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堪布(藏mkhan-po)


  西藏格鲁派寺院三级组织之一︰“札仓”的主持人。相当于汉地佛教寺院的住持或方丈。拉萨三大寺中任何一个札仓的堪布,地位都十分显赫,他主管整个札仓乃至整座寺院的学经、行政、财务,并具备转世的资格。同时,要代表寺院出席噶厦政府的重要会议,是格鲁派参与政治的重要代表。
  堪布的任命方式,一般是由札仓中公推数名具有格西学位的人,报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圈定。有时达赖喇嘛会请候选人到夏宫罗布林卡,进行辩论,以选择优秀者担任。堪布的任期,别蚌寺为六年,甘丹寺和色拉寺为七年,有时可以连任一届。又,任满卸职的堪布称为“堪苏”,仍然留在札仓内,享有一定的荣誉。(取材自王辅仁《西藏佛教史略》)
  ◎附︰丁汉儒(等)着〈寺庙僧伽组织和统治制度〉(摘录自《藏传佛教源流及社会影响》第六章)
  西元十五世纪中叶,藏传佛教经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后,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僧人的学习管理制度。十七世纪黄教在清朝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植下,从五世达赖起逐渐掌握了地方统治权,用政治力量扩充黄教的实力,迫使许多教派的寺庙改为黄教属寺,新建了大量黄教寺庙,如青海的塔尔寺、隆务寺、甘南的拉卜楞寺、四川的理塘寺、大金寺等等,使黄教寺庙在藏传佛教地区占了绝对优势。因此,佛教的寺庙和僧伽组织,以黄教最为典型,其中以六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拉卜楞寺、塔尔寺)可作代表。
  (1)寺庙组织机构
  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的组织机构
  三大寺的组织都是由三级管理机构组成(拉吉、札仓、康村),最高一级为拉吉,又称磋钦(即指全寺的正殿,是全寺性活动中心),由各札仓堪布、堪苏(卸职堪布)组成,并由其中年资最高者充任堪布赤巴,掌管全寺。下设吉索二至四人,管理拉吉所属的财产、百姓、经商、基金放息、房产等行政和财务事宜。十年一任,由寺中主要札仓的堪布推荐,原西藏地方政府选定加委。磋钦磋摩(又称磋钦翁则)一人,为全寺僧众念经的领经头,负责经堂中引诵经典,执行仪轨等。
  第二级机构札仓,是三大寺组织的中坚,设堪布一人,主管本札仓的一切事务,并有权代表三大寺参加原西藏地方政府重要会议,三大寺的堪布一律由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各寺考取“格西”的亲信担任。除哲蚌寺为六年一任外,其他两寺为七年,可连任。下设拉让强佐一人,强佐若干人,管理本札仓行政、财产、属民和对外关系,由堪布委任;格贵一人,掌管札仓僧众名册,管理札仓纪律,处理一般纠纷,哲蚌寺规定任期一年,色拉寺为半年,甘丹寺为四个月,由堪布任免调度;翁则一人,主持札仓僧众念经,由堪布委派;雄赖巴一人,协助堪布管理僧众学经和考试“格西”等事务,由堪布委派。
  康村是三大寺的基层组织,设执事委员会,管理一般事务,由一名资历最老的僧人充任吉根(意为长老),主持一切。吉根下设欧涅四人,管理康村部分财产、基金放息,及对僧众放茶等财务,任期三人;拉岗一人,负责柴草供应,添置什物等,任期一年,卡太格根二人,办理杂务,任期两年。康村是札仓内按僧人籍贯所属地区划分的组织,较大的康村又划分为若干密村。
  塔尔寺组织机构
  塔尔寺为青海藏区最大之黄教寺庙,其寺庙组织是︰设总法台一人,代理寺主总管全寺的行政和宗教大权,任期三年。该寺最高权力机构为“噶尔克会议”,由总法台、襄佐、大僧官、二老爷和六族干巴组成,以总法台为主持人,讨论全寺重要事宜。总法台下设襄佐一人,协助总法台管理寺院一切行政事务,任期一年,其下设吉索(又称大告哇)管理全寺财务收支、租粮收放和对外联系事务,吉索中有吉索第巴四人,藏汉文秘书各一人。在宗教活动组织上,总法台之下为大经堂,设协敖一人,管理寺庙纪律;翁则一人,主持大经堂的念经,任期均为三年。大经堂之下设四大札仓,每札仓设法台(又称堪布)一人,管理本札仓一切事务,任期三年,下设格贵(铁棒喇嘛)、翁则(引经师)、业日哇(财务)各一人,任期三年,过尼(经营管家)数人。
  拉卜楞寺院的组织机构
