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宗依
因明学用语。在因明的三支作法或五支作法中,成为立敌两方诤论标的的“宗”,其构造与逻辑上的命题相同,概由前后两端及缀合前后两端的连系词所成。其两端中,有一端是指称事物的语词,其他一端是对于所指称的事物有所述说的语词。指事物的一端名叫前陈,另外一端名叫后陈。前陈和后陈是用以组成宗的材料凭依,故当它们各各分离、不相结合的时候,各可称为宗依,又名别宗。通常,所立的宗依必须为立敌两方所共许,否则无从建立其“宗”。
又,宗依的前陈和后陈有三重关系。如以“声是无常”为宗,声和无常的关系就有三重。第一,前陈为自性,后陈为差别;第二,前陈为有法,后陈为法;第三,前陈为所别,后陈为能别。今列表于下︰
┌(1)自性.......差别┐
前陈┼(2)有法.......法─┼后陈
└(3)所别.......能别┘
第一重关系是前陈为自性,后陈为差别。所谓自性,是如所谓“声是无常”宗中,前陈“声”,不过指称事物(声)的自身,并不另外显示什么义理,也不涉及其他事物。而所谓后陈的差别,则于显示前陈的分别之外,也还贯通到别的事物。例如“声是无常”一例中,所谓声的前陈,虽只局限在声自体,不曾涉及其他,而所谓无常的后陈,却不是专属于声,而是通到别的事物。《因明入正理论疏》所谓“局体名自性,通他名差别”,便是这个意思。因为可以通他,也许竟有千差万别的情状,所以就名差别。
第二重关系是前陈为有法,后陈为法。就是︰后陈对于前陈为“法”,即属性。而前陈对于后陈为“有法”,即有属性的。例如说“声是无常”时,无常就是声的属性,而声就是含有无常属性的事物。
第三重关系是前陈为所别,后陈为能别。前陈和后陈本来有互相分别的功能。例如说“声是无常”,此所谓“无常”固能分别声,使和恒常等等有分别;而所谓“声”其实也未尝不可以说它能够分别无常,而表明那时所说的无常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如味、香等。但从立敌诤论的主旨上看,立敌所诤论的究竟不是“是声不是声”的分别,而是“是无常不是无常”的分别。所以因明上就名前陈为所别,即受分别的;而名后陈为能别,即施分别的。
宗依的前陈和后陈,共有这样三重关系。而前陈实是立敌诤论的主体,后陈实是立敌所诤关于主体的义理。所以因明上也称前陈为体,后陈为义。以体和义相对望,就有如上所说前为自性,后为差别(或共相);前为有法,后为法;前为所别,后为能别等三重关系。自性、有法和所别三者,就是所谓“体三名”;差别、法和能别三种,就是所谓“义三名”。(陈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