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律師(梵vinaya-dhara,巴vinaya-dhara,藏Ḥdul ba Ḥdsin-pa)
指通達戒律者。又作持律者、律者,為經師、論師、法師、禪師之對稱。《大般涅槃經》卷三〈金剛身品〉云(大正12‧624b)︰
「是菩薩眾本性清淨,能調如上二部之眾,悉令安住清淨眾中,是名護法無上大師善持律者。為欲調伏利眾生故,知諸戒相若輕若重。非是律者則不證知,若是律者,則便證知。(中略)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是名律師。」
又,《寶雲經》卷五舉律師十法,其文云(大正16‧233c)︰
「善解毗尼所起因緣,善解毗尼甚深之處,善解毗尼微細事,善解毗尼此事得彼事不得,善解毗尼性重戒,善解毗尼制重戒,善解毗尼制起因緣,善解聲聞毗尼,善解辟支佛毗尼,善解菩薩毗尼。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為菩薩善持律師。」
我國佛教史上之著名律師,古代有道宣、法礪、懷素、允堪、元照等人;清代有古心、讀體等人;近代則以弘一最為知名。
此外,在日本,律師亦為僧綱之一,與僧正、僧都合稱三綱;至弘安八年(1285),律師被准為「五位殿上人」,此制至明治維新後始被廢除。在歷史上,日本之著名律師有鑑真、法進、俊芿、曇照、中川實範、叡尊等人。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有部毗奈耶》卷十三;《四分律》卷三;《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卷六、卷十六;《高僧法顯傳》;《釋氏要覽》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