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寺院
佛寺的通称,指安置佛像、经卷,且供僧众居住以便修行、弘法的场所。略称寺,又名寺刹、僧寺、精舍、道场、佛刹、梵刹、净刹、伽蓝、兰若、丛林、檀林、绀园、旃檀林、净住舍、法同舍、出世间舍、金刚净刹、寂灭道场、远离恶处、亲近善处、清净无极园等。此外,民间也往往讹称为庙。
兹依国别而分述寺院之状况如次︰
[印度] 相当于“寺院”的梵语有四︰(1)vihāra︰音译毗诃罗,意译为住处、游行处、精舍、僧坊。(2)lakṣatā︰原意指幡竿,讹译为刹。因一般习惯在佛堂前立刹,故有此称。(3)saṃghārāma︰音译为僧伽蓝摩、伽蓝。意译为众园、精舍。即大众共住的园林,多为国王或大富长者所施舍,以供僧侣止住。(4)araṇya︰音译阿兰若、阿练若、兰若、练若,意译无诤、空闲处。指村外适于清静修道之所。
根据古寺院的遗迹,可知印度佛寺多在中央设方形佛殿,殿外有僧房围绕,殿内正面则安置佛龛。建材系采石、砖、木三种。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等分别。在中印度,精舍数目颇多。如王舍城有五处,舍婆提(舍卫城)有二处,波罗奈斯城有一处,毗耶离城有二处,鸠睒弥城有一处。其中,佛在世时建于王舍城的竹林精舍,及舍□城的祇园精舍乃印度最早的寺院。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五记载迦湿弥罗国有石崖伽蓝、战主迦伽蓝。而华氏城鸡园寺、那烂陀寺、阿旃陀石窟寺院等,更是著名的佛教圣地,可惜今日完整留存者不多。
[中国] 据《汉书》〈元帝纪〉注云︰“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大宋僧史略》卷上〈创造伽蓝〉条云(大正54‧236c)︰“寺者,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本是司名。西僧乍来,权止公司。移入别居,不忘其本,还标寺号。僧寺之名始于此也。”
可知在汉代,寺原为中央与地方的政事机关,如太常寺、鸿胪寺(招待诸侯及四方边民之所)。后因西域僧东来,多先住鸿胪寺,逮移居他处时,其所住处仍标寺号。从此遂称僧侣的居所为寺。又,“院”本是周围有垣之意,转指周垣或有回廊的建筑物,亦指官舍。至于将佛教建筑称为“院”,则始自唐代在大慈恩寺所建的翻经院。至宋代,官立的大寺亦多称院。
中国早期佛寺建筑的布局,大致沿袭印度形式。尔后因融入固有的民族风格,遂呈现新貌。其建材以木为主,多设于平地(如府城市街)或山中。故后世寺院除寺号、院号外,亦附加山号。又有以年号名寺者,如北魏之景明寺、正始寺、唐之开元寺。此外,寺院若依创设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营造)。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别。若依宗派,则分为禅院(禅宗)、教院(天台、华严诸宗)、律院(律宗)或禅寺(禅宗)、讲寺(从事经论研究之寺院)、教寺(从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类。
创建于东汉明帝时的洛阳白马寺,为我国佛寺的滥觞,其后续有建业(南京)建初寺、武昌昌乐寺、慧宝寺、金陵瑞相院、保宁寺、苏州通玄寺、扬州化城寺、四明德润寺等。西晋初年,京洛一带造寺塔图像而礼拜之风盛行,不少达官显贵或舍旧宅,或于各地立寺塔。当时佛教建筑概称为“浮图”。后因高峻层塔渐为寺院的重要象征,“浮图”遂转而专指高塔。
南北朝时,寺院的数目激增。然其间曾因北魏太武帝及北周武帝的废佛而遭严重破坏。至隋文帝一统天下,重兴佛寺,始渐恢复旧观。唐代造寺之风益炽。如玄宗于开元二十六年(738),下令各郡建开元、龙兴二寺。肃宗在至德元年(756)造成都大圣慈寺,设九十六院八千五百区。会昌五年(845),武宗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所,命二十六万五百位僧尼还俗。至五代,后周世宗于显德二年(955),再次禁止私度僧尼,并废无敕额寺院三千余所。宋代由于禅宗盛行,教寺多改为禅寺,且立五山十刹之制。元明二代为区别寺刹,乃依禅、教、律分成禅寺、讲寺、教寺三类。逮清代,寺院虽多遭战乱所毁,但现存者仍不少。
自唐中叶以后盛行的禅宗,称寺院为丛林、禅林、禅阁等。丛林中,由传法弟子继师之位而任住持者,称为法门丛林(指自度弟子以担任住持的寺院),俗称子孙丛林;若广招天下懿德高僧为住持,而非弟子继承者,则号十方丛林、十方刹。
