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喇嘛(藏bla-ma、lama)


  原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称。意译上人、上师。与梵语郁多罗(uttara)、古鲁(guru)相当。后来演变成对一般僧侣的称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为帕尔班斯(Palbans),其后有七喇嘛,均为莲华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对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宝之上。由于确信喇嘛乃如实具现菩萨智慧、慈悲与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认为在精神上或物质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庙中修行祈祷、读诵、礼拜、研习学问、教化民众以及推展社会事业等。
  喇嘛中又分为普通僧与贵族僧,所谓贵族僧并不是指贵族出身的僧侣,是意指由高僧转世的僧侣。一寺院中往往仅有数位贵族僧,他们的地位较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他们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权,位居法王与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达赖喇嘛为观世音菩萨的化身;班禅喇嘛为阿弥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阶级〉(摘录自《开发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达赖及班禅为最高,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图克图,呼图克图人数不定,为达赖喇嘛之顾问及协助者,分驻各地,于其驻在地之教徒,有代理达赖喇嘛管理之权,依一般惯例,不仅掌有教权,且有政权,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图克图,均为政教两权并有,蒙古则不一定,如今之内蒙,政权另握于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图克图间,无形中依其政教之势力,而有大小之别,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统有外蒙政教两权,可一任已(己)意处置外蒙之运命,乃为呼图克图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内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图克图、嘉木样呼图克图、诺那呼图克图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阶,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秘性,盖其用意,在于统治权之维持,故自达赖喇嘛至呼毕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系喇嘛教历史上之显赫人物所化身转生。
  位在呼图克图次者,即第四僧位,“呼毕勒罕”意“转生者”,其数无限,且不绝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获得呼毕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财产无形增加,故往往于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传此僧必可为转生者,而寻访呼毕勒罕。最先一代呼毕勒罕之身分经历,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毕勒罕之史实,越加传大与神秘,竟有强谓系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声名,藉以招徕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须闻呼毕勒罕之名,即五体投地,尊仰无上。
  喇嘛之转生,起初大权掌于僧官之手,大概达高龄之转生者,生前预指自己转生之所,或依据经典,及依照预言者之指示。达赖与班禅之转生,达赖死后之化身转世依班禅之指示,班禅死后之转世依达赖之指示。惟所传者,上自达赖下至其他高僧,颇多徇私,辄因此而酿成内乱。(中略)
  乾隆年间,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专横,其法为︰当达赖班禅任何一人圆寂时,将生于圆寂时之西藏之男儿名悉向拉萨之老木郎寺登记,由此选择灵异者三名,记其名于金板,纳入皇帝颁赐之金瓶中,由一呼图克图祈祷断食七日,如属选班禅之转生者,则于第七日由达赖与驻藏大臣亲临启瓶,如属选达赖之转生者,亦于第七日由班禅与驻藏大臣亲临启瓶,抽出一签,以记于此签上之人名定为转生者。於呼图克图及呼毕勒罕选定,政府于之,不如达赖与班禅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选定之手续则同,须得政府之认可。
  转生者选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于教徒,故于转生者选任确定之前,集多数僧俗列会,对此新转生者将相续者生时之生活及个性方面作种种质问,又陈列前世所爱好之书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鉴定,若不能鉴定,则答爱用者果遗失耶一语,(中略)使参加之人民心服诚愿,异口同声认为此乃真实之转生者。
  达赖、班禅、呼图克图与呼毕勒罕等四级,为喇嘛之高贵之化身喇嘛,下级喇嘛,亦有等级,计分三阶级!
