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坛经传宗
禅宗支派荷泽宗门下的传法制度。即以禀受《坛经》为传承该宗之必经仪式的制度。敦煌本《坛经》中有下列二段文字,可以略见此一制度之端倪︰
“若论宗旨,传授坛经,以此为依约。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法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无坛经禀承,非南宗弟子也。未得禀承者,虽说顿教法,未知根本,终不免诤。”
“大师言︰十弟子!已后传法,递相教授一卷坛经,不失本宗。不禀受坛经,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递代流行,得遇坛经者,如见我亲授。”
在此一制度下,凡是欲嗣法为南宗禅门弟子者,必须经过此一仪式──自师父处禀受一卷《坛经》。
此一制度只流传于禅宗支派荷泽宗门下。由于敦煌本《坛经》为荷泽宗所传,因此亦有此种“坛经传宗”之记载。然而其他禅宗支派对此一制度并不全能认同,唐代文学家韦处厚之〈兴福寺大义禅师碑铭〉(《全唐文》卷七一五)即云︰
“洛者曰(神)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习徒迷真,橘枳变体,竟成坛经传宗,优劣详矣。”
大义禅师为马祖道一门下,韦处厚之上述文字,颇可以显示马祖门人对于“坛经传宗”制度的不同看法。(取材自印顺《妙云集》下编{7}〈神会与坛经〉)
◎附︰印顺《中国禅宗史》第六章第二节(摘录)
敦煌本《坛经》,有关七佛到慧能──四十代的相承(明藏本《坛经》,依《宝林传》改正),是荷泽门下所传,与“坛经传宗”有关,所以接着说︰“今日已后,递相传受,须有依约,莫失宗旨!”荷泽门下的“坛经传宗”,不只是“教授一卷坛经”,而且是︰“须知法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无坛经禀承者,非南宗弟子也。”“坛经传宗”,实与后代传法的“法卷”意义相同。禅宗有传法典礼,一直流传到现在。传法的仪式是︰法师──传法者登高座,法子──受法者礼拜、长跪、合掌。传法者宣读“法卷”,然后将“法卷”交与受法者。“法卷”的内容是︰先叙列七佛。次从西天初祖大迦叶,到二十八祖菩提达摩,就是东土初祖,再叙列到六祖大鉴慧能(列祖的付法偈,有全录的,有略录的)。如传授者属于临济宗,那就从南岳怀让到“临济正宗第一世临济义玄禅师”。这样的二世、三世,一直到当前的传法者──“临济正宗四十X世XXXX禅师”。付法与某人,并说一付法偈,然后记著「民国XX年,岁次XX,X月X日”。这就是传授所用的“法卷”内容。敦煌本《坛经》,不但列举了六代的付法偈,七佛到第四十世慧能的传承,还说︰“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法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坛经传宗”的实际意义,岂不是与传法所用的“法卷”一样吗?洪州门下责难荷泽门下的“坛经传宗”,然而从上已来,师资授受的法统次第,还是不能不有的。到后来,还是模仿“坛经传宗”,改为“法卷”而一直流传下来。“坛经传宗”为荷泽门下法门授受的特有制度。《坛经》中有关“坛经传宗”部份,当然是荷泽门下所补充的了。
[参考资料] 印顺〈炖煌本坛经校刊记〉(《华雨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