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安居(梵vārṣika,巴vassa,藏dbyar-gnas-pa)
指佛弟子于一定的时期内,居于一定的处所,致力于道业的增长。据《四分律》卷三十七〈安居犍度〉所述,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六群比丘于夏月游化时,为暴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故世人咸共讥嫌。佛遂制夏时三月应结夏安居。据说这是佛教安居的滥觞。
安居之制,原是印度古来旧习,此依《四分律》卷三十七“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可知。印度气候,夏季降雨频繁,不能游方乞食。因此比丘集合于一定的场所,接受饮食卧具的供养,忏悔游行中所犯的罪业,并专注于策励道业。三月期尽,自恣日后再分散各地,游行教化。
关于安居的时期,《行事钞》卷上之四谓始自四月十六日终于七月十五日,七月十六为自恣之日。但《西域记》卷八驳斥古说,云(大正51‧918c)︰
“印度僧徒依佛圣教,皆以室罗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当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湿缚庾阇月后半十五日解雨安居,当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诸部无差。良以方言未融,传译有谬,分时计月致斯乖异。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关于安居的种别,有分为前安居、后安居二种,也有分为前安居、中安居、后安居等三类。前者如《善见律》《南海寄归传》所说;后者如《四分律》卷五十八所说。这是为不能如期赶上的僧众而设的方便。如《四分律》〈安居犍度〉云(大正22‧832a)︰“舍利弗目连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从所住处往,十七日乃至,不知当云何,即白诸比丘。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听后安居。有二种安居,有前安居,有后安居。”
依《善见律》所述,五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六月十六日是后安居;而《四分律行事钞》则说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是中安居,五月十六日是后安居。
此中,无论是《善见律》之说,或《四分律行事钞》之说,前后安居之间皆相隔一个月。因此,大抵只有中间的二个月,大众一齐禁足安居。
除前述夏安居之外,西域一带也有冬安居之制。《西域记》卷一云(大正51‧871c)︰
“羯霜那国,周千四五百里,(中略)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故此境已南,滥波已北,其国风土并多温疾,而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
此因梵语“varṣika”一语,原意为雨期,因此,安居结制可不必限于夏季举行。
◎附一︰渡边梅雄着〈释尊及其教团〉(摘录自《世界佛学名著译丛》{1})
佛教初创时佛教徒的生活状况,也曾遭到一般社会的非难。安居据说就是由于一般社会的非难,佛教教团乃采用外道的做法,因而成为佛教仪式之一。印度也有类似日本的梅雨期的雨期(vassa)。在这个期间,草木、虫、蝼蛄之类都生长得很好。因此,外道的修行者在这个期间,停留于一定地方,以免阻害草木、虫、蝼蛄等的发育成长,且可努力推进自己的修行;这是自古以来的习惯。可是,佛教教团在初创时期没有这种规定。比丘及其他人等,在这种雨期,也到处走动。因此,看到佛教教团这种情形的当时印度一般社会人士,当然对佛教教团严加非难。据说就是由于遭受非难,释尊才仿照外道制定安居制度的。安居的期间,以阳历而言,大体是从八月底到十一月底的三个月,共九十日。现在日本佛教有“九旬安居”的词语和制度,其起源就在于此。当时的佛教教团中,比丘等全部在这个期间停住一处,精进修行,或努力于身心的调理整顿。
◎附二︰Holmes Welch着‧包可华、阿含译《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二节(摘录)
安居,这是上座部佛教的特色。每逢印度雨季开始,上座部佛教国的僧人便要蛰居寺内三个月。在中国,安居一般不受重视。僧人们知道安居的时间是从四月十五到七月十五,有些僧人自己也遵守这种习俗。但在大多数寺院,生活作息一如平时。信徒仍然可以进入寺院,云水僧可以来去,执事照常出门办事,禅堂僧众也可以根据平日的标准请假。有些寺院则利用这段时间讲解经典,由方丈或是从外面聘请教义方面的名师,每天讲授几个小时。这意谓着安居不再是蛰处寺内的时期,它依然是学习的时间。
有少数律宗寺院比较遵守原有的规矩。宝华山在安居期间只允许云水僧进出。其他人一概不准离开寺院──即使是为了办寺务。每天除了听讲经外,还要在教室里静坐两支香,在庭院中跑香三次,并且要穿袈裟上大殿五次。“炎夏时,我们汗如雨下,”一位住过该寺的和尚回忆道,“一天二十四小时,没有一刻休息的时间,真是可怜。”
[参考资料] 《正法念处经》;《五分律》卷十九;《法苑义林章》卷二(本);《景德传灯录》卷十七;《禅苑清规》;佐藤密雄《原始佛教教团の研究》;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