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异品遍无性(梵vipakṣa-nāstitā,藏mi-mthun-phyogs la-med-pa)


  因明学用语。因三相之一。指因明论式中,宗的异品须普遍没有因的性质。所谓“异品”,陈那《因明正理门论》云(大正32‧7a)︰“若所立无,说立异品。”天主《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b)︰“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亦即某物只要不具有宗法所表述的性质,即可用来作为异品。异品分宗异品与因异品两种,凡与宗法相异的,叫做宗异品;凡与因法相异的,叫因异品。由于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与宗法相异的宗异品,也都是与因相异的因异品。
  所谓“遍无性”,“遍”者全部之意,“遍无性”是说所有的宗异品都与因法不发生关系,因为凡宗的异品应该都是因的异品。由于此异品遍无性是用来从反面制止因法之滥用,所以要求宗的异品必须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质;如果不是全部宗异品同时都是因异品的话,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滥用。例如说︰
  铜是固体;(宗)
  系金属故;(因)
  凡金属均系固体,如铁;(同喻)
  若非固体,定非金属,如水,……水银。(异喻)
  “铜是固体”,这是一个真实的命题,但“金属故”因却是似因。亦即从因第一相看,“金属”因大于宗上有法“铜”,符合遍是宗法性;从第二相看,“金属”中大都是“固体”,所以符合同品定有性(如宗同品中的“铁”,就兼有因法的性质,证明因法与宗法确实在外延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但如果用第三相从反面再来检验的话,就会发现,在宗的异品里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质的事物,如水银。水银虽然是非固体(宗异品),但水银却是金属的一种(因同品),这就不符合第三相“异品遍无性”的规定。第三相正是这样从反面指出“金属”因原来只是一个“不定”的似因,如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金属”因原来并未全部包含在“固体”法中,而只是与“固体”法部分重合,构成交叉关系;它的另一部分则与“非固体”构成交叉关系。这样,“金属”因就成了兼及宗同品与宗异品的“不定”之因。
  由此可见,如果因的第三相不要求“遍无”,就不能真正起到“止滥”的作用;而只有规定所有的宗异品都不得具有因的性质,才能制止因的滥用。事实上,作为一个正因,其外延必然被宗法所包含,构成属种关系;这样,某物既是宗的异品,就必然也是因的异品。所以《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强调说(大正44‧108a)︰“异品止滥,必显遍无,方成止滥。”(沈剑英)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末);《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二(末);《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