  最下之初级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发意”(同沙弥),须守十诫,即不杀戒、不妄语、不淫戒、不饮酒、离非食时戒(即过正午不食)、离歌舞等戒、离花鬘等戒、离广高大床戒、离金宝物戒,(原文缺不偷盗戒──编者),即佛教之沙弥十戒。巴第级僧之得度式,时于乳儿时行之,迨至七八岁,再入喇嘛寺,读文字,诵经典,习教义,依其勤行程度,晋升级位。得度式可于俗家内举行,并规定每月八日与十五日行之,得度日洒扫家宅,燃芳草点腊烛,供释迦佛像与供物。(中略)
  下级僧位之第二级称为Caili,晋升至此级之喇嘛,约在十五岁至三十岁之间,晋升时须教授Bandi级喇嘛之师僧认其勤学及守戒始可,晋升式于大经堂内举行(即大殿),时长老上座,训诫至严,晋升者并须呈供物于长老,执后辈礼。持戒之种类逵三十六种之多。
  第三级之僧位,已属高贵,称为Gailangi,是为大升进,守二五三戒,系一全僧,年龄须在二十岁以上,但因费用甚多,设系穷僧,恐不能晋升,因当3晋升时须制新法衣及赠厚礼于三个长老喇嘛。晋升式于大经堂中举行,仪式举行前,于特设之小桌置晋升者之法衣,及盛圣水之杯盂等物,并于晋升者身傍置石数块,且覆以草,仪式举行时,参加之Gailangi级僧一同诵Zeogdo Zezanda经文,时导引被晋升者入席,并赠花,被晋升者再行三拜之礼,再行接受仪式,司仪者与晋升者同坐于释迦像前,行散花礼,晋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礼拜毕,重坐于覆干草之石上,向司仪者行三拜礼,斯时司仪者引证经典告诫,被晋升者答词严守戒规,言毕再三拜,行近司仪者身傍,此时参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后授与钵及撒圣水之小帚等物,毕后每人依次忏悔,并提出三十七个问题质之,问答完了之刹那被晋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弹指,司仪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参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晋升者祝福,后又受司仪者之训诫,特诫须学《十诵律比丘戒本》之教训,仪式乃终了。
  Gailangi僧位,为喇嘛之最高级,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权,通晓祈祷、修法、司仪之规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级,有种种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内之多数有职位之管事,亦有阶级,系依职分之种类与程度而别。
  “汉潘”喇嘛即教师主僧等,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务均归其裁决。
  “除欧耳取奇”喇嘛,寺院之总管,寺院内之日常事务均受其指导与监督,于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来德”喇嘛,专司祈祷修法之仪式,如前述之二种喇嘛不在时,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种为寺院中之高级者。
  其次之阶级,“拉阿布”喇嘛,为名誉补助者,“雪来德”喇嘛不在时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数而定人数,彼等均选自寺院中之年长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为纠察者,乃纠察祈祷时之秩序与静肃,如有犯规者有权处罚。
  “温柴德”与“堪布苦依”职殆相同,祈祷时必列席,当祈祷时第一个读经文,他人随之。
  “堪依苦”为“堪布苦依”之直接辅助者,更掌管寺院之会计职务。
  此外尚有下级僧职︰
  “塔希里奇”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为“温柴德”之补助者,乐器演奏之指导者。“独轧奇”司寺院之扫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经文。“慈阿布奇”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后之洗手漱口水与茶。“姆狄奇”为祈祷时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级有一长老总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监理寺院之全部财产之僧,曰“尼儿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尔”为寺院之记录役僧。
  此外尚有学者阶级,与教务上虽无直接关系,但为各寺院必设之职员,称谓“诺姆喇嘛”或“乔奇钦”者,系研究教义及讲授,且通祈祷式奠,学陀罗尼修法,能退除恶魔咒诅,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处等妙力。“安姆钦”为寺院之医师。“慈寺尔哈奇”职司订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课卜。
  综上所述,喇嘛之种类,已达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阶级繁多,以转生者为贵,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于下级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实际之职权,不若转生者之远离俗尘,日惟祈祷与默想,过禅生活。
