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意識(梵mano-vijñāna)
指知覺的認識作用。為「六識」或「八識」中之第六種。亦即六根中的意根緣六境中之法境,所生起的心識。佛家中大小乘對此皆有所論,茲略述如次︰
〔俱舍宗所說〕 此宗謂意識所依的意根為無間滅的六識。雖然六識皆由意根而起,但是前五識別有所依的五根,而第六識則無別依,故以通依的意根為所依。此係意根之識,故名意識。此識所緣的法境是三世十八界的一切法。
又,前五識之所緣,唯是色法,只是現在法;能緣之作用,僅係「自性分別」而已。而第六意識之所緣,則廣及三世十八界之一切法;其能緣之作用,則通「自性、隨念、計度」之三分別。
〔法相宗所說〕 此宗謂此識係依於意根之識,因此稱為意識。此說同於小乘所談。然彼等謂意根有等無間緣依及俱有依二種。等無間緣依(即開導根)是無間滅之八識;俱有依是第七末那識。開導根是諸識通依,俱有依是第六識之不共依。將第六識名為意識,是就不共依之第七末那而言,並非就通依之開導根而言。《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a)︰「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雖然五識也依意根,然係依據不共所依之五根而立名,因此不稱為意識,而稱為眼識等。但第六識是以第七末那(意)為不共所依,故名意識。《成唯識論》又謂(大正31‧26a)︰「唯依意,故名意識。」蓋前五識並非只依於意根,也以五色根為所依。第六識則無論等無間緣或俱有依,皆只依於意根,故名意識。
此識緣用廣大,普緣三世十八界一切諸法而無遺,故名廣緣識。
《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7a)︰「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謂意識之「五位無心」。亦即謂意識有不現起的「五位」。此「五位」之中,生無想天之初及命終時,暫時有想,中間的五百大劫則是無想。無心二定指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是無想天的因定,為外道凡夫所修;滅盡定是無漏之無心定,為二乘之身證、俱解脫聖者與地上菩薩所修。無想定只滅第六識,滅盡定則亦滅第七識。睡眠與悶絕也稱為極睡眠與極悶絕。此亦為無意識之時。
〔起信論所說〕 此論謂三細六麤九相中之前五相,名為「五意」,是法執所知障之位。第六執取相以下則稱為意識,是人執煩惱障之位。《起信論》云(大正32‧577b)︰「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附︰熊十力〈意識〉(摘錄自《佛家名相通釋》卷下)
意識,亦依其分位差別而說為四︰(一)五俱意識,(二)獨散意識,(三)夢中意識,(四)定中意識。(中略)通途所謂意識,只相當於散意(具云獨散意識)。(中略)問︰由何義故名獨散﹖答曰︰獨者,簡別五俱位;散者,簡別定位(凡夫未得定,心恒散亂故)。獨起思搆故、行相麤動故(意識不與五識俱時,能獨起思搆,而分別一切法,勢極猛利,如晨起而思昨日所嘗之饅首,停午而憶曩時所見之梅花,彼眼舌二識久已滅無,而意識獨起焉。又或冥搜哲學上之問題,色聲等識皆不現行,而意識獨起),故名獨散意識。亦云散心(或云散意),亦云獨頭意(不與五識俱故,名獨頭意)。
云何五俱意識﹖謂即五識起時,意識定與之俱。依此,立俱意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光記》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四、卷五、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五事毗婆沙論》卷下;《俱舍論》卷二、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五十六、卷八十五;《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