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嗣法


  继承法统。又称传法、嗣续。即继承释尊付法予摩诃迦叶之后,代代相传至今的法统。《云外云岫禅师语录》宗门嗣法论云(卍续124‧1012下)︰“参禅学道贵在续佛祖慧命,非荣身之事也。”
  又,嗣承之师称为“嗣法师”,嗣法之徒称为“法嗣”,作为嗣法的证明而授予的文件名为“嗣书”。开堂时为师拈香,酬法乳之恩称为“嗣香”、“嗣承香”、“嗣法拈香”。嗣法师示寂后,每年于其入寂日诵经献香,称为“嗣法师忌”。日本曹洞宗僧侣须经剃度、立身、嗣法之阶次后,始得为一寺之住持。此中之“立身”,谓剃度后,经过五年以上的修行,而后在结制安居时担任首座,以举扬宗风者。又称立职或立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