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律二十二明了論


  一卷。弗陀多羅多造,陳‧真諦譯。簡稱《明了論》或《了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全書主要係以二十二首偈頌,列出律藏中的名目,並以散文體解釋其義。第一偈相當於發起序,偈云(大正24‧665b)︰「毗尼毗曇文所顯,與戒及護相應人,(中略)諸佛所讚修三學,不看他面我當說。」第二偈以下二十頌是正宗,即說八戒護、九十六分別等六十餘條名目,第二十二偈是結頌。長行之初云(大正24‧665b)︰「如本二十二明了論,能分別解釋律所立名。我今當說。」其次就頌一一解說之。末了記載(大正24‧672c)︰「此論是佛陀多羅多阿那含法師所造。為憐愍怖畏廣文句人故,略攝律義。」
  關於本論的傳譯,卷末後記云(大正24‧672c)︰「陳‧光大二年,歲次戊子,正月二十日,都下定林寺律師法泰,於廣州南海郡內,請三藏法師俱那羅陀翻出此論,都下阿育王寺慧愷謹為筆受,翻論本得一卷,註記解釋得五卷。」然文末所謂之五卷「註記」,今已不傳。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除其弊藥〉;《開元釋教錄》卷十;《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