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四威仪(梵catur-vidhā īryā-pathāḥ,巴cattāroiriyā-pathā,藏spyod-lam rnam-pa bshi)


  原指人类日常作息的四种动作,即行、住、坐、卧。后泛指日常的起居动作。佛教要求僧众避免放逸、注意举止,故以四威仪代表修行者所应遵行的各种规范。诸经论中屡屡致意,谓修行者应常调摄身心,不失威仪。如《菩萨善戒经》卷八云(大正30‧1005c)︰“若行,若住,若坐,若卧,于一切行不失道心。”《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云(大正22‧450a)︰“行住坐卧作布萨。”兹就四威仪之细部规定,分述如下︰
  (1)行(梵gamana,巴gamana,藏Ḥgrc-ba)︰《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谓,修道之人举止动步,心不外驰,无有轻躁,常在正念,以成三昧,如法而行。道宣之《教诫律仪》曾详加规定。其〈在寺住法〉谓︰{1}行不得垂手,{2}行不得左右顾视,{3}行须长视看地七尺,勿令蹋虫蚁。〈入聚落法〉谓︰{1}当具威仪,行不得急。{2}遥见官人及醉人,当须避之。{3}行不得垂手掉臂。{4}在道不得共女人行。{5}在道不得共尼师及女人共语。{6}不得与吃五辛饮酒人同行。
  (2)住(梵sthāna,巴thāna,藏gnas-pa)︰《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谓,修道之人非时不住。若或住时,随所住处,常念供养三宝,赞叹经法,广为人说,思惟经义,如法而住。《教诫律仪》〈在师前立法〉谓︰{1}不得直前立。{2}不得直后立。{3}不得太近。{4}不得太远。{5}不得在高处立。{6}不得上风立。当须对师额角七尺许立。
  至于其余项目,可依上述行之规定推知。此外另有非时住立之文。又,《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列举屠杀处、祠祀处等七处,谓为恶鬼居止地,不适住居。
  (3)坐(梵nīṣadyā,巴nissajjā,藏ḥdug-pa)︰佛教通常的坐法是结跏趺坐或半跏趺坐,故《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谓,修道之人跏趺宴坐,谛观实相,永绝缘虑,澄湛虚寂,端肃威仪,如法而坐。《教诫律仪》更详列应注意事项,其〈在院住法〉谓︰{1}湿钵不得安绳床、板床及席上。{2}凡坐床先看脚,若未平着地,不得辄坐。又〈对大己五夏阇梨法〉谓︰{1}未唤坐,不得辄坐。{2}不得共同床坐。{3}不得坐大己五夏人常坐卧处床。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也述及坐法五事,谓(大正24‧917a)︰“一者当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捶声绝,当先赞偈呗,三者当随因缘读,四者若有不可意人,不得于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物施者,当排下着前。”又说不得与女人连席坐等事。
  (4)卧(梵śaya、śayana,巴sayana,藏ñal-ba)︰《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谓,修道之人非时不卧,为调摄身心,或时暂卧,则右胁宴安,不忘正念,心无昏乱,如法而卧。《教诫律仪》〈在房中住法〉谓︰{1}卧须安枕,不得污席;{2}卧须右胁着床席,面当看外,不得看壁,{3}不得仰身累足,左胁而卧;{4}卧不得赤体;{5}卧不得三衣致脚后;{6}行住坐卧不得思惟恶事;{7}夜卧当念明相。
  又,《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五谓,不得阿修罗卧(仰卧)、饿鬼卧(伏卧)、贪欲人卧(左胁卧),而只认许右胁卧,但恶眠而于不自觉间转动者及老病者、右胁痈疮者皆属例外。《十诵律》卷四十五则谓,不得在灯明中卧,无病者不得随意昼卧。《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也叙述不得卧视佛、不得向壁卧等卧法五事。
  [参考资料] 《中阿含》卷十一〈频鞞娑罗王迎佛经〉;《大智度论》卷一;《五分律》卷二十七;《梵语杂名》;《摩诃僧祇律》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