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愿(梵praṇidhāna)


  “愿”有志愿、欲愿、愿求等义,指得某物的欲求。其梵语为pranidhāna;此是由语根dhā(放置)加上接头语pra(进或前)及ni(近),再加上接尾语na 而成的,即将心放在目的物之前,所以译作“愿”。
  性相家曾对“愿”的体性提出诸说,《成唯识论》卷九列举二说,其一将“愿”当作“慧”之心所;另一将“愿”当作“欲、胜解、信”之心所。《瑜伽论记》卷十一(上)云(大正42‧557b)︰
  “论愿体性诸师不同,有古师依成实以忍为体,备师云以智为性,故此论云智于后后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愿也。景师云,用胜解欲思信为体。”
  由于在佛道修行上首先要发起求菩提的愿心,故《大智度论》卷七云(大正25‧108b)︰“独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须愿力。譬如牛力虽能挽车,要须御者,能有所至;净世界愿,亦复如是,福德如牛,愿如御者。”
  “愿”又可称为本愿、因愿、誓愿。主要有总愿与别愿二种。《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五举出发心愿、受生愿、所行愿、正愿、大愿五种;其正愿又有总、别二种;大愿又分供养愿、受持正法愿、摄法上首愿、增长众生心行愿、教化众生愿、知世界愿、净佛国土愿、同心同行愿、三业不尽愿、成菩提愿十种。此外,《成唯识论》卷九又提出求菩提愿与利乐他愿二种。
  按,所谓“四弘誓愿”即是总愿;而弥陀的四十八愿、药师的十二上愿、释迦的五百大愿则是别种大愿。
  关于“愿”的性质,可分“要期愿”、“悕求愿”二种。《探玄记》卷三(大正35‧162b)︰“以大誓自要,要成此果,即要期愿也。又所修福行悕成此果,即悕求愿也。”此即必期成就,以及期望结果到来之意。于因位,为成佛而发大誓愿,属于前者;修因行而趣求佛果则属于后者。
  又,行者在内心发起总愿或别愿之心,谓之“发愿”。发愿须与行业(实践)相辅,始能有成,此二者合称“愿行”,如一切菩萨以四弘誓愿为总愿,然仍须以六波罗蜜之行业促成之。此外,在我国佛教界,信徒在修善作福之时,往往有陈述施主发愿之文辞。此等文辞,谓之“发愿文”,或称“愿文”。《广弘明集》中,即收有不少此类愿文。
  [参考资料] 《道行般若经》卷六;《放光般若经》卷十九;《大阿弥陀经》卷上;《悲华经》卷三、卷四、卷七;《文殊师利发愿经》;《华严经普贤行愿品》卷四十;《发菩提心经论》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