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师(梵upādhyaya、śāstṛ,巴satthar、satthu,藏ston-pa)


  一般而言,师是教育弟子之人。而在佛教之中,通常是指从其学习教法、依之出家剃度,或从其受戒之人。音译乌波你。又作师长、师僧、师父。《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谓(大正24‧982a)︰“一从受法,终身是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三〈释师资篇〉云(大正40‧227a)︰“师通多种,今局二位,(一)得戒和尚,(二)依止阇梨。”系以戒师和上与依止阿阇梨为师。《释氏要览》卷上云(大正54‧265c)︰“师有二种︰(一)亲教师,即是依之出家,授经剃发之者。毗奈耶亦云亲教。(二)依止师,即是依之禀受三藏学者。”即以亲教师与依止师为师。又,《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b)︰“凡具戒者,功德深重,不以多缘多力无由致得,是故三师十僧白四羯磨,而后得也。”则通称戒和上、羯磨师、教授师等三人为师。
  关于为师者如何教育弟子,《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曾提出下列诸项(大正31‧651b)︰“譬如阇梨于弟子作五种饶益业,(一)教其诸法,(二)示其速要,(三)身知舒颜,(四)口知爱语,(五)心无悕望。(中略)譬如和上于弟子作五种饶益业,(一)度令出家,(二)与其受戒,(三)禁断诸过,(四)摄持以财,(五)教授以法。”
  有关为师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佛典中也有繁琐的说明。《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云(大正24‧917c)︰
  “和上当有十五德,一者当知戒,二者当持戒,三者当不犯戒,四者当知经,五者当自守,六者当教经,七者当教戒,八者当教习意,九者当教稍稍受,十者当教法则,十一者当自有隐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得有独匿心,十四者人持物来,当言皆为众人物,十五者占视病瘦当令差。
  复有十事,一者有弟子当能衣食,二者当能教经授经,三者当能解经令知义,四者有深经好语皆悉当教弟子,五者有所问当能报语,六者当能分别为说三恶道罪,七者当能教黠慧如我胜我,八者当教持戒分别知所行,九者当教晓戒随说,十者当审弟子意节度与。
  阿阇梨当有五德,一者当有四阿含,二者当有戒具德,三者当有慧德,四者当有大德,五者当自守。
  复有五事,一者作师当自持戒,二者设弟子衣被破败当能给与,三者弟子病瘦当能瞻视,四者当致布施,分别为说罪福,五者十岁应作和上,所知当具悉。
  复有五事,一者当教学慧,二者当教多诵经,三者当教能解经,四者当教深经,五者当教莫与人诤经。
  复有五事,一者当教诫,二者当教稍稍受,三者当教知戒,四者当教持戒,五者当教随和上十岁尽所知事。”
  此外,诸经复广举弟子之事师法。如《长阿含》卷十一〈善生经〉说弟子敬奉师长有五︰(1)给侍所须,(2)礼敬供养,(3)尊重戴仰,(4)师有教敕敬顺无违,(5)从师闻法善持不忘。又,《尸迦罗越六方礼经》亦举弟子事师五事。《教诫律仪》记载五十一条,《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记载二十事。此外,署名为马鸣所集的《事师法五十颂》,则为密教之事师法。
  关于弟子对师父的恭敬程度,密教远甚于显教。尤其是藏传密教之“四皈依”,将皈依上师置于皈依三宝之前。且往往视师如佛,此皆为与显教大不相同者。
  [参考资料] 《四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钞》卷下之三;《五分律》卷十七;《善见律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八;《沙弥十戒法并威仪》;《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梵语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