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分‧果分


  华严宗教义。出自世亲的《十地经论》。因分是普贤的境界,可说。果分是诸佛的自证境界,不可说。因此又称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或称缘起因分、性海果分。
  《十地经论》卷二引《十地经》之文,云(大正26‧133c)︰“如空中鸟迹,难说不可见,十地义如是,不可得说闻,(中略)我但说一分。”又云︰“前言十地义,如是不可得说闻,今言我但说一分,此言有何义,是地所摄有二种︰(一)因分,(二)果分。说者谓解释,一分者是因分于果分为一分故,言我但说一分。”
  法藏贤首依《十地经论》的解释,在《五教章》卷一以此因分、果分为别教一乘之二门,谓(1)性海果分,指诸佛之内证,唯与证相应,而不与教相应,即远离外闻,故为不可说。(2)缘起因分,乃普贤之境界,系随应机缘所起,与教相应,有因人所知所了之分齐,是为可说。
  据《华严经探玄记》卷十所载,就此因分、果分,有以下种种说法︰
  (1)以能诠之教为因分,所诠之义为果分。
  (2)以地前菩萨之因行为因分、地上菩萨之证智为果分。
  (3)十地分渐增、圆满二门。若约渐增门,则有分齐,因此可说,如月之渐增;就圆满门,则无分齐,故不可说,如满月时无差别。
  (4)十地有二义,一者,于教所安立之十地法门,在听闻者之意识上显现相似之义,名为因分。二者,言虑俱亡而证入十地正行,离诸言教所安立之相,名为果分。因此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
  对以上四说,法藏曾加以评破云(大正35‧299a)︰
  “今释有两重。(一)此十地有二分︰一就实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行,名为果分。(中略)二随相十地,菩萨所知、菩萨所行,名为因分。是即果分玄绝,当不可说,因分约机,是即可说,此义通一部经中大意。(中略)(二)言十地有二分︰(一)约妙智,正证智如境故,离相离言故,名果分,即不可说,如彼鸟迹同于虚空不可说也。(二)约方便寄法,显地差别如下文,初二三地宫同世间,四五六地同二乘等。又寄禅支道品诸谛缘生以显地别,令众因此表解地义,故名因分。”
  此中,第一义系以佛之所知所行为果分,菩萨之所知所行为因分;第二重乃以正智为果分不可说,方便寄位而显十地之差别为因分可说。
  对于法藏之以果分为佛之所知所行,慧苑于《续华严经略疏刊定记》卷九持反对说法,他认为因分、果分唯在十地,于一证智,从不坏相方面而言是可言说,故名为因分,就“相即无相、非言所及”方面而言,则名为果分。因此,因、果二分非一非异。关于此,澄观亦于《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三十四(中)谓证智冥同果海,即因、果二分虽于十地分别修证,但所证入之智皆冥同果海,亦即虽在因位中,却属于果分。可知因、果二分是暂时的分别,二者原本无二,如波之于水。
  [参考资料] 《华严经略策》;《华严五教章义苑疏》卷一;《华严五教章通路记》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