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择灭(梵pratisaṃkhyā-nirodha,藏so-sor-brtags-paḥi Ḥgog-pa)


  谓依智慧之简择力使烦恼止灭。又作数灭、智缘灭。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择”,意指正确辨别判断诸法的洞察力,即无漏之智慧;“灭”,谓断离烦恼之束缚。亦即依“择”(智慧之简择力)以除灭烦恼,故称为择灭。因此,择灭亦意味修行的结果──无烦恼之开悟状态,也就是依智慧之简择力而得的灭谛(涅槃)。系无为法之一种。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一、《俱舍论》卷一等,谓以慧拣择四圣谛之理而断烦恼时,诸有漏法即离系缚,故称此得离系为择灭。如《俱舍论》云(大正29‧1c)︰“择灭即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择谓简择,即慧差别,各别简择四圣谛故,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
  盖凡夫自无始以来即有烦恼,故一切有漏法皆为烦恼所系缚。今依智慧之择力而断烦恼时,彼有漏法即离系缚,故称之为灭;于彼灭得离系,即证得解脱。《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一云(大正27‧163a)︰
  “诸有漏法无始时来烦恼所系,不得解脱。若断烦恼,彼离系故,便得解脱。如人被缚后解脱时,人名解脱,非谓绳等。既于所系证得解脱,故外物中亦得解脱。”
  关于择灭之一体多体,《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一列举一物、二物、五物、十一物、三十五物、八十九物等诸说后,评曰(大正27‧162a)︰“应作是说,随有漏法有尔所体,择灭亦尔。随所系事体,有尔所离系,亦有尔所体故。”意即一切有漏法一一皆为烦恼所系缚,而离系则名为择灭,故择灭之数量等于所系缚之有漏法之数量。
  依说一切有部所说,择灭属常住实有,在三性之中属于善性;但是经部等派则以择灭为假立而非实有,其对择灭之解释也与上述所说大为不同。《俱舍论》卷六云(大正29‧34a)︰
  “此法自性实有离言。唯诸圣者各别内证。但可方便总相说言是善是常,别有实物名为择灭,亦名离系。经部师说︰一切无为皆非实有,如色受等别有实物,此所无故。(中略)余部师说︰由慧功能随眠不生名为择灭。”
  《成唯识论》卷十谓择灭有二(大正31‧55c)︰
  “(一)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
  此中,灭缚得,指断烦恼障而得的择灭。灭障得,指断非缚之所知障等而得的择灭。在性净、有余、无余、无住处等四种涅槃中,性净涅槃是真如,不属于择灭,余三涅槃总摄为择灭。就中,无住处涅槃其体虽亦为真如,但系依真择力灭余障而证得,故属于择灭。真如与择灭的区别在于择灭是施设有而非实有。
  ◎附︰〈非择灭〉(编译组)
  “非择灭”系梵语apratisaṃkhyā-nirod-ha,藏语so-sor-brtags-pa ma-yin-paḥi Ḥgog-pa之汉译。又称非数灭、非智缘灭。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无为法之一种。为“择灭”之相反词,指“非择”之“灭”。即不经过思择(正确的观察力)而某种存在仍能灭绝。亦即不依靠“择力”(智慧)而得之“灭”。由于缺乏能生诸法之缘,烦恼因而不生,此即为“非择灭”。缘阙,则“法”自然不生,并非依思择力,故云“非择灭”。
  此外,“本来清净之真如”也是“非择灭”。因为此种真如,并不是透过智慧力(择力)断除障害之后始告出现的。
  《入阿毗达磨论》卷下云(大正28‧989a)︰
  “非择灭者,谓有别法毕竟障碍未来法生。但由阙缘非由择得。如眼与意,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由得此灭,能永障故,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缘阙亦由此灭势力,故非择灭决定实有。如世尊说︰若于尔时,乐受现前,二受便灭。彼言灭者,除此是何?定非无常及择灭故。又契经说︰苾刍当知,若得预流,已尽地狱,已尽鬼界,已尽傍生。此言尽者,是非择灭。尔时异熟法,未得择灭故。”
  [参考资料] 《品类足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二;《杂阿毗昙心论》卷九;《大智度论》卷四十二;《瑜伽师地论》卷三;《显扬圣教论》卷一、卷十八;《顺正理论》卷一;《异部宗轮论》;《彰所知论》卷下〈无为法品〉;《大乘义章》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