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僧籍
即登记僧尼名字、出家得度及所隶寺院的簿籍。又称僧帐、供帐。原是古代政府为防止民众假称入道,以避输课的措施。沙门之籍录,最早是在东晋1。当时之沙门曾上书陈情,反对此事。《弘明集》卷十二〈支道林法师与桓玄论州符求沙门名籍书〉云(大正52‧85c)︰“隆安三年四月五日,京邑沙门等顿首白,(中略)而顷频被州符求抄名籍,煎切甚急,未悟高旨,野人易惧,抱忧实深,遂使禅人失静,勤士废行。”
北魏时代,僧籍之制已严,由朝廷设置僧正或昭玄曹统辖。隋代沿北朝旧制。唐代由尚书省之祠部与左右街僧录司管理,僧籍三年一造,一份留州县,一份送祠部。又凡新罗、日本僧人入唐学问九年不还,也须编入僧帐。自宋以后,直到清‧乾隆年间(1736~1795),僧籍概由僧录掌管。在乾隆废止度牒后,政府始不再掌理此事。
日本于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初造僧籍,后仿唐制,置大宝令,僧籍之法备具。镰仓时代以降,度牒之制弛废。德川时代,各宗于本山本寺,各有其所辖之僧籍。明治维新之后,僧籍制废止,然各宗之本山及宗务所仍各作该宗之僧册,以簿录僧籍。
[参考资料]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唐书》〈百官志〉;《佛祖统纪》卷四十、卷四十二;《大宋僧史略》卷中;《禅林象器笺》〈簿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