  故中下级喇嘛足以左右高级喇嘛,并非过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录自《康导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愿学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这是随处都表现得非常显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统治权,均属于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视充当喇嘛无异致身宧途,可谓致富之阶梯,至低限度亦可作为解决生活之唯一出路。盖为僧以后,即可脱却人间琐事,度其优闲生活,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极为世人钦慕。甚至一般妇女,俱努力修持,冀其来世转为喇嘛,成为无罪之人(教义凡人之无罪者,均不堕入地狱)。喇嘛既为知识分子,又极神圣,故民间一切,皆取决于大喇嘛之卜卦以决行止。虽喇嘛中不识藏文、不懂经典者要占大半数;犯戒胡为者,亦颇不少,然不论如何,为人民尊仰则一。康藏人民有子数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余悉送寺为僧,考其原因︰
  (1)因儿子患病,无法治疗,家长祈祷于神,允痊愈后,即送此子充当喇嘛。
  (2)因西康土质硗确,生产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应求之势,不能不设法节制生育,以期减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愿意有大家庭分剖财产,故只留一人管家,穷家子弟有未及周岁或数岁者,即送为喇嘛,藉补收入之不足。
  (二)学喇嘛之手续及修业之进程
  凡有令其子充当喇嘛者,事前须派人到寺报名,堪布于每年正月择吉通知各家长,令率报名者,到寺听训,更名,时家长须供养藏洋若干与堪布。初进阶段,统称“额崔”。待至七、八岁时,觅格梗(即老师)教读经书,每日到该处攻读。成人以后,即往拉萨住居数年,以广见闻,听讲经典,时间无定,有住数年或数十年者,竟有老死不还者。将离藏时,拉萨喇嘛寺均赐佛像及其他证件,携返乡里。离藏以后,阶级即升一级,名曰“格聋”;较“格聋”阶级高一等者谓之“矩巴”;“矩巴”之上,即为“让红”,再上即为“格西”。各级等次,皆经考试。据称考试“格西”,颇为严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资格,并谓今生为“格西”,转世即为“祖古”(即呼图克图)。比较格西阶级高者,即为“祖古”,谓其为前世“祖古”转世,系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谋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获资财十几万或数十万藏洋,因有此显贵地位,故苦学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学经典,实有可图也。不学无术之僧侣,约占二分之一;饱食终日,无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当喇嘛后之利润
  为僧以后,每年收入,以理化观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币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余元,依本年中民众供养之多寡为定。此少数金钱,本不足维持生活,然由稚龄起算,即岁入数十元,亦可云多矣。贫穷困乏之家,藉此补助不少。拉萨散昭(即散供养钱)较理化为丰,因该地善男信女、贵族富绅甚众,供养更多。喇嘛节用者,岁有储蓄,亦有浪费僧侣,不时仰给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内地僧侣共住一庙,脱离家庭关系可比,除在寺庙担任工作者外,余皆各住各家,与父兄共同经理家事,惟服装略异耳。如喇嘛在城内建有住房者,则可不住家内,然而家庭事务,仍需协助,此属于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穷喇嘛则与人为佣作仆,藉以谋衣混食,遇有贤主惠东,年终酌给少数金钱,能同主人远道贸易者,并有红利可分。茍建有住房于喇嘛寺内,一到死亡时,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数供养三宝外,房屋则留与侄辈喇嘛居住。巴安则有将住房供养之例。无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则由家长酌提该僧衣物或财产供养或布施,此身即告结束。以上属于当喇嘛的一切情形,兹再将理化长青春科耳寺的组织及经理管教概述于后。
  (四)喇嘛寺之组织系统
  理化长青春科耳寺,为康南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规章,悉取法拉萨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头等。该寺号称有喇嘛五千余,实只三千余人。盖康民各处散居,度其游牧生活,不时迁移,调查和统计均不易办,且政府亦无此项组织和规定。寺中所辖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乡城、火竹、甲洼、穷坝、渣洼、俄罗。各孔村喇嘛人数不等,计意洼有喇嘛千七百余人,濯桑六百余人,木拉四百余,拉波二百余,乡城、火竹、穷坝、渣洼各百余人,俄罗仅三十余人。孔村之设立,系各地僧俗办事机关,各有专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转下。孔村工作人员,名曰“格桑”,系在喇嘛中议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并无薪给,选任标准,须富有资财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额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广人多,办事亦较繁,非多数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除孔村外,较高职位,则为寺中传号,该职系寺庙中收发传达机关,与军队中之副官职务相仿。凡喇嘛与民间诉讼案件,多在寺中控告。当政府无力之际,民间诉讼,除在土司处解决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诉。最大事件则由现任堪布与卸任各堪布商决;较大事件,由堪布与传号、铁棒商决;平常事件,即由传号、铁棒斟酌处理。铁棒为传号之助理,其职务本系管理众僧,如执法官吏。从前系统系堪布、大铁棒、传号、小铁棒之级序,现在则为堪布、传号、铁棒顺序,且无大小铁棒之别。铁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换,正副堪布传号任期皆为二年(越边使未入康前,系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满时之三月内,择定吉日,办理交接手续。
