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方外


  “方”指世俗秩序或邦国律法。一般人皆在世俗秩序及邦国律法之规约内,故皆为方内之人。在此世俗价值体系规范之外者,是为方外之人。故方外之人,即指舍世之人,后世则专指佛教徒或道教徒之出家者而言。
  自佛、道二教之立场言之,出家人乃在世俗应守的法律之外,不为世俗之道所规律,故自称方外之士或尘外之士。如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出家第二〉云(大正52‧30b)︰“出家则是方外之宾,迹绝于物。”因此世俗之仪节,并非方外之人所须固守。
  又,“方外”之语,在《庄子》《淮南子》书中,系谓浮世之外,或超越世俗的世界。在《管子》《诗经》书中,则指区域之外、中国之外,或夷狄之地。而在儒家,则以儒家以外之教为方外之学。佛教为外国、夷地之教,故称佛教为方外之教。又称僧为方外之侣。