸法虽名俱有,而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非一果、异熟及一等流故。”
[参考资料] 《俱舍论光记》卷六;《俱舍论宝疏》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