  拉卜楞寺为甘川青藏区黄教大寺。该寺的政教大权由嘉木样直接掌管。下分两套机构,即行政组织系统和宗教寺庙组织系统。行政系统称拉章组织,设襄佐一人,管理教区政教财务各事,职权最大;葛巧堪布一人,保管印信(系嘉木样之机要秘书);昂佐一人,管理嘉木样私人财产。襄佐之下设议仓、卓尼、臬仓等几个办事机构,分别处理教区各项事务,并设“拉章仲贾会议”(藏语午茶之意),有“须本钦布”(钦布为大首长之意)一人,掌管总务,权力仅次于襄佐;生本钦布一人,掌管衣服卧具;秋本钦布一人,掌管经务法事;仲议钦布一人,掌管文书;卓尼钦布四人,管对外联系礼宾;臬哇二人,掌管司法;来群巴四人,管理财务;格巴二人,管理纪律;玛钦巴一人,管理饮食;普藏德哇一人,管理佛殿;秋康德哇一人,管理经堂;更察布数人,为嘉木样派驻教区各寺代表;遐希八十人,为嘉木样警卫队。宗教系统即本寺组织系统,设磋钦慈哇一人(大法台),掌管本寺教务与财务大权,主持磋钦会议(系本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本寺一切重大事宜。磋钦会议设磋钦协敖一人,管理本寺僧人纪律;巧达码二人,协助协敖工作;磋钦翁则一人,负责念经;磋钦吉哇二人,负责本寺财务管理;磋钦更巴四人,为本寺元老代表。磋钦会议之下分六大札仓,每个札仓设札仓赤哇一人,负责本札仓一切事务。下设札仓格贵一人、札仓翁则一人、札仓吉哇一人、札仓根巴四人。
  理塘寺的组织结构
  理塘寺,又名春科寺,是川、滇一带藏区的黄教大寺之一,与西藏三大寺有密切关系,寺内组织严密,也有典型性。
  全寺的宗教、行政、经济大权,由香根活佛总揽。下设︰“堪布”,参与寺内重大事务决定,主要负责宗教事务,任期二年(卸任后可参加下布、格桑会议);“传号”,掌握行政大权,领导寺内七大孔村,六个西所(经济组织),任期二年;“下部”,掌管寺内经济,每任四人,任期五年;铁棒二人,任期一年,掌管寺内纪律;翁则一人,大殿诵经头。
  由上述人员组成全寺“堪布会议”,是理塘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寺内一切重大事宜。其下设“格桑会议”,由各孔村的格桑十八人组成,管理孔村事务;“榨子”一处,设管家一人,掌管全寺的财务收支,孔村是理塘寺最基层组织单位,有的孔村还设牟孔,设格桑二至五人,每任五年,格桑可以参加“堪布会议”,是格桑会议的主要组成人员。另外寺院还设有各种管家,管理香根活佛、堪布等人的私人财产。
  (2)寺庙僧伽等级制度
  藏传佛教形成庞大的寺庙僧人社会集团。这个集团同世俗社会集团一样,因其内部也有分工,而分为不同职业的僧人。有经常在寺外为群众的生老病死、吉凶婚丧等念经占卜、祈祷禳灾的,如阿巴、却吉、钝桑巴、盖桑巴等僧人。有杂役僧,专为寺庙服各种体力劳动和差役者。有工艺僧,专为寺庙佛殿从事雕塑、铸像、绘图、刻版、印刷和学习医药、星算的僧人。有兵僧,专门学习武术,为寺庙和僧官充当侍卫和打手,西藏称为“朵秃”,拉卜楞寺称为“遐西”。有“贝恰瓦”(意为书生),专门学经,以争取在学经的阶梯上,升上宗教学位,从而取得僧官地位的僧人。有执事僧,即管理寺庙各级组织的行政、司法、财务、总务以及专门经商的僧人,其中大多数为一般执事僧,其余僧官又分若干等级。
  藏传佛教的寺庙也是一个社会,其内部和世俗社会一样,等级森严,阶级对立分明。寺庙内部分为上层喇嘛和普通喇嘛。活佛、堪布、管家及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喇嘛,组成寺庙集团的当权派,约占喇嘛总数的4%。(中略)
  (3)寺庙的封建特权统治
  藏传佛教寺庙一方面是僧人聚集学佛修行的圣地,另一方面又是当地的政治经济的据点,权力的象征。除小寺外,大、中寺庙不仅占有大量生产资料,而且拥有起着国家机器作用的政治特权,可以设立法庭、监狱等一套统治机器,甚至有自己的武装,对属地直接委派官吏,下达政令、派差、征税、管理民刑事诉讼等。(中略)
  寺庙对其所属地区都有权直接委派代理人管理当地的一切事务。如三大寺的各级组织和活佛、堪布等的拉让(活佛和大僧官的私人官邸,安多区称为“囊欠”。)对所属溪卡、牧场都由寺庙和私人直接委派溪堆巴和牧场头人。甘南拉卜楞寺对所属部落派“郭哇”(系嘉木样派驻部落的代表,是派驻所在部落的最高统治者,三年一任)直接统治。如三大寺在西藏各地的属寺共有九九0余座(哲蚌寺有六四0座,色拉寺三四0座,甘丹寺十八座),通过主寺委派的堪布、强佐等以寺庙农奴主身分,按其意志统治属民。甘南拉卜楞寺是通过“更察布”(嘉木样驻属寺的特别代表,是所驻寺院的最高统治者)直接统治。他们除在经济上对属民进行管辖外,在政治上有权设监狱、法庭、受理民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