[朝鲜] 高句丽‧小兽林王二年(372),前秦‧苻坚遣沙门顺道来高句丽传佛法。五年,建肖门寺、伊弗兰寺,此即朝鲜有佛教之始。其后,百济枕流王、新罗照智王、法兴王、高丽太祖、光宗、穆宗、显宗等人,亦皆崇尚佛法,广建佛寺。至李朝‧太宗二年(1402),明令京师七十寺以外诸寺的田产永为军资。世宗元年(1419)罢黜五教,唯存禅、教二宗,并将寺院悉数充公。成宗元年(1470),禁止丧事供佛等事,致使诸寺逐渐衰颓。宣祖二十五年(1591),因日人丰臣秀吉入侵,不少佛寺遭焚毁,势力再度受挫,至近代始趋蓬勃。
[日本] 钦明天皇十三年(552),一说钦明天皇六年或宣化天皇三年(538),佛教正式自百济传入日本。当时苏我稻目舍向原地区的家宅建寺,安置所进献的佛像,成为日本最早的寺院。尔后,敏达、用明、推古等天皇相继兴建诸寺。至持统天皇朱鸟六年(692),天下寺刹已达五百余所。天平十三年(741),圣武天皇于诸国设国分寺及国分尼寺,并创筑紫观世音寺、东大寺、唐招提寺等。至平安时代及镰仓时代,则有延历寺、金刚峰寺、园城寺、建长寺诸大刹。室町时代,在诸国立安国寺,且仿中国禅寺制度,亦施行五山十刹制。江户时代,对寺院保护甚力,使诸寺繁荣至今。
在日本古代氏族社会中,佛教寺院仅为氏族的祷告处,并非公共、公开的场所。直至大化革新,始产生由国家管理的官大寺(国大寺)。其后,续有国分寺、国分尼寺、定额寺、敕愿寺、氏寺、院家等形成。此外,依寺院的主从关系,承继祖师法的根本寺院,称为本寺、本山。其下属寺院则称末寺、末山。又隶属大寺院,且在其境内的小寺,名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内、塔头。此中,塔头原指有祖师塔之处,由于该处设有奉祀祖师的小院,故后世称寺域内的支院为塔头,亦名塔中。位于远地,不另设住持的寺院称为通坊、通寺、支坊、兼带所、挂所等。其中,挂所又名悬所,本指悬挂锡杖之处,即悬杖休息之意,后世乃用来称无别院资格的支院。本山的支坊名为别院、御坊等。信徒的住宿处则称宿院、宿坊。
◎附一︰周叔迦《法苑谈丛》(摘录)
中国习惯,一般祭祀神灵的场所统称为庙。佛教的庙宇,统称为寺院;道教的庙宇,统称为宫观。古代官署叫作“寺”,如太常寺、鸿胪寺之类。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是由汉明帝派遣使臣前往西域,请来摄摩腾等到洛阳而开始的。摄摩腾初到时,被招待在鸿胪寺。因为鸿胪寺是掌握宾客朝会礼仪的,其后政府为摄摩腾创立了馆舍,也就叫作白马寺。后世佛教的庙宇因此也称寺。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作“庵”。
印度的寺院,原有两种︰一种叫作“僧伽蓝摩”。僧伽,义为众;蓝摩,义为园,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僧伽蓝摩,略称为“伽蓝”,一般都是国王或大富长者所施舍,以供各处僧侣居住的。一种叫作“阿兰若”,义为空闲处,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为居住、清静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阿兰若,简称为“兰若”。佛陀时代的比丘除了三衣钵具之外不许有别的财产。因此僧伽蓝是从任何地方来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场所,所以称为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兰若,假如本人远游之后,就等于弃舍,任何比丘都可以迁入居住。僧伽蓝摩又名“贫陀婆那”,义是丛林。《大智度论》卷三说︰“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中略)僧聚处得名丛林。”
僧侣居住在伽蓝之中,是依受戒先后为长幼次序的。从受戒时起到七月十五日(农历)为一腊。遇事集会的坐位须按戒腊多少排列先后。戒腊最长的称为“上座”。伽蓝中一切事务要由全体僧众集会来共同决定。凡事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办理。其日常事务也由全体僧众推定“知事僧”,负责办理。此管理僧众杂事的职务,梵名叫“羯磨陀那”。羯磨,义为“事务”;陀那,义为“授与”,义译为“悦众”(见《四分律行事钞》卷一)。
