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同分(梵sabhāga,藏rigs-Ḥthun-pa)
(一)不相应法之一︰具称众同分。指有情众生之共通性。小乘以此为十四不相应行之一,大乘以此为二十四不相应行之一。
(二)“彼同分”之对称︰根、境、识三者各作自业,称为同分(sabhāgaḥ),不作自业者称为彼同分(tat-s.)。例如眼根取色境,是自业;眼识缘色境,是自业;色境为眼根及眼识所取,是自业。如是,根、境、识相对而作自业的,名为同分;不作自业的,名为彼同分。分谓自己的作用,根、境、识三者同样有自己作用之分,故名同分;又虽非同分,但由于与同分种类相同,故名彼同分。此说取自《俱舍论》卷二等。
此外,旧译《俱舍论》卷二将此同分、彼同分名为等分、非等分;旧译《婆沙论》卷五称其为自分、彼分;《杂心论》卷一说为有分、余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