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共相(梵sāmānya-lakṣaṇa,藏spyi mtshan)
指一切事物的共通性。例如一切有为法皆无常,“无常”即是一切有为法的共相;又如“青”,也是所有“青色的东西”的共相。此即思考与语言所及的意识对象,相当于抽象性的概念。此词亦即“自相”之对称。
《佛地经论》卷六云(大正26‧318b)︰“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花,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云(大正43‧288a)︰“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盖此相乃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的能诠与所诠,为假智所缘,然无所缘的真实共相体,故无常、苦、空、无我等皆属之。
在印度各派学说中,胜论学派及正理学派认为共相是同句义(sāmānya-padārtha),与实句义(dravya-p.)等和合而实际存在。在现量之中,也包含认识共相的分别智。然而陈那、法称等学系的佛教论理学派,则区分自相与共相,谓自相属现量之境,非言诠可得,而共相为比量之境,系依分别智而被决定(adhyavaseya)。自相即唯一独自的刹那,胜义的实在(paramārtha-sat)。共相则非实在,即取其全体性而不重视个个的差别性。例如,“牛”的共相,并非认识个个牛的差别,而是指排除非牛者,如排除马、羊等而得的概念。换句话说,是藉由“抽离”(apoha)而指的一般抽象意义的牛。所以,共相并非实在。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二十三;《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三;《百法问答钞》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