中国汉地的寺院,自古也有寺院和兰若之分。唐宋以来,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之。”注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唐武宗灭佛法时,并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其乡村群众公共所立奉佛之所,叫作“佛堂”。开元十五年(727)曾敕令拆除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功德(佛像等)移入近寺(见《佛祖统纪》卷四十)。但是当时的寺院、兰若、佛堂的制度如何,现在已难以详考了。至唐‧百丈禅师创立禅宗寺院的清规(维持寺院清净的规约),设置十务,分司各事(见《景德传灯录》卷六)。但是百丈所定的清规久已失传,详细情况不得而知。当时佛教各宗已先后成立。为住持者,身居一寺之主,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义理,传授学人;其时寺院似无严格的宗派继承问题。到了唐末以后,由于禅宗衣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的标称,如南宋初正觉为天童寺的第十六世住持。然而那时寺院的修行法则还是随着先后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不同而时有变更的。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与寺院的世代并不发生连带关系。到了元时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得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逐渐形成明清以至近代所通行的寺院制度。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作“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对于本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法则多不讲习,渐成有宗派之名,并无宗派之实。其十方寺院住持的继承,多是师徒关系,经过传法手续而确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授与弟子,成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几个或更多的法徒,继承住持时在法徒中选任。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子孙寺院住持的继承,也就是师徒关系,是由于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一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称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寺院经本寺子孙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十方寺院则不许改为子孙寺院。一般而论,寺院是不许买卖的,但是子孙寺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让而实际是有代价的。
寺院的组织,在唐代是由三纲(上座、寺主、维那)共同负责全寺事务的。三纲的人选由政府任命。到了宋代,寺主由当地州官和群众备文邀请。宋人文集中常有请某某法师住持某寺的疏文。至于上座、维那等职便由寺主委任了。寺主改称为住持,是由百丈禅师创立清规时定名的,意谓安住而维持佛法。世俗又称住持为“方丈”,意谓所住的地方狭隘,只有方丈之地。王简栖《头陀寺碑》中说︰“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又相传唐高宗时王玄策奉使到印度,过维摩居士故宅基,用笏量之,只有十笏,所以号为方丈之室(见《法苑珠林》〈感通篇〉),从此相沿称住持为方丈。住持位居僧堂之首,故又称为堂头大和尚。子孙寺院的住持,除本人愿意让位外,一般都是终身任职。丛林寺院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以后称为“退居和尚”。
