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六因(梵ṣaḍ-hetavaḥ,藏 rgyu-drug)(1)


  说一切有部之因缘论用语。即指促使一切法生起的主要原因及辅助原因,共计六种,故谓六因︰
  (1)能作因,又名所作因、随造因。
  (2)俱有因,又名共有因、共生因。
  (3)同类因,又名自分因、自种因。
  (4)相应因。
  (5)遍行因,又名一切遍行因。
  (6)异熟因,又名报因。
  此六因之意义,古今文献多有疏释之者。近代我国佛学名家吕澄与美国佛教学者W. M.Mcgovern在所撰书中,皆曾涉及其义。依吕澄《印度佛学源流略讲》第二章所述,此六因之思想源流及内容要义,略如下述。
  有部所谓的“说一切有”就是说有部所归纳的五类六十七法有其自性。并还进一层说,这些法是相待、相依以缘起的形式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是互为因果、处在因果联系之中的。如A法为B法之因,A法即以因的性质出现,这种因是实在的;如A法为B法之果,A法以果的性质出现,这种果也是实在的。总之,有部不仅认为一切法实在,而且因也实在,所以它还有个标志这一显著特点的名字︰“说因部”。其他部也说因,但确定因的实在,对因有所分析,实为有部的特色。南方的《法聚论》,讲二十四缘,北方的《舍利弗毗昙》,讲十缘,都讲得头绪纷繁,相当芜杂,有部却把它简化了,只列举了南北两论中的前四种,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四种中还有重点,“因缘”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谓之因中之因。他们对因缘详加分析,连同其他为缘之因,构成六因说︰
  (1)相应因︰各种认识,都是依赖心和心所的合作才能实现。它们要同时生起,同一所依(根),同一所缘(境),同一行相(分别),这样的四事等同了,更互相望,便有相应而存在的意思。
  (2)俱有因︰凡是同时而起的种种法,对于生果有着同一作用的,像心与心所,随心而转的身业、语业或不相应行,还有并起的四大种,彼此相望,都属此类。
  (3)同类因︰这是关涉异时因果的。如过去的善性法,对未来或现在同一界系的善性法,现在的善性法,对未来的善性法;又三世不善法的相对(无界系限制)、无记性的相对,都是此因。这还可以远推到过去之望过去,未来之望未来,凡前生的善等法望后生的善等法,也有同类因义。
  (4)遍行因︰这是从不善法的同类因中区别出来的,指的是一些烦恼法带有普遍生起后果染法的因性而言。
  (5)异熟因︰这是从得果的性质来区别的,和以上两种都不同,所指的是善不善性、有漏心心所法,并包括随心转的色和不相应,对于所感召后世无漏无记性的色、心、不相应行(命根、众同分)种种果法说的。另外,身语业法、无想定、灭尽定等不相应行法,能生异熟果的,也属于此。以上五种,概括了亲能生果的一切因缘。
  (6)能作因︰这只有帮助的作用,或者消极地不相障碍而有利于果法生起的,如等无间、所缘、增上这三类的疏缘。它的范围最宽泛,可说除了法体本身外,所余的法都有成为此因的资格。
  关于六因的学说,是有部的一个创作。其他部派不但没有此说,就连名目也没有。这一学说渊源是那儿来的呢?据有部自己讲,是从综合佛经中各种不同说法总结出来的。在六因中,很明显地看出有部特别注意心法,如将相应因放在第一位,讲心与心所和其他法的相应。又六因中的前五种,可以包括一切因缘,后一种,就概括了四缘中的后三缘。由于有部一方面讲四缘,另方面更注意对因的分析,因而使因缘的学说更加完备了。他所以获得“说因部”的称号,是不为无因的。
  ◎附︰William M. Mcgovern着‧江绍原译《佛家哲学通论》(A manual of Buddhist Philoso-phy)第三分(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