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假实二法


  指假法与实法,亦即虚假与真实之二法。实法谓法有实体;假法,指在实法的集合、相续、部分、相对上,假存而无实体的法。例如以五蕴为实法,五蕴和合的有情为假法。但在定法之假实时,则有多说。依《华严五教章》的十宗判之意,小乘说一切有部主张五蕴和合的“人”是假法;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七十五法,则是实法。大众部认为只有无为法及有为法的现在世是实有,而过去法与未来法是假法。说假部主张现在法中五蕴是实;而十二处、十八界是假。说出世部主张有漏俗谛之因果(苦集二谛)是假,而以无漏真谛之因果(灭道二谛)是实。一说部认为诸法但有假名,并无实体。成实宗认为不只五蕴和合的“人”是假,而且,五蕴法本身也是假。《成实论》卷十二〈灭法心品〉云(大正32‧333a)︰
  “问曰︰若以无性名无我者,今五阴实无耶?答曰︰五阴实无。以世谛故有,所以者何?佛说诸行尽皆如幻如化,以世谛故有,非实有也。(中略)如经中说,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谓无明因缘、诸行乃至老死诸苦集灭,以此语故,知五阴亦第一义,故无。(中略)第一义故,诸行皆无;但以世谛,故有诸行。”
  此谓在俗谛之立场上,承认诸法之存在是假有,然于第一义谛之立场上,此假有之法,实皆无之。
  此外,在大乘诸宗中,如《成唯识论》卷八依三性而定法之假实,云(大正31‧47c)︰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遍计所执法系依妄想而有的法,故可称为假法,然其体相实不存在,故不可称为假法或实法。在缘起依他起性之上,从实的种子而生的色心诸法,是实法;其实法之聚合体,如人、瓶等,或如实法之相续(过去、未来法),或如实法的分位的不相应法及忿恨等之随烦恼,则是假法。无为真如之圆成实性非由因缘而成,常住不变,故为实法。
  若对望圆成实性之常住不变的真有,则依他起性的实有是因缘所成之有,故不得不云假有。虽为假有,但并不是绝对的空无,只是没有固定的自性存在而已;因缘所成之法仍是存在的。但《中论》卷四〈四谛品〉云(大正30‧33b)︰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何以故?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亦复空。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
  《大乘掌珍论》卷上云(大正30‧268b)︰“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此与《成唯识论》说“有为法是缘生法,故为假有;无为真如非依缘而施设,故为真有”之说不同。故一为空宗,一为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