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慧遠(523~592)(2)


  隋代義學名僧。本為燉煌郡人,後遷居上黨高都(山西晉城)。俗姓李,幼年喪父,乃與叔父同住。年十三,投澤州東山古賢谷寺剃度出家,隨事華陰沙門僧思。不久,從師詣懷州北山丹谷,深受器重。十六歲,從湛律師前往鄴都,博涉大小經論。年二十受具戒,以法上為和上,順都為闍梨,光師十大弟子皆為其證明師。又就大隱律師習學《四分律》五年。後來,從學於法上七年,研討至理。後,攜諸學侶返回高都清化寺,四眾歎賞不已,各出金帛為之建講堂。
  承光二年,北周武帝消滅北齊,旋即宣布廢除齊地佛教,大統法上等五百餘人咸皆失色,無人敢出面抗諫,獨慧遠辯難數次。然皆不為帝所接受,師乃厲聲曰︰「陛下以邪法化人,現種苦業,眾生當與陛下共趣阿鼻地獄。」眾見其抗詔,莫不悚然驚懼,師神色自若,辭色不撓,上統衍法師等泣而謝之。師遂潛居汲郡西山,三年之間誦《法華》《維摩》等,以期遺法不墬。陳‧太建十二年(580),宣帝恢復佛法,並在東西兩京建大寺。不久,隋統一天下,師遂至洛邑大弘法門。時,聞風而來者,絡繹不絕,乃至名馳帝闕。帝下勒授洛州沙門都。開皇五年(585),至澤州。七年春,又往定州,途中,於上黨停留,大開講筵。不久,應召返回西京,親臨御筵,敷述聖化,帝大悅,敕住興善寺。後又建淨影寺,常居講說,弘敘玄奧,從遊之徒七百餘人皆四方精華。開皇十二年春,下敕令掌翻譯。同年寂於淨影寺,年七十。
  師之別號甚多,又有隋遠、小遠、大遠、北遠、淨影等名。此中,稱作「隋遠」,乃因其人出自隋朝之故;「小遠」則係相對廬山慧遠而得之稱號;「大遠」可能係因其身長八尺之故;「北遠」則由於其人居住北地之故;「淨影」乃因寺名而有之稱號。
  師屬地論南道派,然亦曾就曇遷稟受《攝論》。其人博綜當代諸學,文理精明,世稱釋義高祖。著述有《大乘義章》二十八卷、《大般涅槃經義記》二十卷、《十地經論義記》十四卷等二十部一百餘卷。
  ◎附一︰藍吉富〈慧遠〉(摘錄自《隋代佛教史述論》第五章第四節)
  (一)慧遠事蹟
  慧遠(523~592,與東晉高僧慧遠同名),俗姓李,敦煌人。後居上黨之高都。十三歲即親近沙門,入住僧寺。數年之後,受具足戒。初學《四分律》,後入北齊沙門統法上之門。從學七年後,返故里高都清化寺弘法。周武帝滅佛時,慧遠隱居於汲郡西山,仍不廢法事。宣帝大象二年,北周政府對佛教局部開禁,乃開講於少林寺。隋初被文帝敕授為洛州沙門都。開皇七年,奉敕入住京師大興善寺,旋移居京師淨影寺。四方從學於其門者極多。死於開皇十二年。
  慧遠是個有殉教勇氣的出家人。周武帝滅齊後,召集北齊名僧,公開討論廢佛之事。當時齊國沙門,無人敢加抗辯,惟獨慧遠據理力爭。(中略)
  這種衛教勇氣,當是北齊沙門之第一人。因此之故,元代沙門曇噩在其《新修科分六學僧傳》一書中,乃不同意道宣《續高僧傳》之收慧遠入〈義解篇〉內,而改歸之於「護教科」。
  此外,慧遠又是隋代極出色的僧教育家。(中略)
  慧遠為出色之僧教育家之例證,是其門下之多出英才。據《續高僧傳》所收,其弟子之為隋唐名僧者,有靈璨、寶儒、慧暢、淨業、善胄、辯相、慧遷、智徽、玄鑒、行等、淨辯、寶安、道顏、道嵩、智嶷等人。其中靈璨、善胄、慧遷三人且曾分任開皇中的五眾眾主之職。可見慧遠其人調教之成功。
  然而,慧遠對後世影響較大的,仍是在佛教義學上的造詣。據《大正藏》所收,現存慧遠所撰的著作,有下列諸部︰
