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十四过
因明学用语。在因明中,因的谬误共有十四种,名为“似因十四过”。略称“因十四过”或“因过”。犯这种过失的因,谓之“似因”。“因”之十四过,可区分为三类,即(1)不成,(2)不定,(3)相违。不成有四过,不定有六过,相违有四过。故又称四不成、六不定、四相违。这都是依照因三相而区分的。
四不成是关于因的第一相的谬误,有(1)两俱不成,(2)随一不成,(3)犹豫不成,(4)所依不成等四种。六不定是由于阙少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及第三相(异品遍无性)之中任何一相而生,有(1)共不定,(2)不共不定,(3)同分异全不定,(4)异分同全不定,(5)俱分不定,(6)相违决定。四相违中的任一都是不能成立所欲树立的宗,倒反成立所反对的宗的过因,有(1)法自相相违,(2)法差别相违,(3)有法自相相违,(4)有法差别相违。
◎附︰沈剑英《因明学研究》第八章(摘录)
按因明的规定,立因须三相兼备,如有违反,即成似因。似因就是有过失的因,它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古今的说法也不尽一致。创立因明的正理派将似因分为五类九种︰
(一)不定或歧异︰
(1)共不定(因于同品有,于异品亦有)。
(2)不共不定(因于同品无,于异品亦无)。
(3)不决(宗上有法外延极大,因此找不出同异品)。
(二)相违(相违因实际成立的是与宗相反的命题)。
(三)不成︰
(1)所依不成(宗上有法不极成,因无所依)。
(2)因自身不成(因与宗上有法无关)。
(3)回转性不成(因与宗法无必然的关系,这实在就是“共不定”过)。
(四)实有违宗(一因证明宗之成立,恰有另一因证明相反的结果,即佛家所说的“相违决定”)。
(五)自违(因所要成立的宗,是违背感觉经验的、自相矛盾的。这实在就是宗过“自语相违”)。正理派很重视对因过的分析,他们认为推论中的各种谬误都可由因过来概括,因此不主张另立宗过和喻过。但是从正理派所立的五类九种因过来看,不仅有重叠不当之处,而且也较为粗疏。然而近代印度正理论只立因过,而且也将因过分为五类九种,内容完全一致,只是所使用的术语不同而已,如︰
(一)差异推理(即“不定或歧异”)︰
(1)太广(即“共不定”)。
(2)太狭(即“不共不定”)。
(3)无所不包(即“不决”)。
(二)自相矛盾推理(即“相违”)。
(三)平衡推理(即“实有违宗”)。
(四)不确实推理(即“不成”)︰
(1)出事地不实(即“所依不成”)。
(2)事端不实(即“因自身不成”)。
(3)因果关系不确(即“回转性不成”)。
(五)背理推理(即“自违”)。
但是印度中古时代的因明家大多不取五类似因说,他们将因的过失分为三类︰(1)不成,(2)不定,(3)相违。此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有变化,可分三个阶段︰
先是佛教古因明家和其他古因明师将似因分为三类十一种,即︰
(一)不成(缺因第一相的过失)︰
(1)两俱不成(立敌均不承认此因能证明宗)。
(2)随一不成(立敌有一方不承认此因能证明宗)。
(二)不定(缺因第二、三相的过失)︰
(1)共不定(因于同异二品均有)。
(2)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因于同品或有或非有,于异品遍有)。
(3)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因于异品或有或非有,于同品遍有)。
(4)俱品一分转(因于同异二品均或有或非有)。
(5)相违决定(一因证明宗之成立,同时有另一因却证明相反的结果)。
(三)相违(因所成立的不是本宗,而是他宗)︰
(1)法自相相违(因与宗法的自相相违)。
(2)法差别相违(因与宗法的差别义相违)。
(3)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的自相相违)。
(4)有法差别相违(因与有法的差别义相违)。
后来,陈那又在此基础上增补,在“不成”中别开“犹豫不成”和“所依不成”二过,又在“不定”中另设“不共不定”一过,这样,就成了三类十四种似因。陈那的大弟子商羯罗主继承了这种划分,并作了具体的阐发。陈那所主而为商羯罗主所阐发的因十四过,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七世纪时,法称又对因过作了删订,减除“不定”中的“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和“相违决定”四过,又废去“相违”中的“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和“有法差别相违”三过,使似因减为三类七种。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正理论疏》;陈望道《印度理则学》;吕澄《因明入正理论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