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平等(梵sama,巴sama,藏mñam-pa)


  佛教哲学用语。谓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为“差别”一词之对称。经论中之“平等”,大体指佛法僧三宝,及心佛众生等法,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此外,也指显现诸法之本体界相状的空平等与真如平等。在佛典中,有颇多与“平等”有关的词汇,如︰佛是平等觉,自性法身是平等法身,显示仅有一乘法的佛之智慧是平等大慧,无差别之爱为平等大悲,佛法之悟,是悟到一切法平等的真理,不起差别见即是平等心。凡此种种,都可以看出“平等”是佛教哲学中之一种核心理境。
  《大般若经》卷五七○〈平等品〉云(大正7‧942b)︰“等观诸法自性寂静,不生不灭故名平等。一切烦恼虚妄分别,自性寂静不生不灭故名平等。名相分别自性寂静,不生不灭故名平等。灭诸颠倒不起攀缘,故名平等。能缘心灭无明有爱,即俱寂静痴爱灭故,不复执着我及我所,故名平等。我、我所执永灭除故名色寂静,故名平等。名色灭故,边见不生故名平等。断常灭故,身见寂静故名平等。”
  诸经论中有关平等之叙述极多。例如《杂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说,为佛陀否定印度吠陀以来之种姓差别制,而主张婆罗门等四姓平等无优劣。此为引申到社会意义上之平等义。新译《华严经》卷五十三〈离世间品〉谓,若有菩萨安住于一切众生、一切法、一切刹、一切深心(旧译《华严经》一切佛乘)、一切善根、一切菩萨(旧译《华严经》一切菩提)、一切愿、一切波罗蜜、一切行、一切佛等十种平等,可得一切诸佛之无上平等法。该经卷三十〈十回向品〉另举出十种平等。即业、报、身、方便、愿、一切众生、一切刹、一切行、一切智、三世诸佛平等等。《大方等大集经》卷五十也列众生、法、清净、布施、戒、忍、精进、禅、智、一切法等十种平等。凡此均为广说人、法、国土乃至诸佛等,悉皆平等无差别。
  依《大般若经》卷五七○〈平等品〉、新译《华严经》卷三十七〈十地品〉、《大乘起信论》所载,皆曾阐述诸法之自性寂静无生无灭,离言说、心念之相,故毕竟平等。《大宝积经》卷六十、《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佛地经论》卷五所述,主要是叙述菩萨修行的平等义。《大品般若经》卷二十六〈平等品〉、《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五则谓︰凡圣一切皆平等无差别。
  此外,《大品般若经》卷二十六〈平等品〉也揭示佛、法、僧三宝平等。旧译《华严经》卷十〈夜摩天宫菩萨说偈品〉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大般若经》卷四○九、卷四八五论述般若波罗蜜、三摩地、菩萨等三者平等。《大日经》卷一称身、语、意三密平等。《大智度论》卷一百谓,平等有法平等、众生平等二者,并明示(大正25‧751b)︰“菩萨住是二等中,观一切法皆平等。住众生等中,怨亲憎爱皆悉平等,开福德门,闭诸恶趣。住法等中,于一切法中忆想分别着心取相皆除灭,但见诸法空,空即是平等。”
  [参考资料]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宝雨经》卷九;《法华经》卷一、卷三;《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