  (五)格西之选举法及其任务
  理化自有长青春科耳寺以来,已历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陆降错起,至第十五任邓朱降错之间,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萨考任,自十六任耸基取迫以后,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选。选任之法,系将被选格西及各呼图克图等姓名书于纸上,外包糌粑,轻重大小概作一律,置于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祷,供于神位之前,次日当众开摇,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满二年后,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计四年)。接替之后,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县府,向县长谢委,并献马一匹,食品少许,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马价。理化有此例规︰凡新堪布将接任前,由县长加委以重政权。堪布视事以后,各土司各村保民众,均应供养堪布钱财,俗称送贺礼。凡与新堪布素相认识,及城内居民,与卸任传号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贺礼藏洋一千数百元,多者或数千元。但于阳历正月初二日,必须赠送食物与曾送贺礼者,并与全体喇嘛每人散钱一元,稀饭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垫款(闻近年以来,均有盈余),因每年应与各喇嘛散钱散粥,须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应由堪布开支;任期内须制镀金银塔一座,约耗藏洋数千乃至万余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银八秤,以为庙中公款,堪布有此负担,收入不旺时,必负债累累。闻昔年堪布有交卸后始将银塔完成者,亦有终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与人诵经。盖康藏人民富有者须请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图克图与格西等诵经。中资之家,仅任请一僧,必须举此仪式。富者每日请上列各僧一人,时间仅半小时,请僧愈多,亲友羡慕愈深。现任堪布诵经酬报,较卸任与格西为丰。若只请格西诵经,而不请堪布,即有旁人批评吝啬,理城内请堪布诵经一次,须送藏洋数十元。若到乡间,则送马一匹,因到乡途程由一日至数日。侍者仅带寝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马而送藏洋、茶叶者。
  (六)散昭
  长青春科耳寺散昭种类有二︰一系私人布施,一系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间死亡之家,给予众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与众僧散昭,亦属私人之列。公款散昭,系民间于本年中死亡之家陆续所上衣物,及诉讼罚金、寺款贸易所获利息。公款散昭,于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岁腊月下旬,城乡喇嘛均齐集理城参观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归家,该月均散昭数转,较平常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余元。散昭时,除传号处登记有名者外(按登记者全系卸任堪布、传号、呼图克图、格西、格桑等,始有资格,散昭时,可不到场,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领取。)其余不到场者,则不可得。住各乡间之喇嘛,有因途程遥远,多未到寺领昭者。私人散昭时,堪布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现任执事,因地位与任务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数之例。公款散昭,堪布仅多得二十余倍,在野呼图克图、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时,无倍数之别,与普通僧侣所得无异。
  寺中经济出纳,约分公款与供养。经营公款者为喜所,每三年一换。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系以二人充任,选派之权,操于格桑,系富有而善经营之喇嘛充任。若被选者恐亏折资本,而不愿就职者,则付银八秤与庙中,以作公款,名曰罚金。喜所经营,应付利息,每秤本银年利三十元,此息并不缴出,每年用以与众僧散昭,及会期用费开支。善于经营者,每秤本银不问盈亏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亏本负债者。供养之经济,统由寺中派人经管,此机关俗称棚子上,其中经理人员有五,计业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愿尽义务不愿收此薪金之业巴、肉登,但仲英即书记职务,无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权威
