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净肉


  依据小乘戒律的规定,出家人可以食用若干种肉。此种合乎戒律规定,可以食用的肉,谓之“净肉”。反之,则称为“不净肉”。有下列数种说法︰
  (1)三净肉︰《十诵律》卷三十七分别三种不净肉与净肉(大正23‧264c)︰
  “我不听啖三种不净肉,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眼见是畜生为我故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疑者,是中无屠卖家,又无自死者,是人凶恶,能故夺畜生命。(中略)我听啖三种净肉。何等三?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生;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儿,是人慈心,不能夺畜生命。我听啖如是三种净肉。”
  此外,《十诵律》卷二十六、《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处亦有记载。
  关于此三净肉,《涅槃经会疏》卷四有二解。其一谓食者未见此肉是为我而杀,亦不闻其系为我而杀,亦不疑其系为我而杀者。其二,所谓“不见不闻”,是指不见不闻其杀,而不问其为我不为我者。所谓“不疑”,是指并非专为我而杀者,如屠家之肉或自死之肉全非为我而杀,称为不疑杀。
  (2)五净肉︰《楞严经》卷六,加自死与鸟残,而为五净肉。其文云(大正19‧132a)︰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楞严经通疏》卷六释此云,所谓五净肉,律明三净︰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今说五净,是加上自死与鸟残。所谓“自死”,指诸鸟兽命尽自死,是为净肉。所谓“鸟残”,是指鹰鶢等食剩之鸟兽残余肉。
  (3)十种不净肉︰根据北本《涅槃经》卷十八所说,人、蛇、象、马、驴、狗、狮子、猪、狐、猕猴等系十种不净肉,不可食用。《涅槃经会疏》卷四释其所由,谓猕猴似人;蛇似龙;象、马是济国之宝;猪、狗、狐是鄙恶之畜;狮子是兽王;人是己类;故皆不可食用。
  (4)九种净肉︰北本《涅槃经》卷四谓(大正12‧386a)︰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十种不净,乃至九种清净而复不听?佛告迦叶,亦是因事渐次而制,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由于该经没有明白列出九种净肉的名目,因此慧远《涅槃经义记》卷二云(大正37‧665a)︰
  “九种清净自未见文,人传释之,前十种外余众生中不见他杀,亦无闻疑及不为己即以为四,先乾自死及与鸟残通前为七,不期偶得及他自杀请己而食,通前为九。”
  然我国的汉族佛教,自南北朝梁武帝提倡僧人禁断酒肉,以及依《梵网经》所行之菩萨戒(其中明文规定不准食肉)盛行之后,素食乃成为僧团生活之定制,迄今未改。至于其他佛教传播区,如西藏、东南亚、斯里兰卡及现代日本等地,则皆可食肉,不行素食之制。
  [参考资料] 《四分律》卷四十二;《入楞伽经》卷八〈遮食肉品〉;《五分律》卷二十二;《梵网经要解》卷五;《大明三藏法数》卷十三、卷二十四、卷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