百丈清规所立十务,是管理全寺劳作事务的。相传百丈清规曾推行到全国的禅宗寺院,但是百丈清规到宋初已失传,当时称为“古清规”。现在只有宋‧杨亿撰〈古清规序〉一篇(见元‧德辉编《敕修百丈清规》卷八)。宋元时各寺都有自己的清规,内容不尽相同。宋‧圆悟克勤的后嗣无量宗寿禅师有《日用小清规》;元‧中峰明本禅师有《幻住庵清规》。宋‧崇宁二年(1103)宗赜编《禅苑清规》十卷,他在〈序〉中曾经说︰“丛林蔓衍,转见不湛。加之法令滋彰,事更多矣。”咸淳十年(1274),惟勉编《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序〉中也说︰“朋辈抄录丛林日用清规,互有亏阙。”元‧至大四年(1311),一咸又编《禅林备用清规》,序中说到各家清规“或以僧受戒首之,或以住持入院首之。”但是一咸却以“祝圣”(祝皇帝寿)、“如来降诞”二仪冠其前,并且说其书只是备而不用。由此可见宋元时各寺清规甚为繁杂,各各不同。但都不叫作百丈清规。到了元‧至元四年(1338),德辉根据一咸所编,参考诸家,撰成《敕撰百丈清规》,始用百丈标名,实质是与百丈原制迥不相同。明‧洪武十五年(1382)、永乐二十二年(1424),先后敕旨推行清规。英宗正统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可见清规的发展,由百丈创始,逐渐演变成为敕撰,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封建势力逐步控制寺院,使佛教为封建主义服务;寺院的组织也丧失了佛教原来的平等的精神,涂上了封建主义的色彩。
寺院组织,除住持外,设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等。四大班首是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执事是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的。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首座由住持聘请年高德劭的尊宿担任,为全堂修行的模范,掌禅堂中号令之权。东为主位,西为宾位。本寺住持为主人,相当于东堂首座;其辅助住持教导修行的,待以宾礼,称西堂首座,简称西堂。禅堂中原分为前堂后堂,总负其责的称首座,或前堂首座;于是分任后堂责任的称后堂首座,或简称后堂。堂主是在首座之下负责禅堂或念佛堂中事务的。在禅堂中的座位,门东是维那之位;门西顺序为住持、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的座位。也有在禅堂后方中间设一木龛,叫作“维摩龛”,专供方丈入堂坐禅时使用。
八大执事是监院(库房负责人)、知客(客堂负责人)、僧值(又叫纠察)、维那(禅堂负责人)、典座(厨房、斋堂负责人)、寮元(云水堂负责人)、衣钵(方丈室负责人)、书记。监院综理全寺事务,掌管全寺经济。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僧值管理僧众威仪。维那掌管宗教仪式的法则。典座管理大众饭食斋粥。寮元管理一般云游来去的僧侣。衣钵辅助住持照应庶务,调和人事。书记职掌书翰文疏。八大执事都是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之。
藏蒙喇嘛寺院的组织︰第一叫“智果”,又叫“古学”,即是“呼图克图”。第二是“赤巴”,即戒行高深,经典娴熟的住持,是寺中最高领导人,三、五年一任;较小寺院叫“堪布”。其下有掌经喇嘛,叫作“翁则”,负诵经课程及解释疑义之责。铁棒喇嘛,叫作“格果”,负督察喇嘛勤惰,有惩罚喇嘛及维持佛法之责。法神喇嘛,名叫“接巴”,负决疑卜筮之责。“根察”负统筹全寺事务,监察全寺出纳。管家喇嘛,叫作“根巴”,掌管寺内财产及收支事宜。充本喇嘛,叫作“涅巴”,负经管贸易之责。(中略)
子孙寺院只由本寺僧侣居住,不接待外来僧众。僧众在外云游参学时可以到十方丛林居住,叫作“挂单”或“挂搭”。“单”是指僧人的行李,挂单便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思。僧人住进寺院,首先住在云水堂,言其如行云流水,过而不留。在云水堂住相当时期以后,经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进禅堂或念佛堂,成为寺中的基本僧众。住云水堂可以随时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后,如要离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请告别。禅堂或念佛堂的僧众名额有一定的限额。