  理化长青春科耳寺之权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职外,并与大二营官同管百姓(按理化营官辖区,系乡稻理合境及崇西辖区)。凡有稍大事件,大二营官皆往喇嘛寺商议进行。民间诉讼在大二营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诉一处,皆可理断。若理化无驻军时,县府鲜有事理,因民众多系康人,语言文字均不相通,风俗习尚均极差异,法律多不合乎习惯。喇嘛寺及土司等处,受理民间诉讼甚多,政府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诉讼在喇嘛寺解决者耗费较县府为多,所有处分,收效亦大,因喇嘛传集被告较易,判断以后,均惧喇嘛寺之威权,无有翻案者。每结一案之案费无一定,悉依案情轻重为准则,有罚款归公者。有所罚款项归堪布、传号、铁棒分得者。寺中关于刑具设备,较县府为完善,有时县府禁闭重要人犯,多往该寺借用足镣。寺中有“架雍”十余人(即队),专司传达及杂役任务。凡堪布、传号、铁棒之通过街市时,架雍数人在前开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远见来时,均用疾步回避屋内,迨其完全通过乃出。有行动不觉其来而不回避者,经架雍发见,大声厉叱,鲜不奔逃。每堪布、铁棒、传号在街上通过时,市面即鸦雀无声,严肃异常。本地军政长官之在街通过,亦无如是之威严,习气之深,由此可见。盖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严也。
  喇嘛寺表面甚为威严,内容实操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传号、铁棒各执事,悉由十八员格桑议取。格桑系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数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体办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办事之格桑八十余人,悉为不当喜所,认纳银八秤者。现长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余家,但其中之俄罗附于木拉、渣洼与火竹合为一,不过有其数目,实际仅八家而已,故俗称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为格桑助理,仍无薪金。格桑任满后,当喇嘛应尽义务,即告完竣。有当至“格梗”阶段,而欲卸却以后义务时,须缴藏洋一百于喇嘛寺,则免派此后义务矣。
  (八)民众之宝
  喇嘛系三宝之一宝(按三宝即佛、法、僧)。佛说法,而僧宝保守之,得永以济世度人。康藏知识分子,首推喇嘛阶级,人民吉凶祸福,悉请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发挥。但僧俗两类,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人民有灾祸,则望喇嘛诵经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对长青春科耳寺共纳青稞一百二十余驮,其原因谓喇嘛能诵经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灾损害农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个人之享受,全系人民血汗所聚成,虽有出于某堪布任内所私捐之部分,或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来源,概取诸民间。以片时之诵经,则有丰厚酬报,一言之劝募,则得大量施捐。吾人亲善喇嘛,即所以亲善民众。盖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当喇嘛,皆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当喇嘛,衣食住均与家长同样享受,兄嫂妯娌,则为低等待遇。若有军政人员加害喇嘛寺时,全体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为各个家庭中间重要分子,家属参加御侮,自是应有举动,而寺庙又为人民血汗所经营,保护寺庙无异为保护各地全体僧俗民众家庙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体动员,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对于民众有所不利,喇嘛寺亦应令僧援助,虽与喇嘛无关,而凡属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边使攻乡城桑披寺及后来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与人民接触,继则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后,即告投诚。喇嘛即为民众后盾,喇嘛寺即为康省人民军事之支撑点。故各地喇嘛寺外墙建筑,均极高厚。
  ◎附三︰〈喇嘛登记办法〉(摘录自《边疆通讯》,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国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管理喇嘛寺庙条例第五条及第七条规定之。
  第二条 应登记之职衔喇嘛如下︰
  一、转世呼图克图
  二、转世诺们汗
  三、呼图克图
  四、诺们汗
  五、班第达
  六、堪布
  七、绰尔济
  八、呼毕勒罕
  第三条 应登记之职任喇嘛如下︰
  一、札萨克达喇嘛
  二、札萨克达副喇嘛
  三、札萨克喇嘛
  四、达喇嘛
  五、虚衔达喇嘛
  六、副达喇嘛
  七、苏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纲
