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三十卷。劉宋‧佛陀什、竺道生等譯。又稱《彌沙塞部五分律》《彌沙塞律》《五分律》。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二冊。係彌沙塞部(Mahīsāsakāḥ,即化地部)所傳之廣律,總由五分組成,故稱《五分律》。所謂五分,即︰
(1)初分︰卷一至卷十,即比丘律,收四波羅夷法、十三僧殘法、二不定法、三十捨墮法、九十一墮法、四悔過法、百眾學法、七滅諍法等,包含二五一戒。
(2)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即尼律,收八波羅夷法、十七僧殘法、三十捨墮法、二0七墮法、八悔過法、百眾學法等,凡列三七0戒。
(3)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收受戒、布薩、安居、自恣、衣、皮革、藥、食、迦絺那衣等九法。
(4)第四分︰卷二十三、卷二十四,收滅諍法與羯磨法。(5)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收破僧、臥具、雜、威儀、遮布薩、別住、調伏、比丘尼等八法,以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有關本書之傳譯,據本書〈後記〉及《高僧法顯傳》所載,其梵本係法顯西遊時,於師子國(Siṃphala)所得而攜回者。劉宋‧景平元年(42 3),佛陀什應請於龍光寺口譯此經,由于闐沙門智勝筆受,竺道生、慧嚴等亦參與譯事,翌年十二月完成。
在漢譯諸部廣律中,本律與南傳《律藏》較為近似,然在中國流傳不廣,研者甚稀。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章第二節(摘錄)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題目中的「和醯」二字,意義不明;古代經目中,也缺此二字。彌沙塞部,漢譯或作「彌嬉捨娑柯」、「彌嬉捨婆挹」。「婆挹」,雖可能為娑柯(Sakāḥ),或婆拖(Vādāḥ)的誤寫,但與「和醯」的音相合。所以不妨這樣說︰化地部的梵音,傳為「彌沙塞和醯」,為古人所知。但「彌沙塞和醯部五分律」,被誤寫為「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和醯」二字,這才成為不可解說了!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三、卷十五;《法經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五、卷六、卷十三;《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