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律經(梵Vinaya-sūtra)
印度說一切有部的戒律學概論。共有二千七百頌,分為九卷,印度‧德光所造。此書梵本已佚,漢譯本亦無。僅有藏譯本。作者德光,印度摩睹羅國人,約在六世紀時生於大婆羅門家。自幼善學一切明論,在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受具,又從世親學習聲聞乘三藏經典及諸大乘經論,通曉諸部律藏,為室利訶羅沙王師。後住摩睹羅國阿伽羅補利寺,廣弘律教,撰成本書。其弟子中能誦持全部律藏的有五百人,著述《律經大疏》的法友,即是他的上首弟子之一。
本書總攝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要點,依出離戒廣釋一切應止應行的學處,是聲聞乘增上戒學的寶庫。唐代義淨赴印求法,亦甚推重此書,以為有再弘律藏之功。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藏,總分四部,(1)十七事,(2)辯阿笈摩,(3)雜事,(4)勝教(亦名上教)。十七事中,廣說出家、受具、布薩、安居等一切應行之事。辯阿笈摩中,廣釋比丘、比丘尼所受的別解脫戒。雜事,則對於上兩部中所未說及之瑣碎細節,補充說明。勝教有〈鄔波離問〉等十種小品,對於前兩部中諸問題,詳細抉擇斷疑。故前兩部如本事,後二部似抉擇。
《律經》的組織,即以十七事與辯阿笈摩中所說的別解脫戒為基礎,於每一事或每一戒之後,如雜事及勝教有所補充,即依次抉擇之。如第一段,說明出家受戒時,先敘「出家事」中的各種學處,次敘「雜事」乃至「勝教」中所說關於出家的各種學處。又如解釋苾芻戒時,先敘「辯阿笈摩」中所說的戒相開遮,再敘「雜事」乃至「勝教」中有關該戒的開遮學處。
《律經》一書係依未受戒者先應如何受戒,受戒之後當如何防止犯戒,以及如何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的次序而組織。故最初廣說十七事中「出家事」,次乃解釋「辯阿笈摩」中所釋的苾芻和苾芻尼的別解脫戒,最後解釋十七事中餘十六事,此十六事又分為五類︰(1)淨治學處事,此有三事,即布薩事、安居事、解制事。(2)依樂住緣事,此有四事,即羯絺那衣事、衣事、皮革事、藥事。(3)作事方便,即羯磨事。(4)還淨懺悔事,此有七事,即懺悔事、攝時非時事、住餘處行事、淨治事、破羯磨事、破法輪事、諍事。(5)所依臥具事。總此律藏大義,又可歸為三大類︰(1)未得戒者如何受戒類,即「出家事」及「雜事」等中有關出家的法則等。(2)得戒後何守護不犯和端正生活類,即「辯阿笈摩」中所釋各戒,和十七事中屬於衣、食、臥具的學處等。(3)如有毀犯,如何懺悔、息滅之類,即十七事中懺悔等七事。
《律經》的主要內容,茲再分述如下︰
先明造此《律經》的目的是令行者證得解脫涅槃之果,其能得涅槃之方法為戒定慧三學,其中戒學最為根本。而戒學中,主要是七支遠離(謂離「非梵行」、「不與取」、「殺生」等三支身惡行,和「妄言」、「離間」、「粗惡語」、「綺語」等四支語惡行)和眷屬(不飲酒等即是遠離之眷屬)。而本書即是廣明佛徒為求得何等果,當修何等道,以及用何種心念,如何防護戒律等事。
次明未受戒者如何受戒,廣說前後各種出家受戒的方法,出家者應具備之條件,不許出家受戒之障緣,以及出家受戒後如何依止師長,與僧伽共住,日常生活的細則等。
次明受戒之後所學的學處,分為兩大類︰(1)應遮止的學處,(2)應修習的學處。初應遮止的學處中,先廣說苾芻五篇戒相,就一一戒條詳加抉擇。次別說苾芻尼的五篇戒相。後以〈鄔波離問〉廣抉擇犯不犯戒,與所犯輕重等各種差別。此中苾芻的二五三條戒中,有些條沙彌作了不成犯戒;或成犯戒等,都以此為據。其次所應修學的學處凡有五類。
