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招提(梵cātur-diśa,巴catu-disa)


  指为四方僧众所设之客舍。音译具云“柘斗提奢”或“招斗提舍”,或意译为四方僧房、四方、四方僧。关于“招提”一词,《慧琳音义》卷二十六云(大正54‧476b)︰“招提僧坊,古音云供给客僧之处也。即以招引提携之义故也。亲曾问净三藏,云招提是梵语,此云四方僧房也。”然《续高僧传》卷二〈达摩笈多传〉云(大正50‧435a)︰“云招提者,亦讹略也。世依字解,招谓招引,提谓提携。并浪语也。此乃西言耳。正音云招斗提奢,此云四方。谓处所,为四方众僧之所依住也。”《玄应音义》卷十六亦云︰“招提,译云四方也。招,此云四;提,此云方。谓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讹也。正言柘斗提奢,此云四方。译人去斗去奢,柘’经误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误也。”因此,“招提”应为讹误之语,其正名应为柘斗提奢。
  又,《慧琳音义》卷四十一(大正54‧581c)云︰“制底,梵语也,古释或名支提,或曰招提。”此系将招提与制底(caitya)混为一谈,亦属不正。
  依《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所载,义净三藏西游印度时,中印度有为睹货罗国僧所建的健陀罗山荼寺、为迦毕试国僧所建的窭拏折里多寺等招提。另依《高僧法显传》〈于阗国〉条所载(大正51‧857b)︰“作四方僧房,供给客僧。”可知西域地区的国家,也设有招提,以便利往来于中国、印度的僧侣。此外,《高僧传》卷八〈慧集传〉载有梁京招提寺、卷十二〈慧绍传〉载有宋临川招提寺,而《续高僧传》卷二十八〈慧恭传〉载有隋益州招提寺。后世禅宗盛行后,对于客僧居住的寺院,则称为“十方刹”,并不是称为“招提寺”。至于日本‧天平宝字元年(757),依唐僧鉴真奏请,在大和所建的唐招提寺,也只徒具名义而已,并非真是供远地客僧居住的客舍。
  汉译佛经中的招提,除前述指四方僧舍之用例之外,另有如《增一阿含经》卷十四〈高幢品第二经〉(大正2‧616b)︰“毗沙鬼(中略)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愿世尊与我受之。”以及《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卷上(大正24‧918b)︰“不应着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等用例。此时的“招提”,则意为“四方”。
  [参考资料] 《五分律》卷九;《悲华经》卷八;《大宋僧史略》卷上;《释氏要览》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