  (1)《無量壽經義疏》二卷。
  (2)《觀無量壽經義疏》二卷。
  (3)《大般涅槃經義記》十卷(《卍續藏》作二十卷)。
  (4)《維摩義記》八卷。
  (5)《溫室經義記》一卷。
  (6)《大乘起信論義疏》四卷。
  (7)《大乘義章》二十六卷(《卍續藏》作二十卷)。
  除了上列諸書外,《卍續藏》又收有下列三部︰
  (1)《勝鬘經義記》(二卷,缺下卷)。
  (2)《地持論義記》(十卷。現存卷三下、卷四上、卷五下)。
  (3)《十地經論義記》(存前八卷。卷九以下六卷佚)。
  上列諸書,絕大部分是經論的闡述。唯獨《大乘義章》是創作體裁的著作。而慧遠諸書中為後世所推崇的,也以該書為第一。(中略)
  (二)慧遠之歷史地位的判定
  日人平川彰氏在為《新佛典解題事典》一書所寫的〈序章〉中,曾謂慧遠與嘉祥吉藏、天台智顗等三人為隋代三大法師。就其在世時威名的顯赫與義學的精博而言,慧遠確有資格陪吉藏、智顗之末而享此高譽(三階教的信行,並不以學問名世。)對這點,後世大體是沒有爭論的。然而,對於慧遠其人應歸屬於何等學派一事,則頗有異說。
  一般治佛教史的學者,總以慧遠為地論師。東瀛學者多持此說。近人梅光羲氏且以慧遠為地論宗七大名匠之一。蔣維喬氏也以他為地論宗師慧伋下之第一俊才。黃懺華氏則有較折衷的說法。在其《中國佛教史》第二章第十四節中,曾說︰「遠承法上之系統,繼南道之學說。然晚年又就曇遷稟攝論,奉地論宗兼奉涅槃宗、攝論宗及三論宗。而尤致力於地論宗。」
  此外,獨排眾議,而對慧遠之地位有一異乎常人之說法者,則為韓鏡清氏。韓氏在其〈淨影八識義述〉一文中,就慧遠現存某些著作的內容,而判定他為起信論師。他說︰「但就遠法師現存著作以判,則與其說他是地論師,不如說他是起信論師來得確當。」
  在諸說之中,以湯用彤先生對慧遠的判定,較為合乎史實。其《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十章內〈北方涅槃之學〉一節中曾謂︰「(法)上之弟子慧遠,齊隋之間,推為泰斗。則為地論而兼涅槃之學者。(中略)其大乘義章,常歸宗涅槃也。」
  湯先生原文未曾作較深入的剖析。因此此處擬就各種史料,以斷定慧遠在佛教史上的學術地位。
  依照慧遠的師承,他確是屬於地論宗學統的人物。據《續高僧傳》慧遠本傳所載,慧遠之師為法上。法上即慧光之首座弟子。而慧光即地論宗相州南道派之開祖。在慧遠受具足戒時,慧光之十大弟子且為他證戒。可見他在早年就頗受地論學派慧光師資的重視。
  身處地論學統之中,對十地經論之學自必耳熟能詳。而慧遠在北齊時,即以開講十地經論聞名。(中略)
  綜合上述慧遠的傳承學統及弘法、教育等各方面條件看來,慧遠之被視為地論師,確是夠資格的。然而,慧遠一生所最致力及最為當世人所推崇的,實在是涅槃經學。所以,就學統而言,固然可以稱他為地論師,然而就其用力所在而言,我們更可以稱他為涅槃師。茲略析其理由如次︰
  第一,慧遠本人對《大涅槃經》極其重視。他在高齊時所住的高都清化寺即為具有涅槃義學傳統的寺院。當他作《涅槃義疏》時,也絕不敢掉以輕心,態度極其慎重。《續高僧傳》〈慧遠傳〉︰「本住清化,祖習涅槃。寺眾百餘,領徒者三十,並大唐之稱首也。(中略)又自說云,初作涅槃疏訖,未敢依講,發願乞相,(中略)覺後思之,此相有流末世之境也。乃廣開敷之。」
  第二,《續高僧傳》所載慧遠之弟子在慧遠門下所學,多半以涅槃義理為主。其次才是《十地》等經論。茲表列如次︰