  十、僧纲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贵
  十四、其他职任喇嘛
  第四条 应登记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学艺班第
  四、台吉愿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庙职衔或任喇嘛之随带徒弟
  六、齐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各款职衔喇嘛申请登记时,须填具职衔喇嘛申请登记表,开列全衔、姓名、年龄、籍贯,及庙名庙址,连同封册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头相片一张,呈由本庙所属该管官署转送蒙藏委员会核办。
  第六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请登记时,须填具职任喇嘛申请登记表,开列职别、姓名、年龄、籍贯、现住庙名庙址及曾任经历与受戒受职年月,连同原领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头相片一张,呈由本庙所属该管官署转送蒙藏委员会核办。
  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条各款,喇嘛申请登记时,须由各寺庙领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庙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请登记名册,依次开列所属喇嘛职别、姓名、年龄、籍贯,以及过去经墨项,连同原领度牒呈由本庙所属该管官署转送蒙藏委员会核办,凡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列入册内申请登记为喇嘛。
  第八条 职衔喇嘛经核准登记后,由蒙藏委员会填给登记证,并于其封册上注姊记年月,给盖会印,发还收执。
  第九条 职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经核准登记后,由蒙藏委员会填给登记证,并于其札付或度牒上注姊记年月,加盖会印,发还收执。
  第十条 登记证分甲、乙、丙三种,填发标准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种登记证︰本办法第二条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种登记证︰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种登记证︰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条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条 职衔喇嘛登记后,如有变更时,除不转世者,因圆寂、逃亡、还俗应由其商卓特巴或达赖喇嘛或本庙报请撤销登记外,均应依照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并连同前领登记证,申请为变更之登记。
  第十二条 职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记后,如有变更时,除圆寂、逃亡或还俗应由寺庙报请撤销登记外,均应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并连同原领登记证,分别申请为变更之登记。
  第十三条 凡申请为变更之登记者,经核准后,分别换给登记证,并于其换发之札付或度牒上注明变更登记年月,加盖会印,发还收执。
  其因转世而变更之职衔喇嘛毌庸换给登记证,即于其原领之登记证及封册注明转世制瓶年月,加盖会印,发还收执。
  第十四条 凡领有登记证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员会撤销其登记证。
  一、违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处徒刑者。
  第十五条 职衔喇嘛未经合法登记者,不得享受职衔喇嘛权利,非职衔喇嘛未经合法登记者,经查出时,勒令还俗。
  第十六条 各庙喇嘛徒众除登记有名者外,不得增设。
  第十七条 各庙对于外来游方或游食喇嘛,须查明曾否经过合法之登记,凡不能缴验登记证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者,处其领袖喇嘛以六个月之停职处分,并予该管官署以失察处分。在领袖喇嘛停职期间,该管官署应另派资格相当之喇嘛,代行该庙领袖喇嘛职务。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者,其领袖喇嘛及执事喇嘛均记大过一次,并由该管官署将游方游食之喇嘛驱逐出境。
  第二十条 冒用他人登记证者,或诈称职衔职任喇嘛资格者,经查出或被他人告发后,撤销其登记,敕令还俗,并按其情节,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条 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不适用本办法之规定,由蒙藏委员会于其转世时专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喇嘛登记,应制备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记总簿。二、职衔喇嘛登记簿。三、职任喇嘛登记簿。四、普通喇嘛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六、七各条应用之申请登记表名册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后施行。
  [参考资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实地研究》;G. Tucci与W. Heissig着‧耿升译《西藏和蒙古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