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全分‧一分
因明学用语。即因明学上对言语分量所作的分类。因明论式中出现的命题,在言语的分量方面,有表示后端遍通于前端之全分者,也有表示后端遍通于前端之一分者。后端遍通于前端之全分者,如立“凡甲是乙”的宗,就称为全分的宗;后端遍通于前端之一分者,如立“有甲是乙”的宗,就称为一分的宗。“全分”就是逻辑上的所谓全称,“一分”就是逻辑上的所谓特称。然而逻辑上的所谓全称、特称,并不限于断案,而因明学上所谓之“全分”“一分”,主要是就“宗”而言。(关于“全分一分”与“全称特称”的异同,请参阅附录。)
宗的全分一分既定,因喻自定。凡是宗全分的论法,因喻也必须与宗前陈的全分有关。反之,宗一分的论法,因喻也必须只与宗前陈的一分有关。
按因明学上所说的表诠遮诠与全分一分,就是逻辑上的所谓命题的质和量。逻辑书上,通常都讲到命题的质和量。质有肯定、否定。量有全称、特称。两相配合起来,共得四种如下︰
(1)全称肯定命运(主语周延;宾语不周延)..A
(2)全称否定命题(主语周延;宾语周延)...E
(3)特称肯定命题(主语不周延;宾语不周延).I
(4)特称否定命题(主语不周延;宾语周延)
因明也是质上有表诠遮诠的差别,量上有全分一分的差别。假如,仿照逻辑成例两相配合,也可得四种形态如下︰
(1)表诠全分命题............A
(2)遮诠全分命题............E
(3)表诠一分命题............I
(4)遮诠一分命题............O(陈望道)
◎附︰沈剑英《因明学研究》第二章第五节 (摘录)
因明学所说的“全分”“一分”,从字面上来看,虽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指的是立论者和敌论者对宗因是全部还是一部分极成的问题,而不是命题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例如《大疏》卷中释所别不极成云(大正44‧117b)︰
“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句者,有自所别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是无常法,彼此许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中略)有他所别不成非自,如数论者立我是思。有俱所别不成,如萨婆多对大众部立神我实有,实有可有,我两无故。(中略)唯俱不违,非是过摄,余皆是过。”
所谓“全四句者”,即疏中所列“自所别不成非他”、“他所别不成非自”、“俱所别不成”及“俱所别极成”(俱不违);前三种是过失,俱所别极成不是过失(按照古印度的习惯,总是用四句例来进行概括,因而这里把不是过失的俱所别极成也拿来凑数)。所以《大疏》只列举了前三种的例子。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因明所说的“全分”与逻辑的量词是很不相同的。以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为例谓项“无常”,是立敌双方共许极成的;但主词“我”,却是佛家所不承认的概念,现在佛弟子用“我”这个宗依作所别(主词),就犯了“自所别不成非他”的过失,也就是说,宗中的“所别”(主词)对于立者自己来说是全部不能同意的,而不是对方不极成。再以“我是思”为例,数论派所立二十五谛中有“神我”谛,因此数论派以“我”为所别(主词)是与自己的主张一致的,但这只是自己极成,而全然不为佛家所极成,所以叫做“他所别不成非自”。又以萨婆多对大众部立“神我实有”为例,萨婆多(又称说一切有部)与大众部均属小乘佛教,都是“无我”论者,所以对这两家来说,所别(主词)“我”是全然不极成的,这就叫做“俱所别不成”。以上《大疏》所列的三种过失,都是全分所别不极成的表现。很明显,这里所谓的“全分”,是从宗中的所别(主词)与“自”“他”“俱”的关系上来看的︰这所别或是为自己所全部不极成,或是为对方所全部不极成,或是为双方所全部不极成。“全分”的问题还可以从《大疏》对“一分”的引例中得到反证。《大疏》释“所别不极成”中的“一分四句”云︰
“一分四句者︰有自一分所别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及色等皆性是空,色等许有,我自无故;(中略)有他一分所别不成非自,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色等皆并实有,佛法不许有我体故;有俱一分所别不成,如萨婆多对化地部说我、去、来皆是实有,世可俱有,我俱无故。”
这就是说,所谓“一分”,在“所别不极成”这类过失里,也有四种情况,可以归纳成四句话,即“自一分所别不成非他”,“他一分所别不成非自”,“俱一分所别不成”及“俱一分所别极成”。前三种是过失,“俱一分所别极成”不是过(这也是为了凑成四句例),所以这里也只举了前三种的例子。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及色等皆性是空”一例,所别(主词)由“我”与“色”联合组成,其中“色”为佛家所承认,而“我”却为佛家所不许有,故佛弟子立此宗,即犯“自一分所别不成非他”的过失。又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色等皆并实有”,这里的所别(主词)与上例一样,也是“我”与“色”的联合,因是数论对佛家说的,故称“他一分所别不成非自”。再如萨婆多对化地部说“我、去来皆是实有”,化地部也是小乘二十部之一,而且本由萨婆多部分化出来,当然也是不许有“我”的,但对于“去来世”则共认为实有,因此是“俱一分所别不成”。从以上三例可以看出,如果所别是由几个并列的成分构成的,立论者或敌论者如果只承认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认另一部分,这就是“一分所别不成”了。简言之,所谓“一分”,即多分中的一分。由此,我们也可以回过来看“全分”,“全分”就是立者对所立的东西全部认可或全部不认可的意思。
我们还可以从传统逻辑中“量”的位置来看。传统命题中的量,是指主词具有怎样的外延,因此量的标志总是与主词相联系的,而“全分”“一分”则不同,它并不是用来指示主词的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于在所别(主词)里有,在能别(谓词)里也有“全分”“一分”的问题。如《入论》云︰“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大疏》卷五释云︰“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句者︰(中略)有他能别不成非自,如论所陈,立声灭坏。”这是“全分能别不极成”的例子。“灭坏”是宗中的能别,能别与所别一样,也须立敌共许极成,现在只是佛家许有而为数论所不许有(数论派虽承认“声是无常”的,但指的是转变而无常,而不是指灭坏而无常),因此对于数论派来说,是“全分能别不极成”。再看“一分能别不成”的例子,《大疏》卷五云︰“一分四句者︰(中略)有他一分能别不成非自,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耳等根灭坏有易。有易彼宗可有,一分灭坏无故。”在此宗中,“灭坏”和“有易”是组成能别的两个成分,对佛家来说,是全分极成的,但对数论派来说,却是一分不极成,因为数论只承认事物有变易,不承认事物会“灭坏”。
综上所述,因明中的“全分”“一分”,与逻辑中量的概念并无共同之处;“全分”“一分”是从立论者和敌论者对宗因的态度来推究的,而全称、特称指的是主词外延是否周延。因此,把“全分”“一分”说成就是全称、特称,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