  ┌──────┬────────────────────┬──────┐
  │僧    名│在慧遠門下所學之經論或其所最精通之經論 │續高僧傳卷數│
  ├──────┼────────────────────┼──────┤
  │(一)寶儒 │十地、大涅槃              │卷十本傳  │
  │(二)靈璨 │十地、涅槃               │卷十本傳  │
  │(三)慧暢 │涅槃                  │卷十本傳  │
  │(四)淨業 │涅槃                  │卷十二本傳 │
  │(五)善冑 │涅槃                  │卷十二本傳 │
  │(六)辯相 │以十地、涅槃為主            │卷十二本傳 │
  │(七)慧遷 │十地、涅槃、地持            │卷十二本傳 │
  │(八)智徽 │涅槃                  │卷十五本傳 │
  │(九)玄鑒 │涅槃                  │卷十五本傳 │
  │(十)行等 │涅槃                  │卷十五本傳 │
  │(十一)寶安│涅槃                  │卷二十六本傳│
  │(十二)明璨│初諳成實論與涅槃,後從學於慧遠學諸部經論│卷二十六本傳│
  │(十三)僧昕│十地、涅槃               │卷二十六本傳│
  │(十四)道嵩│最崇涅槃                │卷二十六本傳│
  │(十五)智嶷│十地、涅槃               │卷二十六本傳│
  │(十六)道顏│涅槃、十地               │卷二十六本傳│
  └──────┴────────────────────┴──────┘
  依上表所列,慧遠門人之習涅槃者有十六人。而習《十地經論》者,僅有七人。由此可見,慧遠生前之最為當世所重者,當是涅槃義學。因此來遊其門者,多精通該經。而從其門下之多以涅槃義學名世一事看來,他對該經義理亦必有其獨到之處。所以,稱之為隋代涅槃名匠,當不為過。
  第三,隋代佛教界也以慧遠為涅槃一經之名師。《續高僧傳》卷十五〈玄會傳〉載︰「(玄會)造涅槃義章,(中略)自(曇)延、(慧)遠輟斤之後,作者祖述前言。惟會一人,獨稱孤拔。」由道宣此語,可知曇延、慧遠在隋代是以涅槃義學為世所推的。
  綜合上列各項史實,可知慧遠雖然屬於地論學派系統之人物,但是他卻最重涅槃,對後世的影響(如門下所學)也以涅槃義理的傳授為最鉅。而當世人如道宣者又以之為斯學名家。所以,與其依學派傳承系統而說他是地論師,倒不如依其思想偏尚及影響而說他為涅槃師來得恰當。
  ◎附二︰陳寅恪〈大乘義章書後〉(摘錄自《陳寅恪先生論文集》)
  大藏中此土撰述總詮通論之書,其最著者有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宗鏡錄》及遠法師此書是已。《宗鏡錄》最晚出,亦最繁博。然永明之世,支那佛教已漸衰落,故其書雖平正篤實,罕有倫比,而精采微遜,雄盛之氣,更遠不逮遠基之作,亦猶耶教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與巴士卡兒(Pascal),其欽聖之情,固無差異,而欣戚之感,則迥不相侔也。基公承慈恩一家之學,顓門絕業,今古無儔,但天竺佛教當震旦之唐代,已非復盛時,而中國六朝之世則不然。其時神州政治,雖為紛爭之局,而思想自由,才智之士亦眾。佛教輸入,各方面皆備,不同後來之拘守一宗一家之說者。
