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弓(梵dhanuṣ,巴dhanu,藏Ḥdon)


  古代印度的长度单位。依《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杂阿毗昙心论》卷二、《俱舍论》卷十二、《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十七所载,七穬麦(yava)成一指节(aṅguliparvan),二十四指节成一肘(hasta),四肘为一弓。又《方广大庄严经》卷四说,七麦成一指节,十二指节成一磔手(vitasti),两磔手成一肘,四肘成一弓。
  上述四肘一弓之说,经论所说大略相同,但若配以中国之丈尺,则有异说。今略述如下︰
  (1)《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一云︰弓长四肘,则为七尺二寸。此以一肘为一尺八寸,一指为七分五厘。
  (2)《佛本行集经》卷十二云︰合七大麦成一指节,七指节成半尺,合两个半尺成一尺。此以二尺为一肘,四肘为一弓。
  (3)《起世经》卷七云︰郁单越人,身长七肘,衣长十四肘,上下七肘。其同本异译之《大楼炭经》卷四云︰身长一丈四尺,衣广二丈八尺,长一丈四尺。盖以一肘为二尺,一指为七分一厘余。
  (4)《慧苑音义》卷下云︰一尺五寸为一肘,四肘为一弓,三百弓为一里。
  在印度,原本以指节为度量标准,但依人之身长不同,丈量亦殊,随而产生种种异说。在中国,度量标准也因时而异。如︰夏之一尺(曲尺)为十寸,殷之一尺为九寸,周之一尺为八寸;故殷之一尺八寸为夏之二尺。此外,《摩诃僧祇律》卷八说五肘为弓量,此或许是就周尺而言,但不可确知。再者,周之二尺若为夏之一尺六寸,其五肘即为八尺,则同于夏尺之四肘。
  [参考资料] 《大唐西域记》卷二;《翻译名义集》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