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缘
(一)“因”与“缘”的并称︰梵语hetu-pra-tyaya。“因”是产生结果的内在直接原因;“缘”是资助因的外在间接条件。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所生。唯有因,不能生果;唯有缘,亦不能生果。必须因缘和合,方能生果。如“业”为因,“烦恼”为缘,则感迷界之果;“智”为因,“定”为缘,而感悟界之果。“因”恰如谷物的种子,“缘”则如帮助种子成长的雨露水土。种子为亲因,藉雨露水土为助缘,如此方能结果实。似此,一切法由因缘而生而灭,称为因缘生、因缘所生、缘成、缘起等。俱舍家举六因四缘之说以解析此因缘,所说与唯识家有异。
(二)“因”即“缘”之义︰即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总称为因缘。为四缘(生起认识作用的四种原因──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之一。
(三)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的另一译名︰即万象由因、缘而生一定之果的法则。依此法则而生的现象,称为因缘所生法,通常以无明、老死等十二缘起加以阐示。大乘佛教认为一切现象皆非单独存在,乃相依相关而发生者,此称缘起。十二缘起又称十二因缘。
(四)意指事之由来、起源︰梵语、巴利语作nidāna,音译作尼陀那,为十二部经之一。系经典中,说经、律之由来的部分。又称缘起。
[参考资料] (一)《杂阿含经》卷一;《大乘入楞伽经》卷二;《俱舍论》卷六、卷七;《成唯识论》卷二;《阿毗达磨发智论》;《瑜伽师地论》卷三、卷五、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