  嘗論支那佛教史,要以鳩摩羅什之時為最盛時代。中國自創之佛宗,如天台宗等,追稽其原始,莫不導源於羅什,蓋非偶然也。當六朝之季,綜貫包羅數百年間南北兩朝諸家宗派學說異同之人,實為慧遠。遠公事蹟見道宣《續高僧傳》捌。其所著《大乘義章》一書,乃六朝佛教之總彙。道宣所謂「佛法綱要盡於此焉」者也。今取《大乘義章》之文,與隋唐大師如智顗、玄奘諸人之說相關者數條比勘之,以見其異同。
  天台智者大師《妙法蓮華經玄義》壹下,解「四悉檀」為十重。其一釋名略云︰「悉檀,天竺語。南岳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大乘義章》貳肆悉檀義四門分別條云︰「四悉檀義,出大智論,言悉檀者,是中(外﹖)國語,此方義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注釋言,或名為宗,或名為成,或云理也。」
  寅恪案,「悉檀」乃梵語siddhānta之對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從語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āna之對音。其字從語根dā衍出,二語絕無關涉,而中文譯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對音,遂致智者大師有此誤釋,殊可笑也。
  又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文帝詔令奘法師翻老子為梵文事條云︰
  「(玄奘)染翰綴文︰厥初云『道』,此乃人言,梵云『末伽』,可以翻『度』。諸道士等,一時舉袂曰︰『道』翻『末伽』,失於古譯。古稱『菩提』,此謂為『道』。未聞『末伽』,以為『道』也。奘曰︰今翻道德,奉敕不輕。須覈方言,乃名傳旨。『菩提』言『覺』,『末伽』言『道』,唐梵音義,確爾難乖,豈得浪翻,冒罔天聽!道士成英曰︰『佛陀』言『覺』,『菩提』言『道』,由來盛談,道俗同委。今翻『末伽』,何得非妄﹖奘曰︰傳聞濫真,良談匪惑。未達梵言,故存恆習。『佛陀』天音,唐言『覺者』。『菩提』天語,人言為『覺』。此則人法兩異,聲采全乖。『末伽』為道,通國齊解。如不見信,謂是妄談,請以此語,問彼西人。足所行道,彼名何物﹖非『末伽』者,余是罪人。非惟罔上當時,亦乃那天下。」
  寅恪案,「佛陀」梵文為Buddha,「菩提」梵文為bodhi,同自語根Budh衍出。然一為具體之名,一為抽象之名。所謂「人法兩異」者,混而同之,故慈恩以為不可。「末伽」梵文Mārga之對音,慈恩以為「道」之確譯者也。
  《大乘義章》壹捌無上菩提義七門分別條略云︰
  「『菩提』胡語,此翻為『道』。問曰︰經說第一義諦亦名為『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道』與『菩提』,義應各別。今以何故,宣說『菩提』翻名『道』乎﹖釋言︰外國說『道』名多,亦名『菩提』,亦曰『末伽』。如四諦中,所有道諦,名『末伽』矣。此方名少,是故翻之,悉名為『道』。與彼外國『涅槃』、『毗尼』此悉名『滅』,其義相似。經中宣說第一義諦名為『道』者,是『末伽道』。名『菩提』者,是『菩提道』。良以二種,俱名『道』故,得翻『菩提』,而為『道』矣。」
