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教诫律仪
一卷。唐‧道宣着。详称《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册。书中条录新学之沙弥当遵奉之律仪,计二十三科四六五条。所谓“二十三科”即︰(1)入寺法,(2)在师前法,(3)事师法,(4)在寺住法,(5)在院住法,(6)在房中住法,(7)对大己五夏阇梨法,(8)二时食法,(9)食了出堂法,(10)洗钵法,(11)护钵法,(12)入众法,(13)入堂布萨法,(14)上厕法,(15)于六时不得语笑法,(16)入温室法,(17)见和尚阇梨得不起法,(18)见和尚阇梨不得礼法,(19)看和尚阇梨病法,(20)敬重上座法,(21)扫地法,(22)用水瓶法,(23)入聚落法。
卷首有自序,叙述撰述由来。注疏有千光《教诫律仪略疏》(四卷)等多种。相传本书传至日本有新旧两本。旧本由栖霞寺僧普通撰,题为《教诫新学比丘护律仪》(又作《护律仪》)。新本未见撰者名(圆珍携回日本者为旧本,俊芿携回者为新本)。因此,日本学者田岛德音认为本书并非道宣所撰。在道宣自撰之《大唐内典录》卷五所列道宣著作十八部一百一十余卷中,亦未见本书。《开元释教录》亦未收录。可见此书题为“道宣撰”,颇为可疑。
[参考资料] 《续修四库全书题要》;教诫律仪撰者に关する疑问》(《大正大学学报》第二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