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四种法


  密教的四种修法。又名四种坛法、四种成就法、四种护摩法。即指息灾、增益、敬爱、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称此为息、增、怀、诛。或谓乃指息灾、增益、摄召、调伏。但一般多用前说。或别加钩召法(akarṣa)而成五种法。或复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种法,此等皆为开合之异。又,金刚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摄诸尊法,而此四种法即涵摄两部的修法。
  (1)息灾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灾难、障害、烦恼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进世间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爱法(vaśīkarana)︰祈求获得亲睦及尊敬的修法。
  (4)调伏法(abhicāraka)︰积极化解怨敌等灾难,及泯灭自他烦恼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种法除用以区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达成的世间愿望外,也显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门之义。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门方便谭〉(摘录自《现代佛教学术丛刊》{71})
  密宗法门原极繁多,难以一一讲说。今天想讲的是将各种密法综合起来,归纳起来,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质而分为四类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灾法,是和显教的消灾、忏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为外修、中修、内修三种。外修者,修持各息灾金刚法,修到与诸金刚愿行相应,感应道交,依仗他力,为一切众生息灭灾难。这和《大阿弥陀经》上说︰“至心称念一句阿弥陀,能消八十亿劫生死重罪”的意义极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观想得定,使杂念减少到最低限度以至于无,然后一念不生全体现,悟到一切灾难原无自性,幻缘不实,也就不息而息了。内修者,澈底破除我见我执,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息灭烦恼习气的种子,永断灾难的根源。其究竟且无灾难之名,更无用息灭之法了。顺便声明一句,这种所说的外修、中修、内修,其外、中、内三字的本身是无多大的分别意义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执泥分别。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长众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门。与显教中的植福祈愿,植众德本,诸种功德法门,颇相近似;布施、持戒、精进、般若诸波罗蜜,或亦可摄于增法一门。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别为外、中、内三种,大致与息法相同。
  (3)怀法︰怀法是使众生受到十法界的欢喜,是转恶为善,转敌成友,转识成智,转烦恼为菩提的法门。浅言之,可说与显教中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以及四无量行的喜无量行相近似。菩萨行的忍辱波罗蜜或亦可摄入怀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别为外、中、内三种。
  (4)诛法︰“诛”字的意义是杀、讨伐、剪除。诛法就是为众生消除魔障的法门。其意义是以大悲心杀除魔恶,为救众生而杀众生,为度魔恶而杀魔恶。这与显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谈到诛法,我想不免骇人听闻。其实在密教中对于实行诛法也有严格的限制的。经上说︰观想成就,能使一树果子依我观想,于一刹那顷,应念齐落。具此成就而行诛法者,尚有恶业缠绕。若有行者能一观想而果落,再一观想而果子复归树上原位,然后可以随机施化,作持诛法,皆无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别为外、中、内三种。
  以上四大类法门,可以概括整个密法。其中尚有应予特须注意者两点︰
  (1)息、增、怀、诛四法皆是为了众生的利益,而不是专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萨道,不要只做自了汉。
  (2)息、增、怀、诛四法,有一贯性、连环性,互融互摄,相即相入,并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们教主释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萨道时,曾实行诛法,而同时具足息、增、怀、诛四大法的功德。经上说︰佛在因地时为救五百珠宝商人的生命和财产,杀死一批强盗。这批强盗想害商人的命,谋夺商人的财。商人都不知觉有此祸事临头;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见其肺肝然。当时行菩萨道的释尊仔细思惟,不管了吧?立时就有五百人丧生失财,同时并有一批人造下了谋财害命的重大恶业,眼看要堕地狱无有出期。告诉商人们吧?商人仗着人数较多,定要将强盗们杀死。那末,也有一批丧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杀业。于是因地的佛决定由他杀强盗,救商人,愿意自己犯杀业堕地狱。就凭这样舍自己,救众生的念头和行为,他自己也未堕地狱,反而成佛──我们的教主释迦牟尼佛。
  这一故事更说明了四法的一贯性和连环性。释尊行这一次诛法,为商人或强盗息了丧命或要堕地狱的大灾,当然是息灾法的成就。免掉他们堕恶业,从贪、瞋、痴诸无明中挽救了他们,也就是增长了他们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无上功德。使商人们为得救星而生欢喜心,使强盗们未作成大恶业,得免于重大恶报,终于觉悟过来,也要生欢喜心的。这算是怀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个行为,同时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参考资料] 《诸佛境界摄真实经》卷下;《一切如来大秘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罗经》卷一;《无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经》卷六;《火吽供养仪轨》;《供养仪式》;《大摩里菩萨经》;《慈氏菩萨略修愈□念诵法》;《大毗卢遮那经供养次第法疏》卷下;《四种护摩口决》;《秘藏记私本钞》卷二;《阿娑缚抄》卷四十;《乳味钞》卷七;《传法院传授私勘》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