◎附二︰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十三章第三节(摘录)
“寺”是中国字,是什么意义?为什么用来称呼佛教的僧众住处?福井康顺博士以为︰寺是“祠”与“畤”的演变。《说文》说︰“寺,廷也。有法度者,从寸,ㄓ声。”这是依汉代当时流行的廷寺而说,不可能是寺的本义。“寸,法度也,亦手也。”(《说文》)。寸与手,形象是相近的。这个字,从ㄓ(可能是“土”)从寸,像手里拿着什么。寺的本义,是古代政教领袖的近侍。甲骨文虽没有发现,但《周礼》〈天官〉说︰“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之禁令。”《诗》〈秦风〉说︰“寺人之令”。〈大雅〉说︰“时维妇寺”。寺──寺人(侍),是执掌传达命令的,但重在内廷。由于长在王室内廷,所以“妇寺”连称,同属王的近侍。这是“寺”的本义,起源一定很早。王的近侍,会参与机密,所以寺人勃鞮,会奉命来袭杀晋公子重耳;后又向晋文公报告变乱的机密(《国语》)。这是廷内的近侍,后来用阉者,所以宧官称为寺人。古代是祭政一致的,后来才渐渐的分离。在宗教方面,是祭五帝的“畤”,在郊外祭祀,所以加田而成为畤。可能祭礼由寺人(洁净的)筹备经理,也就称之为畤。这与“祠”一样︰“司”为王管理事务,审核查察(伺)的。在祭祀方面,就加示为祠。祠是祭祀。如《汉书》说︰楚王英“尚浮屠之仁祠”。祠佛(依佛法,应称为供养佛)用花、果、香、灯明,不用牺牲的血祭,所以说“仁祠”。其后,才演化祠堂的祠。(司在政治方面的发展,略)寺在政治方面︰古有三公、六卿,起初都是从王室而转治对外政务的(如尚书,中书,都是这样)。从汉以来,三公所住的称为府,六卿所住的称为寺,其实,王廷、府寺,都可以通称为寺的,如《汉书》〈元帝纪注〉说︰“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左思《吴都赋》说︰“列寺七里”。寺,成为王廷,一切政治机关的通称。“畤”是天子祭五帝的,在一般人心中,并不熟悉。佛教采取畤而又简化寺的可能性,是难以想像的。我们应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服装、建筑住处,是有等级的。人民的房屋,高度是有限制的;如飞檐、黄(彩色)墙等,人民是不能用的。王家与官寺的建筑形式,宗教是不限止的,如孔庙、佛寺。中国佛教的寺,不是印度式的,是中国廷寺式的。一般的称为寺,佛教的也是寺,是佛寺。后来道教的建筑物,称为“宫”、“观”,也都是王家建筑的名目。佛教供奉佛菩萨的,称为“殿”,殿是帝皇御朝论政的所在。知道中国佛寺是取法“府廷所在”的形式,那末佛寺的名称可以了解,与塔不相同的理由,也可以明白出来。(中略)
《决定总持经》说(大正17‧771b)︰“佛灭度后,处于末学,为其世尊兴立功德︰五百塔寺、讲堂、精舍,以若干种供养之具,而用给足诸比丘僧。一一塔寺所有精舍,百千比丘游居其中。”
立五百“塔寺”,为世尊作功德,也就是为了供佛而立塔。塔以外,还造了讲堂、精舍,这是供养僧众的。“一一塔寺所有精舍”,精舍是属于寺塔的,为百千比丘的游居处。经文虽是过去佛事,而释尊灭度以后的印度佛教,正是这样。以塔为主,含得讲堂与精舍,是大乘佛经所说的,“塔”的又一意义。所以“塔”是供奉舍利的,“寺”是取法于当时府廷建筑的,“起佛寺,立塔”,初期的译典,是有明确分别的。支谶在《般舟三昧经》中,持五戒、八关斋的地方,也是称为“佛寺”的。康僧会《旧杂譬喻经》说︰“猕猴到佛寺中,比丘僧知必有以”,“寺”也是比丘众的住处。汉以后,“府廷所在,皆名为寺”的称呼,渐渐过去,“佛寺”的初义也淡忘了。“寺塔”的复合词,普遍的流行起来。大乘经不断传来,实际是僧众住处而称之为塔,也是重要的因素。“塔寺”结合词,被误解为寺等于供养舍利的“塔”,有的就直译stūpa为“寺”了!不过中国佛教界,(佛)寺始终是供佛(佛塔、佛像)、弘法、安住僧众的道场。
[参考资料] 《洛阳伽蓝记》卷三;《历代三宝纪》卷三;《古今译经图纪》卷一;《辩正论》卷三;《广弘明集》卷十五、卷十六;《释迦方志》卷下;《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世界佛学名著译丛》 );道端良秀《中国佛教社会经济史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