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寺格
指寺院的地位等级。又作寺班。此系依据寺院创建的由来、建筑的规模及发展形态所作的区别。
在我国,寺院最初有大刹、小刹、大伽蓝、中伽蓝、小伽蓝、上寺、中寺、下寺等差别。尔后随着禅宗的盛行,禅院、教院亦设立五山十刹之制,以定其等级。至明‧洪武十五年(1382),则将天下佛寺分成禅寺、讲寺、教寺三等。此外,据《金陵梵刹志》所载,在元、明代,金陵的寺院又有大刹、次大刹、中刹、小刹等阶别。
朝鲜于李朝世宗(1419~1450)时,合五教两宗为禅教二宗,并各置宗务院统辖。光武三年(1899),李太王欲谋求寺社统一,乃设总宗务所,以统理全国寺刹。且于十三道各立首寺,管理道内寺院。六年,则置寺社管理署,定大法山、中法山之制。尔后又设有三十本山、三十一本山,以管理各道寺院。
日本的寺院自古有官寺、私寺之分。官寺原为朝廷所建,包括设于诸藩国的国分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之寺)、国分尼寺(法华灭罪之寺)、由天皇、皇后等发愿而创的御愿寺、敕愿寺、贵族与豪族的氏寺,以及定额寺等。尔后,亦涵盖受有敕额的私寺。至平安朝中期,以宇多天皇为始,皇族中出家者日益增多。于是称彼等所居的寺院为门迹,置于寺院的最高位,受朝廷或幕府的特殊礼遇,其后则分成宫门迹、摄家门迹、准门迹、胁门迹等类。此外,不限于一宗的四大寺、七大寺、十大寺、十五大寺、二十一大寺、二十五大寺等,亦属寺格化的一种。
随着临济禅的兴盛,室町幕府在京都及镰仓皆设有五山、十刹、甲刹之制。至德川时代,则明订本寺末寺制度,立檀林、由绪寺院等别,定紫衣地、香衣地的地位。明治维新以后,改由各宗派自行决定其寺法与寺格等级。
[参考资料] 《洛阳伽蓝记》序;《佛祖统纪》卷四十二、卷四十八;《释氏稽古略》卷四;《续释氏稽古略》卷二;《寺格帐》;《日本宗教制度史料类聚考》;《李朝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