  寅恪案,慧遠之書,皆本之六朝舊說。可知佛典中,「道」之一名,六朝時已有疑義,固不待慈恩之譯老子,始成問題也。蓋佛教初入中國,名詞翻譯,不得不依託較為近似之老莊,以期易解。後知其意義不切當,而教義學說,亦漸普及,乃專用對音之「菩提」,而捨置義譯之「道」。此時代變遷所致,亦即六朝舊譯與唐代新譯(此指全部佛教翻譯事業,非僅就法相宗言。)區別之一例,而中國佛教翻譯史中此重公案,與今日尤有關係。吾人欲譯外國之書,輒有此方名少之感,斯蓋非唐以後之中國人,拘於方以內者所能知矣。
  又《大乘義章》壹眾經教跡義三門分別條略云︰
  「晉武都山隱士劉虯所云,佛教無出頓漸二門。是言不盡。如佛所說四阿含經、五部戒律,當知非是頓漸所攝。所以而然,彼說被小,不得言頓。說通始終,終時所說,不為入大,不得言漸。又設餘時所為,眾生聞小取證,竟不入大,云何言漸﹖是故頓漸攝教不盡。又復五時七階之言,亦是謬浪。」
  寅恪案,遠師學說,多與吉藏相近。嘉祥著述如《法華玄論》壹所謂︰「人秉五時之規矩,格無方之聖化,妄謂此經,猶為半字,明因未圓,辨果不足。五時既爾,四宗亦然。廢五四之妄談,明究竟之圓旨。」及《法華遊意》第肆辨教意門所謂︰「南方五時說,北土四宗論,無文傷義。昔已詳之,今略而不述也。」等語,皆是。又窺基《妙法蓮華經玄贊》壹顯時機條略云︰「古有釋言,教有五時。乍觀可爾,理即不然。今依古義,且破二時,後餘三時。並如古人破。恐厭文繁,且略應止。」
  基公《大乘法苑義林章》壹所引菩提流支法師別傳破劉□五時判教之說,皆略同《大乘義章》之說,蓋同出一源也。可知天台宗五時判教之義,本非創自天台諸祖,不過襲用舊說,而稍變易之耳。然與諸祖先後同時諸大師中,亦有不以五時之說為然者。就吾人今日佛教智識論,則五時判教之說,絕無歷史事實之根據。其不可信,豈待詳辨﹖然自中國哲學史方面論,凡南北朝五時四宗之說,皆中國人思想整理之一表現,亦此土自創佛教成績之一,殆未可厚非也。嘗謂世間往往有一類學說,以歷史語言學論,固為謬妄,而以哲學思想論,未始非進步者。如《易》非卜筮象數之書,王輔嗣、程伊川之注傳,雖與《易》之本義不符,然為一種哲學思想之書,或竟勝於正確之訓詁。以此推論,則徐健庵、成容若之經解,亦未必不於阮伯元、王益吾之經解外,別具優點,要在從何方面觀察評論之耳。
  上所舉三事,天台悉檀之說,為語言之錯誤。五時判教之說,為歷史之錯誤。慈恩末伽之說,為翻譯之問題。凡此諸端,《大乘義章》皆有詳明正確之解釋,足見其書之精博,或勝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宗鏡錄》二書也。
  又此書日本刊本,其卷壹標題下,有︰「草書惑人,傷失之甚。傳者必真,慎勿草書。」等十六字。寅恪所見敦煌石室卷子佛經注疏,大抵草書。合肥張氏藏敦煌草書卷子三種,皆佛經注疏,其一即此書,惜未取以相校。觀日本刊本「慎勿草書」之語,則東國所據,最初中土寫本,似亦為草書,殆當日傳寫佛典,經論則真書,而注疏則草書。其風尚固如是歟﹖因並附記之,以質博雅君子。
  〔參考資料〕 《續高僧傳》卷八;《新修科分六學僧傳》卷十五〈護教科〉;蔣維喬《中國佛教史》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