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引因
“生因”之对称。生近果、正果之因,称为生因;引远果、残果之因,称为引因。《成唯识论》卷二云(大正31‧9a)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就内种而言,以现在的种子生现在身,称为生因;引其他枯丧尸骸等,称为引因。就外种而言,生芽茎等,称为生因;引枯死的草木等,称为引因。尸骸及枯草等,均无内、外种,或生于他界,或种经久已灭,而由于生因的势分力故,仍引它存在。就意义而言,生因之种称为引因,并非二因各有别体。
十二有支中,能引支、所引支都是引因。能生支为生因。即由“无明”到“受”的七支是引因;“爱”、“取”、“有”三支是生因。此乃未润之七支去“生”、“老死”果犹远,能引远果,故称为引因。能润的“爱”、“取”二支与所润的“有”支去“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称为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