第一類淨治學處事中有三事。
(1)布薩事︰明出家受戒後不應虛度時日,應求聞思,住遠離處精勤修習止觀等,並廣說住遠離處如何修行,依何等伴友,正修行時作何種威儀,修何等道,希證何果等。又於半月半月中當誦《別解脫戒經》,檢查身心對於二五三條戒相有無毀犯,常應起防護心,不使毀犯。
(2)安居事︰明出家者於夏季三月中,當住寺中勤修靜慮。不應遊方,以防房舍損壞等自身遭遇災難及踐踏有情生命,並說明如何安居之法,及安居期中之制度等。
(3)解制事︰說明先在安居期中僧眾所得衣物不許分配,見他人犯戒暫不舉發等制度。到安居期滿時則解除彼制,可依據見聞疑三根,互相舉發犯罪(戒),如法懺悔,所有安居中的衣物等,也須平分,以後往各處遊方參學。
第二類依樂住緣事中有四事。
(1)羯絺那衣事︰說明苾芻在安居中修行疲勞,於解制後為使遊方便利,僧眾共張羯絺那衣,即可少攜衣物輕裝遊行。關於衣服飲食等律條,對張羯絺那衣者也多有開許。
(2)衣事︰廣說如來聽許苾芻用的生活資具,如三衣材料、尺寸、形狀、顏色及守持方法等。
(3)皮革事︰說明苾芻在雪山區等寒冷地域及在邊方國土,聽許著靴鞋等。但不許著長筒皮靴及有花彩、金銀等裝飾的。又為明目故聽許用熊皮等。
(4)藥事︰說明苾芻可用四種藥,謂時藥、更藥、七日藥、盡壽藥。又詳明四種藥的體相,守持方法,各種藥服用時間的界限,及以何種觀念受用彼藥等。
第三類作事方便即羯磨事,說明苾芻所作的羯磨,總分三種,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又說明傳沙彌戒和苾芻戒時如何作羯磨,布薩、安居、解制時如何作羯磨,加持資具、懺悔「僧殘」、懺悔餘罪、加持淨廚等時如何作羯磨等。
第四類還淨懺悔事,共有七事。
(1)懺悔事︰廣說犯僧殘罪如何懺悔,犯捨墮、單墮、別悔、惡作等罪,如何懺悔。又說明僧殘根本罪及粗罪的如何懺悔等。
(2)攝時非時事︰詳細抉擇如何成覆罪,或不成覆罪,及如何懺悔覆罪的方法等。
(3)住餘處行事︰說明行波利婆娑和摩那埵等住餘處者,在僧眾中當以何威儀作何等事,不應受本性地苾芻的禮敬承事等。詳明住餘處者的行法。
(4)淨治事︰廣明對何等人何等事如何舉發犯罪,使其懺悔清淨等。
(5)破羯磨事。
(6)破法輪事︰總說明破壞僧伽,破法輪事唯起於佛在世時,破羯磨,則佛滅後,煩惱強盛時易於發生。但破壞僧伽之罪尤重於犯根本戒罪,能使佛法隱沒故。
(7)諍事︰說明僧眾中起諍的四種原因和諍的四種差別、息滅諍的方法等。特別說明由瞋恨心互相毀訾,鬥諍不息,損害自他,造成重罪,燒毀善根,應當防護等。
第五類臥具事,說明佛弟子眾如何恭敬大師,在僧眾中如何禮敬親教師和軌範師,戒臘小者如何禮敬長者,對誰應禮對誰不應禮,何時可禮或不可禮,及禮拜之儀式。又說明如何修建寺宇,寺房如何繪畫,如何供塔及不離大師像等。最後,總敘略教,謂佛以前未開未遮之事,分別清淨與不清淨,可不可行等事。此略教文約義豐,可隨事類比,詳加研究。
《律經》梵文原本似已散佚。現存藏文譯本,係第九世紀時根本有部律師勝友及度語龍幢所譯,今在《丹珠爾》中。唐代智弘赴印求法,曾就名師學習此書,隨聽隨譯,但未傳播,僅一見於義淨《求法高僧傳》的記載而已。
《律經》的註釋,在藏文論藏中有德光自造的《律經注釋》一萬四千頌。又有法友造的《律經大疏》二萬一千頌,七十卷。有般若迦羅造的《律經注》,另有《律經略解》一種,傳為德光自造,但可能是西藏人假托。
西藏歷代大德所造的註釋很多,措拿瓦所造的《律經釋日光論》和僧成造的《律經密意釋寶鬘論》,尤為現在西藏學習《律經》者必須參考的資料。其餘西藏各大寺院中,各有所依據的註疏,不勝枚舉。(法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