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尘(梵rajas,巴raja,藏rdul)
指微细的一种显色。《俱舍论》卷一将尘与云烟等都视为二十种色法之一;同论卷十二又说,七极微称为微尘(aṇu-rajas),七微尘为一金尘(loha-rajas),七金尘为一水尘(ab-rajas),七水尘为一兔毛尘(śaśa-rajas),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avi-rajas),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go-rajas ),七牛毛尘为一隙游尘(vatāyanacchidra-rajas)。意谓尘是一种显色,细分之,有微尘、金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等。其中,隙游尘意谓游离于隙光中的尘埃,即肉眼所能目视的微细尘埃。
又,此尘是无数的、常摇动的,附著于他物而染污之,故经中常以之喻为在俗,或比喻为烦恼,因而有尘垢、尘劳、尘世、俗尘、客尘,或远尘、脱尘等辞汇。
此外,真谛亦将梵语artha译为“尘”。artha的字义为“因”或“义”,指感觉的对象。如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对象,若加以执着则能染污心,故以尘为喻,称之为五尘。《法界次第初门》卷上(大正46‧666a)︰“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显识论》云(大正31‧879c)︰“集六种,谓六种贪爱,即六尘生六种贪。”
[参考资料]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一三二、卷一三六;《大智度论》卷十八;《杂阿毗昙心论》卷一;《成实论》卷四〈根尘合离品〉;陈译《摄大乘论释》卷三;《顺正理论》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